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粉丝在问我们,发改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通知中关于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自从老旧小区允许加装电梯开始,时不时都会有一个热点出现。且支持加装电梯与不装电梯的两个群体之间,观点难以有效调和。 就我们来说,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尊重内心中关于情、理、法的认知,也就是尊重他人、理解他人、遵守法律法规。 你感觉加装电梯之后,出行更加方便,希望一楼的邻居能够理解与支持。同时,你也要能理解一楼不同意加装电梯的想法,采光、噪声等对一楼邻居的影响下,这些,一楼的邻居同样也应该得到尊重。 所以,有了相互的理解与支持,再谈相关法律对加装电梯的规定,大家在讨论时可能会更加理性一些。 我们先来看一看国家发改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通知中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 在第(十一)条提到: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力争改善840万户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但是,看遍全文,我们也没有找到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条件”究竟是什么。因为,该文件根本就不是来谈加装电梯的事情的,重点是明确2022年的新型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既然发改委在文件中没有明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条件”,我们来看一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翻遍法律、法规,对加装电梯这样的具体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条。但从,前期一些实际的案例中发现,很多支持加装电梯的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来强行避开一楼的不同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很多人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因为,不需要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百分百同意就可以装电梯了。 这,可能存在对法条的误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是以“共有”为前提,是对“已有”客体行使共同管理权。“改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改造建设;“重建”则是指建筑物损毁或拆除后,重新建造。 但是,加装电梯是从无到有,显然不属于“改建”“重建”。同时,加装电梯更多地涉及业主作为民事主体所独立享有的安宁权、财产权、环境权等民事权益,这些民事权利已超出共同管理权管理的范畴。因此,其它业主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或借口“公共利益”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院判例来说,北京的规定则非常清晰,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老楼加装电梯,当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就可加装电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反对,基本上也表示同意。 因此,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必须百分之百同意才可行。我们认为,这就是“有条件的加装电梯”中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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