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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迈向共同富裕:企业社会责任的底层逻辑与创新方向

 新用户49272060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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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立足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本文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系统性超越,进而在底层逻辑层面为企业基于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方式参与第三次分配以及实现共同富裕正名。然后,本文提出了共同富裕视阈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创新的未来方向。

文 | 阳镇、陈劲

共同富裕视阈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底层逻辑的再超越

人性假设的逻辑:“经济人”“社会人”假设向“共享人”收敛

人性假设是推演行为主体的一切行为的逻辑起点,也是组织管理活动与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底层理论。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其构筑的理论大厦本质上是将各类主体视为“经济人”。企业作为市场组织,其秉承“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即企业的一切运营管理活动皆来自对经济利润的追逐,且这种经济利润是最大化股东价值。相应地,组织管理过程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活动或者组织业务实践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议题实践活动,均需要契合股东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即需要满足企业经济与市场竞争的基本底线,企业社会责任方能成为企业的一种正常的、不加修饰的社会活动。更为关键的是,在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之下,以“理性人”作为基本假设的经理层或者战略决策者做出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决策也沿袭符合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决策逻辑,企业社会责任被嵌入到传统的战略竞争框架之中的首要前提便是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企业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投入成本至少处于均衡状态。因此,不管是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还是管理学中“理性人”的假设,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附属于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活动之中,呈现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及实践与企业日常运营活动的“两张皮”,企业伪社会责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寻租行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相对难以规避,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难以真正融入到企业的价值创造范畴之中。与“经济人”相悖而行的是“社会人”假设,即管理活动中的决策主体本质上具备社会属性,相应地企业也具有社会属性。在社会属性下,“社会人”驱动的企业运营决策本质上需要符合社会利益与社会价值,相应地,企业社会责任也便成为企业的一种必要的责任。但是,完全以“社会人”假设为基础的企业运营逻辑会导致企业过度社会化后淡化了企业经济属性,容易衍生企业难以创造合意的经济价值,最终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受到挑战,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也难以产生可持续的经济与社会环境构成的综合价值。

在共同富裕战略背景下,共同富裕的核心逻辑是人人享有发展的基本权利以及享有分配价值的权利,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在底层人性假设上超越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倡导的“经济人”与“社会人”,而是以“共享人”为逻辑元点,行为主体的决策活动不是简单地契合个体经济价值最大化或者社会价值最大化,而是强调更大范围地构建价值共创网络,并在价值实现上契合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的综合价值创造需求,满足企业股东之外的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价值需求,并最大程度地实现价值分配机制改善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价值创造。

企业与社会基本关系的认知逻辑:嵌入观转向内生融合观

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视角来看,长期以来,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野下,企业被认为是基于既定生产函数投入既定的生产要素实现产品服务供给的“黑箱”,企业基于生产要素价格与市场供给状况实现企业产品供给的最优决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利润最大化。在这一完全市场化的逻辑假设下,企业是追求市场极致利润的生产机器,其唯一的功能便是组合生产要素或者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实现产品市场供给的创新,因此一定程度上企业与市场存在互嵌式关系。尤其是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下,在既定的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即通过企业内的层级与协调实现市场交易费用的内部化,最终企业逐步实现边界扩展代替市场。因此,在传统新古典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下,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学界与业界关注的主基调,从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企业所处的社会单元、社会场域以及社会性利益相关方等社会性元素在其生产过程与市场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学关注到了这一理论缺口,认为企业不仅仅是嵌入市场的经济单元,更是嵌入社会的社会细胞与社会微单元,需要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更好地通过嵌入社会性元素、嵌入社会性利益相关方以及实现社会价值创造,最终发挥企业的社会属性更好地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这个意义上,企业与社会基本关系的认知逻辑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正。

在共同富裕战略视野下,共同富裕更加强调以企业贡献社会爱心为主导的第三次分配的力量,即充分撬动与激活企业的社会属性,在不过分赋予企业经济压力或者剥离企业经济属性的前提下,强调企业发挥社会属性贡献社会爱心,实现企业为主体的社会资源配置效应的最大化,进而实现企业链接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分享价值与创造共赢价值。从这个意义上,企业与社会的基本关系一定程度上被颠覆,即企业不仅仅是立足社会场域的社会单元或者社会细胞,更是与所处社会场域内的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共赢价值,形成价值共创与价值共享的共生体,企业与社会逐步从市场逻辑本位下的嵌入性关系或者附属性关系走向共生共赢式关系。这一认知的根本扭转实质上要求企业逐步摆脱从经济利益出发思考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而是以社会利益、社会资源配置最大化的长期价值为逻辑起点重新审视企业的商业行为,最终以内生型的企业与社会共生关系重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与资源配置的逻辑。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逻辑:工具理性转向价值共创、共享与共益

