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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建达 || 乾隆年间“云南边外土司”建置研究

 滇史 2022-03-18

摘 要:乾隆三十年冬初至乾隆三十四年底,中缅双方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清军四次攻入临边一带缅甸实际控制的区域。在战争进程中,该区域内的众多土司头人降附清王朝,清廷遂将其接纳并授予土职,称为“边外土司”,从而改变了战争的目的。虽说设置“边外土司”是恢复元明统治规模,但此地久为缅甸占据,此举无异于一次复土开疆。但在付出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耗费巨额财物后,最终却未得尺寸之地,对此后中缅关系以及清王朝治滇治策,均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乾隆年间;征缅之役;“边外土司”;影响

乾隆年间,缅甸甕籍牙得势,不断向外扩张,并侵扰中国境内车里、耿马、孟连等土司地区,且声言普洱之十三版纳属于缅甸,公然挑战清王朝主权。乾隆三十年(1765)冬初,缅甸又大举来犯,云贵总督刘藻出兵反击,高宗谕令严行剿捕,勿以姑且了事,双方发生武装冲突,清军战败。之后,中方四易主帅,冲突扩大,战争升级。及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底,中、缅在老官屯议和,双方停战。这场历时四年多的战争,史称“征缅之役”,为清高宗“十全武功”之一。

这次战争的战场主要在九龙江外缅甸控制区内。战争期间,这一区域内的一些土司头人先后投附清朝,被清王朝接纳,授予职衔,被称为“云南边外土司”,即《道光云南通志稿·云南边外土司》备引《清文献通考》所载孟艮土指挥使、整欠土指挥使、猛勇土千总、整卖宣抚司、景线宣抚司、六本土守备、景海土守备、猛撒土千总、木邦土司、蛮暮土司、大山土司、猛育土司、猛龙土指挥同知、补哈土千总等。[1]边外土司的设置,意在恢复元明时的建置规模。战争结束后,该地区复为缅甸所有,所置“云南边外土司”大部分随清军退回内陆,清王朝将其安插于各地居住。

清王朝所置“云南边外土司”,与“征缅之役”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相联系,是在特殊历史时期、特殊地域内的特殊建置,对战争的进程、战后双方的谈判交涉和关系调整以及清王朝的治滇政策,均产生过重大影响。对此,学者们在研究中虽有所涉及,但未见有专章研究。[2]笔者不揣浅陋,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此问题做一探讨,以期从另一角度重新审视这一重要历史事件。

一、“云南边外土司”的建置背景

公元1世纪中期,东汉在云南西南部设置了永昌郡,永昌郡辖境广阔,东西三千里,南北四千六百里,把今普洱、西双版纳、德宏都纳入了郡县的领域。但由于交通不畅,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是很薄弱的。元、明时期,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有所扩展和加强,不仅在靠内陆区设置了车里宣慰司、麓川平缅宣慰司等土司,还在车里以南、麓川以西今缅甸、老挝、越南境内设置了八百、孟艮、老挝、猛养、木邦、缅甸、底兀剌、古剌、底马撒宣慰司等数量众多的大小土司。这一时期云南南部和西南部的辖境范围十分广阔,西南部曾到达今缅甸东南边境,南部曾到达今泰国北部的清迈、清莱府和老挝的琅勃拉邦一带。然而,元、明时期对上述土司地区的控制毕竟有限,及至嘉靖年间缅甸洞吾王朝强盛时,侵凌此诸地,受其控制,间不能问,明初所设立的三宣六慰诸土司,大抵皆服属之。[3]晚明时期,缅甸洞吾势力与越南黎氏势力崛起后,不断侵扰云南边境,明已衰弱,无力还击,苦于应付,这一地区的不少土司,或脱离出去,或首鼠两端,包括车里宣慰司也处在摇摆状态之中。[4]明亡清兴,重整边防实为要图,而清朝统治者不留意及此,自始忽视。顺治十六年(1659),清军进入云南,随控制了原车里宣慰司之地,原车里宣慰司“凯冷裔孙刀穆祷自江干率土投诚,仍授车里宣慰司,驻小孟养”,统辖十三版纳。[5]清王朝将车里、麓川之外明代所置土司视为化外,认为“缅甸僻在炎荒,不足齿数,自来潜踪严箐,从不敢侵轶边界,而中朝亦惟以化外置之。”[6]此时,清王朝边疆政策的核心,乃是北方和西北的蒙古问题,对于云南边境,则是谨守明末所形成的实际疆界,安边保境,既不愿干涉缅甸内政,也无意在此地区开疆拓土,大动干戈。所以,吴三桂深入缅境擒获永历,并未顺势拓土;境外土司多次主动请求内附,均被拒绝。[7]即使在乾隆十五年(1750)清王朝与缅甸东吁王朝建立起象征性的宗藩关系后,乾隆二十年(1755)东吁王朝王子色亢瑞栋到猛卯请求入内避难,清王朝也“会檄猛卯土司衎玥,遣之使去”。[8]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清王朝的防控策略,是将重兵屯于靠内陆区以控制云南全境,而沿边的防务则主要交由沿边土司,希图“以夷制夷”。清王朝的这一政策,虽然使云南边境得到了近百年的安宁,但也使中缅双方之间的往来几乎隔绝,对境外的情况变化茫无所知,一旦起衅,只能仓促应付。督抚等封疆大吏,自“三藩之乱”后的云贵总督蔡毓荣始,筹滇而不筹边。[9]及至乾隆时期,缅甸甕籍牙王朝得势,吞并诸部,扰及车里、耿马、孟定、孟连及“三宣”等内陆土司,催索贡物,车里、耿马等土司既属内陆土司,而亦输赋于缅。缅人“饱则飚去,否则劫掠土寨”,且声言“普洱之十三版纳原隶缅甸,遣播定鮓寄缅字于车里宣慰司,索其贡献”,[10]并要车里宣慰司到阿瓦会盟。而“历任总督,自张允随即已废弛边备,不能整饬营务,嗣是爱必达、吴达善等亦因循不振,致缅匪易视内陆,绿营与沿边土司渐滋事衅,而刘藻办理莽匪侵扰九龙江一事既已畏葸无能,由思茅退回普洱,辄行畏惧自戕,缅匪遂而鸱张无忌,此历来贻误情形也”。[11]

