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严格执业药师配备政策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 (二)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及至少1名具有中药调剂能力的人员。 (三)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四)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数量应与所服务的药店规模相适应,每名执业药师服务的药店不超过20家,每增加20家药店增加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按20家计算)。如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中应有合理数量的执业类别为中药学的执业药师。 (五)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其他岗位配备执业药师。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XWDT149660/GZTZ149685/202201/t20220128_5792460.html 这些将会为执业药师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会提升执业药师证书的含金量。现在考取执业药师证书,前景是一片光明的。2022,你开始学习了吗? 来源:天津市药监局官网、药师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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