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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喝酒后身亡,家属向朋友索赔147万,法院判决赢得掌声

 蓝色天空309 2022-03-17

喝酒这事历史悠久,文人雅士以及英雄壮士都留下了与酒有关的诗词与事迹,即使是现如今,不管是朋友聚会,还是盛大场合,亦或者是独自消愁,也都离不开酒,但也有句话说的是“喝酒误事”,因为酒而引发的悲剧也发生过不少。

事实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只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责,都是成年人了,从法律的角度看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应当懂得自己的行为会引发怎样的事端,一味的让他人承担事件的全部责任,法律也不会支持。

男子与朋友喝酒后身亡,家属向朋友索赔147万,法院判决赢得掌声

该起案例发生于厦门,事发前男子陈某与两名好友把酒言欢,餐桌上充满欢乐,不过陈某还得赶去上夜班,于是酒过三巡后陈某骑着摩托车从朋友于某家离开了,结果在途中,精神恍惚的陈某骑着摩托车撞到了路沿石,竟当场死亡。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陈某已经属于醉酒驾车,另外陈某还存在有超速行驶的情形。

事后,交警根据该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醉酒驾车绝非小事,早已经有相关数据披露,大约有50%—60%的交通事故是与酒后驾驶有关,在我国,酒后驾车也已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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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该起事件中,陈某存在有侥幸心理,其实不管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的人都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得不是很多,开这么一会车不会出事,然而悲剧往往是因为存在有侥幸心理而忽视了行为的严重性,结果却导致悲剧的发生。

不过在法律上,同饮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陈某的两个朋友明知他喝了酒,也知道他要骑摩托车,却不加以阻止,也没有将陈某安全送到家,是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在事发后,陈某的家属也是把两名同饮者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7万余元。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

首先在该案中,死者陈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后果负责,他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明知自己要上夜班还去到朋友家饮酒,并且期间喝了不少酒,放任了自己的行为,继而又醉酒驾驶,超速驾驶,将自身安全至于危险的情况下,最终悲剧发生,在该案中,陈某自身有重大过错,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

男子与朋友喝酒后身亡,家属向朋友索赔147万,法院判决赢得掌声

其次,尽管同饮者于某表示知道陈某的酒量,因此放心地让陈某离开了,认为陈某饮酒没有过量,此外,陈某离开前,于某也询问过有没有问题,但陈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问题。另一名同饮者则声称到于某家喝酒还是陈某提议的,并且在喝酒途中,他还曾拒绝过。

但事发前,陈某与两名朋友一同饮酒是事实,而同饮者清楚陈某喝了酒,并且驾驶着摩托车独自离开,而仅仅以陈某的酒量从而判断陈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会不会发生事故,并不能作为他们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的理由,因此在该起事件中,两名同饮者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名同饮者应当承担10%的责任,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余元。

还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喝酒的过程中存在有劝酒、灌酒等情形,如果发生事故,考虑到劝酒、灌酒者的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事实存在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还需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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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不少人有事没事都喜欢喝上几杯,还特别爱叫上朋友一块喝酒,但酒精并不完全是个好东西,饮酒后驾车更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事故,重则死亡,同饮者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由此可见,喝酒时还是要特别注意,明确一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比如该案中,既然陈某清楚自己还要开着摩托车去上夜班,就不应该放任自己喝太多的酒,避免不幸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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