乾隆三十年(1765)冬初,瘴气渐消,缅人又大举来犯,云贵总督刘藻出兵反击,高宗谕令“严行剿捕,勿以姑且了事”,遂开启了历时四年多的中缅之间的战争。“征缅之役”是由于缅方不断侵扰内陆土司,挑战清王朝主权,清王朝为维护自身主权而加以还击,无可指责。而战争的直接起因,是由于孟艮土司猛孟容与其弟召猛必不睦,召猛必被逐,避居阿瓦后身故,其子召散谋占孟艮,遂引缅人擒杀其堂叔猛孟容,夺据孟艮,追杀应袭土司猛孟容之子召丙。召丙走南掌,旋入居于猛遮。召散勾结整欠头目素领散撰,复引缅人于九龙江一带焚掠各土司地方,蔓延至内陆,遂召丙请求清朝保护。云贵总督刘藻先后调集云南各镇营兵七千六百余人堵剿,但其不谙军旅,军队尚未集齐即仓促出兵,后又忽调忽撤,被缅兵击败,退回思茅。

战争初期,双方冲突的规模不大,都没有做大规模战争的准备。中方仅动用云南各镇营兵堵剿,缅方也未投入其军队主力。在双方第一次较大的冲突中,清军战败,总督刘藻自杀。高宗认为,缅匪敢于抗拒官兵,且“野性难驯,敢于扰害边境,非大加惩创,无以警凶顽而申国法”。[12]遂调新授大学士、陕甘总督杨应琚接替刘藻为云贵总督,接办军务。

乾隆三十一年(1766)三月初旬,就在杨应琚刚到云南省城时,清军已在总兵官华封、刘德成和参将哈国兴、孙尓桂等的率领下,以召丙等为向导,分别攻克整欠和孟艮。四月己亥,杨应琚奏:“前以整欠为剪贼平定之区,若听其荒弃,业恐无业莽子潜聚滋事,请令叭先捧管辖,照甘省土司例给指挥职衔。孟艮系召丙故土,请兵除匪,得复旧业,业经奏闻。今孟艮贼巢已得,召丙如准为内陆土司,与叭先捧一体给以指挥使职衔,俾地土皆附入版图,伊等自长为臣仆。至整欠、孟艮两处地方及原管各堡寨多水田,有业夷户已散,应令招来归附。”得旨:如所议行。[13]在同年七月间,杨应琚又奏定了整欠、孟艮两土司照普洱边外十三土司之例,以乾隆丁亥年(乾隆三十二年,1767)为始,每年分别上纳条编、火耗、米折银四百一十七两一钱和五百六十五两九钱零。[14]八月间,云贵总督杨应琚、云南巡抚汤聘以孟艮、整欠等车里边外土司纷纷归附,新入版图者不下六七千里,原设迤东、迤西两道所辖地方辽阔、道里绵长、稽查难周为由,奏请在原有迤东、迤西两道的基础上增置迤南道,驻扎普洱府,从迤西道所辖十三府中拨出普洱、镇沅、元江、临安四府归迤南道管辖,从迤东道所辖七府中拨出云南、武定归驿盐道管辖。[15]

孟艮,又称孟掯,即今缅甸景栋,东为车里界,南为八百界,西为木邦界,北为孟琏界,明永乐三年(1405)置孟艮御夷府,后为木邦所并,周围二千余里,共有三波猛、四大猛,管辖十八小猛。整欠即景干,处车里之南,在今西双版纳以南的老挝会晒省北部澜沧江两岸,与孟艮相连,为景栋、老挝、暹罗交接地带,周围一千八百余里,共有十六大猛、七小猛,地土宽广,沃壤亦多。这一地区的土司头人与缅甸有矛盾,内部有争斗,常被缅甸利用,并扰及车里等内陆土司地方,影响边疆的稳定。清军首先攻入孟艮、整欠,其目的是要擒拿肇事的召散,并清除滋扰车里土司的缅人。孟艮、整欠头人归附后,被清王朝接纳,并给予职衔.这一做法起到了示范效应,其附近猛勇头目召斋、伊弟召汉喃、猛龙沙人头目叭护猛、补哈大头目噶第牙翁次子麻哈喃、猛撒头目喇鲊细利、整卖头目召斋约提、景线头目呐塞、景海头目召罕彪、六本头目召猛斋等纷纷归附,均被清王朝接纳,并授予不同职衔,分别归并普洱镇、临元镇和普洱府、元江府管辖。[16]至此,清王朝在车里边外广阔的地域内重新设置了众多大小土司,根据其所管地方大小,分别给予其不同职衔,确定了每年所纳粮赋或差发银,令该处夷人一体薙发留辫,并通过调整政区设置以加强控制,俨然将这一地区纳入了帝国的版图。

二、战争的扩大与“云南边外土司”的增置

清王朝在车里边外大量复置土司的同时,在永昌、顺宁府边外,乾隆三十一年(1766)五月,腾越副将赵宏榜首陈木邦、蛮暮各土司愿内附,缅酋势孤易取状。蛮暮在永昌所属南甸、干崖、盏达三宣抚司外,其西面为戛鸠、猛拱、猛养,东面为猛密、波龙,为入缅扼要之路。明初属于木邦,成化时为猛密所有,弘治时复为猛养所有,万历间曾置蛮莫安抚司,其后附于缅。木邦在顺宁、永昌二府西南境,处耿马、孟定等土司之外,为缅甸东路之门户。古蛮地名曰孟都,亦名孟邦。元时置木邦路军民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木邦羁縻土府,永乐初改置宣慰司,于六宣慰中分地最广。其后,数以从征功益地,隆庆后附于缅,万历中复内属,寻仍入于缅,不通中国。[17]木邦头人罕莽底与缅酋甕籍牙父子不睦,彼此不时攻杀。乾隆二十七年(1762)间,罕莽底病故,缅酋擅将罕莽底异母弟昆象立为头人,木邦人众不服,将昆象戕害,罕莽底子五格被缅人挟以为质,木邦人又将罕莽底胞弟甕团立为头人,并派人对其监视。

