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交技巧与原则 家庭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要保持内部有序性,则必须保持开放,不断与外界保持信息和能量的交换。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自身存在的条件和意义。人际交往中,每个人都有特定的角色和身份,如同学、上下级、师生和宾客等。 家庭外交是指作为家庭成员,以家庭整体代表和个人身份,与外界进行的交往。一方面与交往对象打交道,同时需要在交往中,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条件地位和自身的家庭位置。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作为家庭的成员,与其他庭成员构成多种,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特殊社会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需要与整个社会发生联系。家庭需要的能量和信息,要依靠外界提供,自身的能量和信息需要通过社会来体现。 个人对外交往,体现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家庭对外交往,不仅体现个人,还体现了家庭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受到家庭经济政治地位、文化水平和社会作用等因素影响。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全球确诊病例累计45977万余例,死亡606.7万余例。国内累计409905例。 56岁的李女士,因服毒到医院住院治疗,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入院记录显示,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医院告知家属,医院负责医疗照护,家属负责生活照护和人身安全监护,要求家属24小时陪护,密切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注意心理变化,防止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入院3天后,患者从五楼跳楼身亡。家属认为,患者有精神抑郁症,医院护理存在过错,要求赔偿95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未按一级护理要求照料,应承担次要责任,患者及家属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医院赔偿30余万元。二审法院认为,患者系自杀,是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的放弃,医院未达到照护标准,对患者死亡结果影响较小,改判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9万余元。本案中,医院未达到护理级别照护标准,承担10%赔偿责任。家属认为患者有重度抑郁症,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患者自己主动放弃生命健康权,承担90%责任。首席心理专家,北大医学部在职研究生,高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深主治医师,从事医学病理心理学专业四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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