试验标题: OH2注射液治疗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临床研究 适应症: 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间变星形细胞瘤、间变少突星形细胞瘤、胶质母细胞瘤、胶质肉瘤、间变室管膜瘤、髓母细胞瘤、恶性脑膜瘤、黑色素瘤等)、复发胶质母细胞瘤; 药物介绍 OH2注射液是我国自主研发的抗肿瘤免疫治疗候选新药,创新性筛选出溶瘤活性更强的II型单纯疱疹病毒(HSV2)为载体,敲除野生型病毒基因组中的神经毒性基因和免疫抑制基因,插入增强免疫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hGM-CSF)重组而成。“双敲”神经毒性和免疫抑制基因使得改造后的溶瘤病毒安全性和溶瘤活性更强;插入hGM-CSF表达序列有助于诱导局部和全身性抗肿瘤免疫应答。 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性别不限 2、I 期试验选择病理证实的复发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 于间变星形细胞瘤,间变少突星形细胞瘤,胶质母细胞瘤,胶质 肉瘤,间变室管膜瘤,髓母细胞瘤,恶性脑膜瘤,黑色素瘤等) 术后患者;IIa 期试验选择病理证实的复发胶质母细胞瘤术后患者; 3、KPS 评分≥60; 4、手术实现部分或完全切除,术区已放置 Ommaya 囊,具备给药条 件; 5、经研究者评估,预期试验药物注射部位在幕上区域; 6、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血常规 a.白细胞(WBC)≥ 3.0×109/L; b.中性粒细胞(ANC) ≥1.5 ×109/L; c.血小板(PLT)≥ 100×109/L; d.血红蛋白 (Hb)≥ 9.0 g/dL 8、肝肾功能: a.总胆红素≤ 1.5×ULN; b.AST 和 ALT < 2.5×ULN; c.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9、凝血功能: a.INR≤1.5×ULN b.APTT≤1.5×ULN 10、育龄期妇女在入组治疗前 14 天内行妊娠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必须 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试验药物治疗后至少 6 个 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手术绝育、口服避 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等); 1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主要排除标准 1、入组前 28 天,受试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项目; 2、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肿瘤化疗、靶向 治疗或免疫治疗; 3、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接受过中药、中药现代 制剂及抗病毒药物; 4、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接受过脑部的放疗; 5、需要同时治疗的其他活动性颅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6、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活性成分、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 敏的受试者; 7、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组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8、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 发热>38.5°C; 9、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的受试者; 10、抗HIV(+)或抗HCV(+)或特异性抗体(TPHA)阳性或活动 性乙型肝炎(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 a)首次给药前 HBV 病毒载量必须<1000 拷贝/ml(200 IU/ml),受试 者应在整个试验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 HBV 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b)对于抗HBc(+)、HBsAg(-)、抗 HBs(-)和病毒载量(-) 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 毒再激活; 11、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a.心功能≥NYHA III 级的 充血性心力衰竭; b.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 c.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 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支架术; d.左室射血分数(EF)< 60%; e.QTcF 间期男性> 450 毫秒,女性>470 毫秒,或存在尖端扭转 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 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 f.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2、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 发的受试者,但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不被排除,可以进一步筛 选: a.1 型糖尿病; b.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果仅用激素替代疗 法可以控制); c.受控制的乳糜泻; d.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 (例如白癜风、牛皮癣、脱发); e.其他任何在没有外部触发因 素的情况下不会再次发生的疾病; 13、伴有不稳定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的受试者; 14、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从筛选访视直至给药后180 天)怀孕的女性受试者及预期使其伴侣怀孕的男性受试者; 1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1 级 (脱 发除外); 16、经研究者判定患有严重不可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可能 会影响接受本研究治疗,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者 17、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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