木邦、蛮暮辖境广远,势力较大,且两地久为缅甸所属,一旦准其内附,缅甸自然不会坐视不问。还在乾隆十四年(1749)时,在拒绝木邦土司内附的请求时,清王朝就意识到“木邦乃缅甸所辖,中外攸分,准木邦投诚,木邦即缅甸之叛逆,必至大起衅端,亦有妨于国体”。[18]对此,杨应琚是清楚的,在开始时,他并不打算接受两地土司的投诚,开启衅端。其曾云:“吾官至一品,年逾七十,复何求?以贪功开边衅乎?”[19]之后,在赵宏榜等人的怂恿下,杨应琚认为有可乘之机,态度有了改变,以为可以将木邦土司之地纳入帝国的版图,并借此机会一举解决缅甸问题。遂命人缮写缅文前往阿瓦索取召散,檄调云南镇兵三千,俟八月到永昌,一旦蛮暮、木邦归附,好相机办理,并奏请亲赴永昌处理受降事务。[20]乾隆三十一年(1766)六月,赵宏榜带兵五百抵铁壁关,遣人至蛮暮晓谕。时蛮暮土司瑞团赴阿瓦未归,其母、妻及弟坤商以所属五六十寨、三千余户请降。蛮暮所属新街土司未附,赵宏榜又率二百人克之。据报猛密土司亦欲乞降,赵宏榜又带兵赴猛密,猛密所属之猛连坝头目线官猛赴新街军营请降(其后被授予六品顶带[21],蛮暮土司也自缅甸回至速帕请降。其后,赵宏榜又遣人招抚附近猛拱、猛养土司。[22]

乾隆十四年(1749)八月,杨应琚奏报:木邦土司呈称,因遭缅酋残刻,情愿归附,并约定九月内天朝发兵进入木邦,即将缅甸派去监视之人擒献后归附。九月己未,又报:木邦头人甕团已将缅甸派去监视之人杀死,并恳请清朝派兵入其境以保护之。接着在十一月己亥又报:大山头目垒管遣其弟垒容等、猛育头目线昆遣子坤岩等、猛答头目衎歌遣子衎轰等、猛音头目衎界遣子衎宋等先后至驻扎遮放之总兵乌尔登额军营投诚,并献土物;前次已投诚的木邦头目呈献驯象。[23]

乾隆皇帝原并不想扩大事态,也并没有在此复土开疆的打算。在刘藻初任云贵总督时,具禀缅匪盘踞九龙江,逼近土境,高宗即谕令拨练协逐,不可擅动官兵。即至清军攻入孟艮、整欠后,高宗也只想驱逐贼匪,整理疆界,保护内陆土司不受侵扰即可。乾隆三十一年(1766)六月,在清军攻占孟艮、整欠后,高宗又降谕旨,称祸首召散未获,总镇统兵搜捕,驻扎边外,久稽时日,虚糜军饷,其事不值如此办理,应将官兵撤回内陆,另筹进剿之策。当时乾隆即担心缅境究属辽远,水土恶劣,处理不易,并恐杨应琚喜功,提醒他不要劳师糜饷,酌定进止。但看到边外土司纷纷投诚归附,特别是得悉木邦土司准备投诚的消息后,高宗遂产生了复土开疆的念头,但仍担心事态扩大难以收拾,所以又说:“缅夷虽僻处南荒,其在明季尚入隶版图,亦非不可臣服之境,只要不致重烦兵力深入而成勘定之功,以永靖南服,尤为一劳永逸。”并说万里之外之事不可遥度,还赏了杨应琚荷包两对,谕之“如能顺时集事,招致缅匪,迅奏肤功,另当格外加恩,用昭酬奖”。[24]虽未明确指示杨应琚可接受木邦土司投诚,但态度暧昧,鼓励之意甚为明显。及至九月内,木邦土司杀缅甸监视之人投顺清朝后,杨应琚即调兵三千,驻扎于靠近木邦的内陆遮放地方以为应援,并遣副将赵宏榜带兵驻扎新街,为蛮暮捍蔽,接受了木邦头人的投诚请求,并以其在前明时原系宣慰司职衔,是以赏给甕团二品顶戴,授为宣慰司。[25]木邦土司归附并被清王朝接纳,授予职衔,标志清王朝的战争目的已从维护自身主权转为复土开疆。木邦土司脱离缅甸而归附清王朝,是缅方所不能接受的,其迅速调兵进入木邦,导致中缅冲突加剧,战争全面升级,战场也由车里边外转移到木邦、蛮暮一带。

中缅冲突的大规模升级,也是缅甸没有料想到的,原非其所愿。“是时缅酋虽恣肆,亦不敢抗官兵,实遣人于十三猛索赋。”[26]缅甸当时扩张的重点是暹罗,自1764—1767年,缅军的精锐正用于对暹罗作战,[27]即在清军攻取孟艮、整欠时,缅军正在围攻暹罗国都阿瑜陀耶城。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四月,在攻下阿瑜陀耶城后,才将其主力投入对清军作战。当缅甸探知木邦欲降清朝,便派兵进攻。木邦头人甕团不能敌,退居遮放。缅兵又攻新街,清军一触即溃,退回铁壁关,弃蛮暮于不顾。蛮暮头人瑞团也与清军一同退至铁壁关,后被安置于陇川。缅军趁胜进攻万仞、铁壁等关,焚掠内陆盏达、户撒、陇川、猛卯等地。

