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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找不着北找南 2022-03-18

今天,很多粉丝在问我们,发改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通知中关于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条件究竟是什么?

自从老旧小区允许加装电梯开始,时不时都会有一个热点出现。且支持加装电梯与不装电梯的两个群体之间,观点难以有效调和。

就我们来说,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尊重内心中关于情、理、法的认知,也就是尊重他人、理解他人、遵守法律法规。

你感觉加装电梯之后,出行更加方便,希望一楼的邻居能够理解与支持。同时,你也要能理解一楼不同意加装电梯的想法,采光、噪声等对一楼邻居的影响下,这些,一楼的邻居同样也应该得到尊重。

所以,有了相互的理解与支持,再谈相关法律对加装电梯的规定,大家在讨论时可能会更加理性一些。

我们先来看一看国家发改委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通知中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规定:

在第(十一)条提到: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力争改善840万户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但是,看遍全文,我们也没有找到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条件”究竟是什么。因为,该文件根本就不是来谈加装电梯的事情的,重点是明确2022年的新型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既然发改委在文件中没有明确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的“条件”,我们来看一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翻遍法律、法规,对加装电梯这样的具体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条。但从,前期一些实际的案例中发现,很多支持加装电梯的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来强行避开一楼的不同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很多人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因为,不需要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百分百同意就可以装电梯了。

这,可能存在对法条的误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是以“共有”为前提,是对“已有”客体行使共同管理权。“改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改造建设;“重建”则是指建筑物损毁或拆除后,重新建造。

但是,加装电梯是从无到有,显然不属于“改建”“重建”。同时,加装电梯更多地涉及业主作为民事主体所独立享有的安宁权、财产权、环境权等民事权益,这些民事权利已超出共同管理权管理的范畴。因此,其它业主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或借口“公共利益”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院判例来说,北京的规定则非常清晰,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老楼加装电梯,当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就可加装电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反对,基本上也表示同意。

因此,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必须百分之百同意才可行。我们认为,这就是“有条件的加装电梯”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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