杨应琚前后调集一万四千余兵堵剿,但措置乖张,偾事失机。木邦已失,蛮暮、新街早已弃而不守,清军全线败退至关内,却谎称官兵在关外杀敌万余。缅甸在得胜之后,提出罢兵议和,将所俘弁兵八名送还,还主动退至弄贯,表现出一定的诚意。杨应琚遂以缅甸孟毒之四胞弟卜坑、领兵土目莽聂渺遮诣军门乞降,恳赏给蛮暮、新街以为其贸易资生之路入告。[28]高宗这时才明白,清军已战败,退至八关之内,杨应琚所称将蛮暮、新街等处赏给缅人为贸易之所,实际上是让地退兵,想借此欲为苟且之计。高宗迭颁谕旨,说此事原不想如此办理,自己当时也无成见,未尝有兴师勤远之意。杨应琚到滇时莽匪业已剿平,只需经理疆界、按剿逸贼即可。但杨应琚行文向彼索取逆贼,声言不将逆首召散擒献,即兴问罪之师,且木邦、蛮暮来归,谓有可乘之机,遂听其筹办。原欲木邦等处实因彼等众心畔散,窘急来归,固可就其已涣之势设法招徕,使其自成瓦解,然后抚驭绥靖,御其外患,使之永隶版图,不留贻患,不意其将此事办成这样。至于议和,高宗提出:缅匪亦一大部落,如果诚心乞降,愿附属国,其酋长自当请罪纳款,具禀输诚,效安南、暹罗之通职贡,奉正朔。除此之外,还须将蛮暮、新街呈献,或尚可议及撤兵蒇事。他认为木邦、蛮暮等处既已投诚,并遵制薙发留辫,大清派兵进驻,则此两处皆为中国版宇,投诚之众既已归附大清,并给予其职衔,即同内陆人民,天朝出兵保护,皆中外共知。若将新街、蛮暮给予缅方贸易,则无疑是将已纳降之地送还,如此,木邦、整欠、整卖、景线等前已准其归附之地又复效尤,亦将悉还之而听其戕乎?何以申国宪而靖蛮服?何以尊国体?何以对天下?况我国家正当全盛之时,准夷、回部悉皆底定,何有此区区缅甸而不加剪灭乎?必当歼渠扫穴,以申国威。[29]可以看出,清军战败,缅甸得胜,而高宗开出的议和条件,是得胜的缅甸所不能接受的,双方难以罢兵议和,战争不仅不能遽而终止,还将进一步扩大。杨应琚以欺瞒之罪被赐令自尽,以将军明瑞为云南总督,接办军务,添派京师健锐营、火器营兵三千名,拨云、贵、川汉土官兵及索伦、厄鲁特、侍卫、拜堂阿等共三万余名,定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秋冬瘴消时分两路进剿,约期会师阿瓦。

明瑞一路于乾隆三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出兵,出宛顶,进木邦,一路奏捷,并取得结些大捷。而孟密一路受阻于老官屯,遂撤师,闻木邦被围,又不应援,驻守木邦的参赞大臣朱鲁讷自杀。木邦既失,明瑞成孤军深入,辗转五六十日后兵败,明瑞自杀,清军又退至八关之内。

此次明瑞进兵时,当地已降附的土司头人曾给予清军帮助。据记载,木邦土司甕团随朱鲁讷到木邦招抚其属下逃散之人户;蛮暮土司瑞团也随营效力;猛密所属之猛连坝头目线官猛带兵三百来营效力;明瑞大军经过大山时,大山头人前来献马牛人等,办粮数百石解送大营,明瑞量加奖赏,并给土司罗外耀特顶带。[30]

而在车里边外,当木邦、蛮暮土司投诚,战场转移到麓川边外后,清军已无力顾及,防守空虚。乾隆三十一年(1766)九月,杨应琚即奏请将驻扎孟艮、整欠之兵全部撤回,留楚姚镇兵协同普洱镇兵在沿边一带防守,孟艮、整欠以及投诚土司召丙、叭先捧等自保。“缅贼忿整卖、六本、景线、孟艮、整欠之背己也,谋以报之。”[31]原整欠之头目召教及其子召渊,“恶叭先捧之授指挥使而并得管辖其整欠也,务谋执叭先捧以泄其忿”。[32]双方里应外合,于是年十二月开始进攻六本,并于乾隆三十二年三月间先后占据六本、孟艮、整欠、景线、景海等地。猛勇之投诚土目召工(召斋)投附缅甸,孟艮指挥使召丙掣族远徙,整欠指挥使叭先捧、景线宣抚司呐赛、景海土守备召罕彪、六本土司召猛斋与之力战,一直坚持到七月丙午,叭先捧、呐赛、召罕彪等才被迫退入内陆。当时,高宗也关注到了车里边外防守空虚的状况,切责“明瑞等仅于永昌一带筹画进剿机宜,而于普洱边外未经留心调度,亦不免疏略之失。念其尚系初次,姑从宽宥。此后若再有此等情事,明瑞、鄂宁即不能辞咎矣”。[33]话虽如此,但防守九龙江一带的清军既少,绿营兵将又实在庸懦不堪,当召工等为擒拿叭先捧追入打乐、猛腊、小猛仑、橄榄坝等地焚烧掳掠时,沿边防守的清军要么遽行退避,要么隔江施放枪炮,并不真正应援。普洱镇总兵官德保更是一闻贼踪,还不见贼影,即将赏号银两、缎疋等物交与车里宣慰土司刀维屏收管,将粮械火药弃之不顾,夤夜骑马潜跑,并因马蹶跌伤,步行九昼夜始逃回思茅。[34]六本、孟艮、整欠、景线、景海等地既被缅甸占据,补哈、猛笼地接整欠,当也为缅侵占;猛撒最后归入内陆;景迈为暹罗所得。

明瑞征缅兵败之后,缅方再次提出罢兵议和,派所掳兵丁许尓功等带回用蒲叶缅文书写的缅王致清将军信件以及被俘在缅之道员杨重英所译汉字、禀表前来,“其所呈文书内复牵率土司摆夷为辞”及“祈请照旧贸易之意”。缅目诺尔塔亦致书称:“若天朝恳依,我们两边就多好了。若天朝执意不肯,必要打仗,我们也怕不得了。”又通过腊戌头人苗温致书清朝领兵将领,称“九龙江十二处土司都我们得了”,“如今有木邦土司带领众头目百姓不守我们主子的法,都反到天朝八土司一带地方去了,我们王子有话,叫我们把摆夷、养子、波龙、卡瓦各种人都招回去,各自安插种地”。[35]正如庄吉发先生所说,缅甸虽欲罢兵,但态度强硬,且仍将索回投诚土司人众及开关贸易作为条件,并欲以九龙江十三版纳为其属地。可以想见,作为天朝皇帝,在战败失地的情况下,是绝不会就此罢兵的。所以,当参赞大臣舒赫德与云贵总督鄂宁会议,欲与缅甸暂息兵刃,令钱度、哈国兴密为招降,上奏后,高宗斥其“荒唐无耻,可鄙可怪”。“此宋明诸朝庸馁不堪者所为,岂我国家势当全盛,转效彼自欺欺人之计耶?”认为缅王既有悔罪乞降之意,必须“束身归命,或专遣大臣前来。”[36]双方都没有和谈的诚意,兵衅重开,势所难免。

高宗遂任命军机首揆傅恒为经略,调集京兵、索伦、绿营等兵共三万余名,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七月二十日,兵分两路,一路由傅恒亲统,“渡戛鸠而西,由猛拱、猛养直捣其木梳老巢”,偏师一路“从猛密夹江而下,造舟于蛮暮以通往来”。在开始阶段,清军未寻找到缅兵踪迹,傅恒“羞恚得病”。及后缅军主动来攻,双方水路接仗,清军斩获较多,缅军“凡杀溺死者数千,江水为之赤”。[37]其间,猛拱所属头人戛鸠首先投诚效力,其父贺洛自愿前往探听缅军消息,以贺丙甚属出力,先赏给千总衔,后又升赏守备衔。继而猛拱土司浑觉率属下大头目脱猛乌猛、兴扎堂等迎降,帮助清军造备所需船只,并派练助剿。诏赏浑觉孔雀翎并荷包二个,赏脱猛乌猛、兴扎堂、贺丙三人孔雀翎,并将“或赏以浑觉二品三品顶带,其脱猛乌猛等三人或赏以四品五品之处”,命傅恒酌议。[38]后双方僵持于老官屯,在任何一方均无力击败对方的情况下,傅恒奏报准备与缅甸议和。此时高宗也意识到,缅甸瘴深路远,水土恶劣,不易进兵,长此消耗下去,于王朝不利,且在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可以体面撤军,遂同意议和。随后,中缅双方代表于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在老官屯签订了停战和约,清军退至八关之内。

三、战后中缅双方围绕边外土司问题的争执以及清王朝对投诚土司的安插

中缅双方在老官屯议和,边外土司问题一开始就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此问题并未得到妥善处理,成为战后中缅长期处于不战不和状态的一个重要因素。[39]

在和谈中,中方提出以下三项和谈条件:“当如吴尚贤时纳贡;送还所掠兵民;其木邦、蛮暮、猛拱土司遣还故地,不得扰害。”[40]缅方提出的条件,庄吉发先生将其归为四点:(1)从缅甸逃往云南境内的所有土司,清廷必须全行遣回,并承认缅甸对所属土司的主权;(2)所有战争期间内被俘的官兵,双方一律加以释放;(3)重开金银商道,准许两国商贩自由贸易;(4)每隔十年,两国君主交换使节,互通友善书信,并致送礼物。[41]在谈判中,双方对其他条款并没有争议,而围绕木邦、蛮暮、猛拱三土司问题曾展开争论,其过程,据中方谈判代表哈国兴供称:“他(缅方代表)说,我们的人在天朝处,还求天朝赏还我们罢。我说,你们求着我们照古礼行事,我们的经略将军施恩于你们,你们如今讲到要土司的话,这蛮暮、木邦原是我天朝的宣慰司,不但这两土司是天朝的,连你们阿瓦也都是天朝的宣慰司……你如何讲到土司是你们的呢?”“我说:我们天朝不像你们阿瓦夷人,开口就讲东西,我天朝只要讲礼。你们必须照古礼进表进贡,永不许犯我天朝边境,所有留在你们那里的人都要送出来,就要这三件事情。据他回称,如此很好,我们都情愿……我们的大头目都应允了。”双方谈判时,“(缅目)言猛拱土司在此,宜归我。国兴言:猛拱土司已令入觐,觐回,令归故土,不归缅也。议久之,至二更始定。”“壬辰,作檄答之,言汝国欲贷讨,必缮表入贡,还所系官兵,永不犯边境,如背约,今次撤兵,明年复当深入。”[42]似乎双方对此问题已达成一致。但后来的情况证明,双方在遣返三土司问题上,对所达成的协议有不同的理解。中方认为,令三土司归故土,其地“不归缅也”,缅方不得侵害,即缅方已承认三土司已归属中国,不再为缅甸所有。而缅方则认为遣还三土司归故土,其地自然归属于缅,所谓不加侵害,只是对三土司曾经归顺于中国并帮助清军之事不再追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正如庄吉发先生所说:“哈国兴、阿桂所称议和三款事,专就清军方面所提出的条件而言,至如遣还土司及开关互市等缅甸所提条件,阿桂等似未向高宗据实奏闻,此实系中缅长期纷争的症结所在。”[43]

根据老官屯和约,中方同意将三土司送回,实际上已经承认了缅甸对该地域拥有主权。但高宗可能对此条款并不知情,及至缅方并未遵照约定奉表纳贡,却差人呈送棕叶缅文,请开关通商,并根据条约索还木邦、蛮暮土司。高宗闻此大怒,“缅子报递文书,求放还土司。查上年缅子乞降时,哈国兴同领队各员在彼申明约束,并未有给还之说”;“继闻其于缅酋遣使投诚时,不无从中粉饰迁就”,怀疑哈国兴等对谈判内容有所欺瞒,令哈国兴进京查问,虽未找到哈国兴虚饰的地方,但仍称“贡表一日不至,内陆贸易一日不能通”,此“乃中国制驭外夷扼要之道”,并命军机大臣代阿桂等拟写檄谕缅王文稿,质问其为何不履行和约,遣人进表纳贡,派都司苏尔相带人投递。[44]缅方认为中方毁约,既不开关互市,又不将土司遣回,遂将苏尔相等拘留不还,其回禀称:“上年在老官屯,我们要照古礼行事,为着万人性命,已经讲定就得太平了。我们蛮暮、木邦的百姓并不还我,你们不照古礼行事,是以将总爷留下。”[45]将失信的责任归于中方。其后,中方也将缅甸派来投书之人扣留,并下令严禁关市,不时派兵骚扰,对其后缅甸屡次遣使请求清廷开关互市、放还被留缅使及各土司俱置之不答。旋因金川军务告急,阿桂、哈国兴等先后自云南被调往作战,中缅双方交涉遂告搁置。

实际上,中缅双方都未履行老官屯和约。其后,清廷对不愿回归故地的投诚土司做了安置。高宗一直十分关心曾经投诚后帮助过清军的边外各土司,还在傅恒进兵时就曾问及“整欠土司叭先捧久经内附,且为土司中出力之人,伊现在何处?……大山土司久请内附,昨明瑞至彼亦曾供馈军粮,极为恭顺。前谕鄂宁酌加赏赉,曾否办及?该土司动静若何?我大兵退出后该土司曾否遣人前来复申前说?木邦土司甕团现在作何下落?”[46]对投诚土司的处理,乾隆皇帝一贯态度是听其自愿,愿意回去的,派人送回;不愿回去的,将其安插于内陆。还在中缅双方签署老官屯和约之前,乾隆皇帝就降旨:“土司浑觉、兴堂扎等如愿内移,即择一善地安置,并所属小户,仍令各居本处。”经傅恒等遵旨询问土司浑觉情愿内移与否,据禀称:“蒙大皇帝天恩,原欲在内居住,但家口俱在猛拱,且所有属下地方亦需前往管束,仍愿回至猛拱为边外土司等语。”[47]傅恒即遣人伴送回去,并一面移文缅方嗣后不得滋扰,其属下头目贺丙、兴堂扎并未同回。浑觉回去后,即被缅王软禁于阿瓦。其后,清廷对投诚的边外土司的处理,也基本是按此原则办理的,大体可归为以下列三条:不愿复归旧境者,酌量分别安插;而愿意回归的,听其自便,量为犒赏;对遣回后仍愿意归附者,或新投诚之人,清廷仍旧接纳,并按内陆土司相待。

第一种情形,如阿桂等所奏:“木邦土司线甕团、蛮暮土司瑞团等禀称已与缅夷有仇,回本处恐被残害,恳求安置内陆。拟于沿边附近之永昌、蒙化、大理一带择地安插,谅其家口多寡,建屋给田。查大理府属并蒙化地方有旧存马厂官庄田可拨给,其搬移家口,略给路费,于军需报销。再:猛密司所属孟连土目线官猛于三十三年投诚,住陇川之户南山,地土荒芜,生计维艰,应一并赏赉安插。又:戛鸠投诚之土目贺丙,系瑞团所属,现已饬传,俟其来日,一体安插。”得旨:“如所议行。”[48]其后,副将军阿桂、云贵总督彰宝奏称:“应将召丙安插于宁洱通关哨蕨箕坝地方;召猛乃安插于九龙江一带;土目叭护猛安插于小猛仑地方;土目召搻、召矙喃安插于他郎通判所属之阿墨江。以上五土职,按照伊亲丁属夷人数,即于各该处拨给可垦旷土,每名赏给牛具、籽种、银两,令地方官留心照料。至召那赛、召那花、召罕彪、召猛斋、线官猛,虽经归顺,如仍安置近边,未必能长久安帖,应查内陆州县,设有土官地方,酌给房屋、口粮,俾资衣食。其所有夷民,即于普洱所属各土司境内安插。至叭先捧与普思夷民不睦,情愿移居内陆,应令同叭豸均于内陆安插。”得旨:“如所议行。”[49]又经云南督抚会议,“将召丙安插于宁洱县通关哨蕨箕坝、清水河二处;召猛乃安插于九龙江,土目叭护猛安插于猛伴、小猛仑;召矙喃、召搻均安插阿墨江之坝哈。伊等亲丁眷属,即于各该处安插。至召那赛、召那花、召猛斋、线官猛等,性情未驯,未便安插近边,应并眷属移于省城安插。又召罕彪、叭先捧、叭豸并眷属,均安插于宁洱县之磨黑地方。各土司所有夷民,停其概迁内陆者,即于普洱各土境小猛仑、橄榄坝、猛往各处,交普洱府属各土司管束,即作该土司民人。叭先捧、叭豸二土司停迁夷民,交九龙江宣慰司收管安插”。[50]又经署云贵总督彰宝奏:“猛连夷目线官猛之子罕凹亦迁入内陆安插,请将线官猛住房之后余地建屋,并给景东厅地方变价官地二千一百九十六亩以为口粮、盐菜之用。”报闻。[51]

第二种情形,如前述猛拱土司浑觉愿意回到故地,清廷即派人送回。再如阿桂、彰宝奏称:“兴扎堂到永昌,随将钦颁猛拱宣抚司印信交给,量为犒赏,给予口粮,差弁伴送赴腾越州出关,饬盏达土司防护前进。”报闻。[52]

第三种情形,如署云贵总督德福奏称:“普洱边外整欠土目召教、景海土目刀撇等倾心投诚,愿按六年一次,各贡象牙、旱犀角等件,届期遣头目赍赴云南省城交纳转呈。”报闻。[53]乾隆四十年(1775)十月丁亥,谕军机大臣曰:“(署云贵总督)图思德奏:'整欠土目召教、景海土目刀别(撇)遣使目四名,解献象牙、犀角。并具禀恳求代为申悃。其应否遣员伴送进京,请旨遵行等语。’整欠、景海两土司前曾两次投诚,且经定期六年一贡,是该土司等久归服属,自当与内陆土司相仿。何以图思德折内尚称其为外夷土目,并指为缅匪夷目?殊不可解。……至该土司等既知依期纳贡,并欲令使目瞻仰天颜,自不妨准其来京朝贡,俾知天朝威德,益切畏怀。”[54]

将边外土司安插之后,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月,发生了车里宣慰土司刀维屏携眷潜逃事件。此为召猛乃于其中乘隙怂恿所致,召猛乃诱同刀维屏一同遁走。第二年,又发生土目召搻、召矙喃潜逃边外,并拒捕、杀伤官军的事件。清王朝加强了对投诚土司的管护,对其安插做出调整。为了永绝其思乡逃回之念,云南镇将甚至提出将滇省安插之内外夷目一并改迁他省,如此,则伊等离边既远,无土可归,安心内陆,各自谋生,可与齐民无异。高宗对此意见并没有完全同意,而只说“待朕徐酌,非刻不可缓之事”。[55]其结果并未完全照此行,而是将一部分土司转移安插在云南境内更靠内的地方,一部分安插到江西、乌鲁木齐等地。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丁巳,署云贵总督彰宝奏:“木邦土司线甕团前已安插于蒙化厅漾濞地方,拨营弁一员看守,兵力单薄,将来生齿日繁,虑难约束。请将线甕团等迁移大理府城内,与蛮暮土司瑞团、孟连土目线官猛一处安置,仍各别居住,俾提、标、府、县就近弹压照管。”报闻。[56]乾隆三十九年(1774)六月辛亥,署云贵总督图思德、云南巡抚李湖奏:“查乾隆三十一二年,召搻、召矙喃、召丙、召猛乃、叭护猛、召猛斋、召那花、召那赛、羡(线)管猛、叭先捧、叭豸、罕彪等先后进内投诚,当即分别安插。乃上年召猛乃竟诱同刀维屏遁去,本年召搻等又复潜逃,则凡外夷内附之人均不可信。查现在各土弁内,除召猛斋、召那花、召那赛、羡(线)管猛等安插省城,尚皆安分,惟召丙、叭先捧、叭豸、召罕彪等四户在宁洱等处安插,该处逼近夷境,恐又为召搻等之续,应请照内陆土司有犯军流等罪者迁徙江西等省安插之例,将召丙等四户发往江西,交地方官严行管束。”得旨:“如所议行。”[57]乾隆四十二年(1777)六月间,对投诚土司又有一次大规模的改移安插。“投诚土司、土目及安插各土夷,毋庸改徙者,有线甕团等二百五十余名,酌移乌鲁木齐处者,有召猛斋等五百余名。……至钱甕团等属下人,耕种官庄外,准食粮当兵。……行知乌鲁木齐等处都统及办事大臣预拨土地,酌盖房间,夷户到日,庶不失所。”[58]在遣发中还曾照发遣矿徒之例,将男丁概行上锁,后经高宗干预,认为此等土夷俱系投诚之众,本属无罪,非前此窜回矿徒可比,谕令将锁开去,以示体恤远夷之意。[59]

四、几点结论

从以上叙述,似可得出下列结论:

其一,乾隆年间清王朝所置“云南边外土司”,是在特殊历史时期、特殊地域内的特殊建置,是其在云南边外复土开疆的一次失败尝试。在缅方不断侵扰内陆,并声言十三版纳为其所有,挑战中方主权时,清廷出兵剿逐,是为维护自身主权,无可厚非。但在战争的过程中,当境外久为缅甸控制的一些土司头人降附清朝时,激起了清王朝君臣复土开疆的欲望,欲将其地并入帝国版图,突破了双方业已形成的传统疆界。清王朝在明知一旦接纳境外投诚土司,必然导致双方冲突升级、战争规模扩大,却在未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贸然将其接纳并授予职衔,而在战争中又连连失败,使该地得而复失,损兵折将,付出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代价、耗费巨额财物,而未得尺寸之地。

其二,战后中缅双方围绕边外土司返还问题的争执,就中方提出的三个条件看,已同意遣还木邦、蛮暮、猛拱等投诚土司,实际上已承认缅方对上述地区的控制,要缅甸做出不得加害的承诺,只是将其作为一个谈判的砝码,换得缅甸进表纳贡,双方建立宗藩关系,而并非要真正与缅方争夺该地区的控制权。但似乎傅恒、哈国兴等并未将此事向高宗报告,因此才发生高宗命哈国兴进京质讯的事。高宗对投诚土司的一贯态度是尊重各投诚土司的意愿,愿意回去的,派人送回;不愿回去的,将其安插于内陆,之后也是按此原则处理的,承担了对投诚土司的保护职责。中方并未明确声明过不遵守和约,只是缅甸迟迟不上表纳贡,反而不断要求清廷遵约将投诚土司遣还。清王朝未达到迫使缅甸进表纳贡的目的,又考虑到将投诚土司遣返后无力保证他们的安全,反而失信于远人,非抚夷之道,因此未遵约将投诚土司遣返,将不愿回去的土司安插于内陆。缅甸也未遵约上表纳贡,并拘留了中方派去投书的都司苏尔相等人。双方各自退守战前的疆界,形成了中缅多年不战不和的状态。其后,清王朝采取遏制和孤立缅甸的措施,严禁关市,一度还派兵袭扰,并建立和强化与老挝、暹罗、越南的宗藩关系,使缅甸在东南亚愈感孤立。在内外交困中,缅甸遂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向清廷进贡,乾隆帝正式敕封孟陨为缅甸国王,中缅重建宗藩关系。清王朝通过战争未达到的目的,却以此方式得以部分实现(复土开疆的目的并未达到)。

其三,“征缅之役”及“云南边外土司”的设置,还影响了清王朝的治滇政策。战后,清王朝调整了云南镇营设置,并确定了在瘴疠易行的各关隘,秋季瘴消时派兵驻防,春深瘴发时撤回内陆的巡防体制,相较于之前沿边的防务主要由沿边土司管理的状况,边疆的防控有所增强,确保了此后中缅边境数十年的和平稳定。同时,对云南政区设置做出了重大调整。[60]其后,又以云南节年用兵,大规模蠲免云南钱粮,恢复生产,等等。这些措施,均给云南社会以深刻影响。

其四,《道光云南通志稿》备引《清文献通考》所记载的“征缅之役”时期所置云南边外土司,为孟艮土指挥使、整欠土指挥使、猛勇土千总、整卖宣抚司、景线宣抚司、六本土守备、景海土守备、猛撒土千总、木邦土司、蛮暮土司、大山土司、猛育土司、猛龙土指挥同知、补哈土千总等14家。根据前文所述,当不止此数,猛拱宣抚司、戛鸠土守备、猛连坝线官猛(曾授六品顶带)未计入,召搻、[61]召矙喃、召那花、召那赛、叭豸等尚未确考。

论者多谓征“缅之役”出于清高宗好大喜功而轻开边衅,有失公允。“征缅之役”及“云南边外土司”的设置,清高宗从开始时为维护边疆稳定发展到其后的复土开疆,有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其各项措置虽失误于前,但改正于后,面对现实,适度进止,并不强求,且勇于承担责任。在战后又做出多方调整,利用外交手段迫使缅甸日后归诚,双方重建宗藩关系,为中缅边境赢得数十年和平。清高宗处理此事虽有瑕疵,但仍不失为一位伟大的封建帝王。

注释:

[1] 参见《道光云南通志稿》卷136《附云南边外土司》(云南大学复印本)及《清会典事例》、《清文献通考》。

[2] 可参见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尤中《云南地方沿革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等。

[3] 参见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27页。

[4] 《明史·土司传》记载,(车里)宣慰司刀韫猛与缅构衅,韫猛父子不能支,遁至思毛(茅)地,缅追执之以去,中朝不及问,车里遂亡。这会给人一种错觉,以为此时车里之地被缅甸洞吾王朝所占领。道光《普洱府志》卷3《建置沿革》则在“中朝不及问”之后接着说,其地为元江那氏所据,车里遂亡,即此时若不是那氏即时据守,车里地区被割裂的倾向是很明显的。清军占领云南后,那氏起而反抗,吴三桂领清军在镇压那嵩的反抗之后,随即控制了车里宣慰司之地,这也是车里宣慰司在清初隶于元江府的缘故。

[5] 道光《普洱府志》卷3《建置沿革》,民国复印本。

[6]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七十,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丁未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

[7] 如雍正七年整迈土司请求内附、乾隆十四年木邦土司请求内附,均被拒绝。参见《朱批谕旨》(鄂尔泰雍正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折);《明清史料》(庚编),第1265页,《礼部奏副》,中华书局1987年版。

[8] 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中华书局1980年版。

[9] 参见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第2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07页。

[10] 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11]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七十,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丁未条。

[12]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五,乾隆三十二年二月壬寅条。

[13]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三,乾隆三十一年三月己亥条。

[14] 参见《宫中档》,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35-0018-001(乾隆三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奏为酌定云南地方新征赋额事)。

[15] 参见《宫中档》,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号04-01-01-0263-015(乾隆三十一年八月初十日,奏为滇省版图愈扩,道员旧制未宜,请添改事)。

[16] 据王先谦:《东华录》记载,乾隆三十一年六月至十月间,清王朝授予猛勇头目召斋、召汉喃、猛撒头目喇鲊细利土千总,猛龙沙人叭护猛、补哈大头目噶第牙翁土指挥同知,整卖头目召斋约提、景线头目呐塞四品宣抚司,景海头目召罕彪、六本头目召斋猛土守备,并因整欠地方辽阔,将原土把总杨虎、冶靖及整欠旧头目召教,酌给土千、把总职衔,分管境内各猛紧要地方。

[17] 参见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18] 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19] 转引自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20]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三、乾隆六五,乾隆乾隆三十一年三月甲寅、三十二年三月乙丑条。

[21]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七,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壬辰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

[22] 参见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8页。

[23]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四,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未、十一月己亥条。

[24]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五,乾隆三十一年九月己未条。

[25]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五,乾隆三十二年七月辛卯条。木邦头人线甕团当在其投诚时即已授职,只是无当时的记载。

[26] 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27] 参见[英]哈威著、姚梓良译:《缅甸史》,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445页。

[28] 参见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29]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五,乾隆三十二年三月乙丑条。

[30]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五,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戊寅条。

[31] 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32] 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33]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六,乾隆三十二年四八月乙丑条。

[34] 参见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299页;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六,乾隆三十二年八月己丑条。

[35] 《缅档》,转引自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307—308页。

[36]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五,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丁丑条。

[37] 参见昭槤:《啸亭杂录》卷5《缅甸归诚始末》。

[38]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七十,乾隆三十四年九月庚辰条、癸卯条。

[39] 有学者认为,和约不被遵守的主要原因,在于缅王不愿意接受与清王朝的宗主—藩属关系。参见杨煜达:《藩属体系下的礼仪之争——老官屯和约考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40] 王昶:《征缅纪略》,李根源辑《永昌府文征·纪载》卷17,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3506页。

[41] 参见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316页。

[42] 《军机处月包折》“哈国兴禀稿”。转引自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313页。

[43] 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317页。

[44] 参见王先谦:《东华录》乾隆七十一,乾隆三十五年四月庚申条。

[45] 《军机处月包折》“老官屯诺尔塔致哈国兴书信”。转引自庄吉发:《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第313页。

[46]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六七,乾隆三十三年四月丁卯条。

[47]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七十,乾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子条、十二月乙亥条。

[48] 王先谦:《东华录》乾隆七十一,乾隆三十五年三月丁亥条。

[49] 《高宗实录》卷869,乾隆三十五年九月壬申条。

[50] 《高宗实录》卷887,乾隆三十六年六月戊戌条。

[51] 《高宗实录》卷945,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乙卯条。

[52] 《高宗实录》卷869,乾隆三十五年九月壬申条。

[53] 《高宗实录》卷883,乾隆三十六年四月庚子条。

[54] 《高宗实录》卷992,乾隆四十年十月丁亥条。

[55] 《高宗实录》卷1023,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丁卯。

[56] 《高宗实录》卷937,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丁巳条。

[57] 《高宗实录》卷961,乾隆三十九年六月辛亥条。

[58] 《高宗实录》卷1034,乾隆四十二年六月癸卯条。

[59] 参见《高宗实录》卷1043,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己巳条。

[60] 乾隆三十五年二月,以诸夷向化、缅酋归诚,云南原设郡至二十三府,实属繁冗,将云南府、厅、州、县大规模裁改,降武定、元江、镇沅、广西四府为直隶州,广南、永北、蒙化、景东四府为直隶厅,裁姚安府,仅存剩十四府,其余州县也有较多改置。参见《高宗实录》卷852,乾隆三十五年庚戌条。

[61] 据《东华录》乾隆六三乾隆三十一年三月甲寅条记载,召搻系猛混土目,乾隆三十一年投诚,曾随总兵刘德成效力。

作者邹建达,1963年生,现为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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