回顾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本质上是通过企业开展面向利益相关方的各类经济与社会环境议题,承担对多元利益相关方的公共社会责任。这一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面临多重实践逻辑。第一是企业社会回应逻辑,即把企业社会责任当做回应企业利益相关方的一种管理实践,以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运营管理的期待。第二是企业风险管理逻辑,企业将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防范社会风险的有效工具,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声誉效应,比如通过承担相应的公共社会新议题如慈善捐赠、环保等提升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形象,更好地面对可能的社会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第三是市场竞争逻辑,即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视野,企业社会责任虽说是一种非市场战略,但是其本质上又能够从属于企业的市场战略,即将社会责任更好地嵌入产品开发、产品服务以及市场品牌塑造过程,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带动供应链与产业链上的各类中小企业共同创造价值,实现集群意义上的价值共创与价值共享,进而重塑企业的经济竞争力,最终产生市场价值的放大效应与倍增效应。实质上,不管是企业社会回应逻辑、企业社会风险防范逻辑还是企业战略性竞争工具逻辑,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依然属于工具理性驱动下的企业管理实践行为,工具理性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明显的利己主义倾向,甚至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精致利己,通过伪社会责任行为、社会责任寻租行为营造虚假的社会责任实践表现与社会责任实践绩效,进而破坏整体社会福利。

共同富裕战略更强调市场主体在共创价值的过程中拥有更大的参与价值分享的权利,即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在企业层面分好蛋糕”的前提是企业逐步从工具理性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转向社会理性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社会理性强调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以社会价值共创与共享为逻辑起点,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行为符合社会总体利益,以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为目标,而非短期导向下的工具理性主导的市场竞争。即使是工具理性主导的市场竞争,也需要逐步破除“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向价值理性主导下的“共生共赢与共益”逻辑转型。

共同富裕视阈下企业社会责任创新与变革的新方向

企业家精神的再变革:从熊彼特式企业家精神转向后熊彼特式企业家精神

从企业家精神的视角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制定与管理实践范式创新离不开企业家精神的支撑。实质上,从企业家精神的源头来看,自熊彼特提出企业家精神是创新的重要源泉以及区别于土地、劳动、资本的第四类生产要素以来,企业家精神主要沿着熊彼特倡导的市场逻辑导向的经济价值与资本价值最大化的创新方向深化,基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也就成为熊彼特式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核,创新的方式主要包括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实现新的组合方式等,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价值。在创新创业企业家精神主导下,企业社会责任逻辑被赋予市场竞争工具色彩,即企业家往往以“行善赚钱”或者“赚钱行善”的两种思路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创新,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竞争力,而非真正意义上形成内驱力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的综合价值创造。步入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系列社会运动对企业生产运营行为尤其是跨国行为的冲击与影响,企业生产运营行为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性诉求以及社会价值,尤其是在基于创新与创业企业家精神的市场经济领域存在难以避免的市场失灵地带,此部分的社会价值创造需要更多地具有社会情怀、社会价值导向以及社会使命感的企业家关注与重视。相应地,立足社会价值捕获、社会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分配等系列过程开展的企业社会创新逐步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逐步地通过开展社会创业与社会责任实践履行对市场失灵领域的公共社会责任,承担企业链接的多元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

步入21世纪,随着商业社会化趋势不断深化,尤其是数字智能技术的高度渗透性与高度开放性进一步驱动了商业与社会之间的深度融合,尤其是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领域层出不穷的系列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异化问题加剧了对创新企业家精神驱动的平台创新的反思,倡导平台价值共创与平台价值共享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呼吁企业家精神范式的加快转型。共同富裕视阈下的企业创新主体不仅仅是聚焦个体层面的企业家精神,也不仅仅是市场逻辑驱动的创新与创业企业家精神,更强调以社区、社群乃至社会生态圈为基础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企业实现新一轮的共赢增长。熊彼特主义下的创新企业家精神逐步转向了后熊彼特主义下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即通过寻求市场机会与社会需求的双重满足,并在创新过程中融合可持续导向的社会责任基因,实现企业家驱动的社会责任创新创造更大范围的共享价值与共益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再变革:局部零碎式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转向全面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是系统性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融入企业价值文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思维方式融入企业运营管理、企业社会责任议题融入企业业务体系之中,在管理上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式的企业管理部门或者战略支撑部门。实质上,自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逐步从认知视野走向管理视野,即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战略决策过程中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框架,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战略过程以及使命履行之中,并在企业实际的战略决策部门之中成立相应的社会责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推进部门等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管理的各项决策真正落地实施,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真正意义上嵌入到企业战略决策与实施过程之中。但总体而言,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企业,具备完整意义上或者独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咨询委员会、企业社会责任推进部门的企业依然极度匮乏,衍生的后果是企业社会责任难以系统性地纳入到战略决策体系之中,且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实践也缺乏一个管理意义层面的战略框架或者融入方法,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社会责任实践两张皮明显,由此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属于散点式、零碎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议题,难以形成系统性、可持续性的综合价值创造效应。甚至在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系统管理框架的基础上,转而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容易导致企业随波逐流式社会责任实践,未能真正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能力优势与社会影响力优势,最终产生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的资源错配与误配效应。

共同富裕战略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更强调企业各部门的整体式、协同式与联动式的全方位与全过程参与,进而更好地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资源配置效应,实现整体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最大化而非局部意义的社会资源配置效应。相应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也必须真正纳入到企业战略管理、运营管理、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管理范畴之中,真正将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体系、方法体系以及实践体系全方位地融入到企业战略决策与运营管理框架之中,实现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创新与转型。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价值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实现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可持续导向的联动效应,也能够立足各部门的业务特征与资源基础更好地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议题选择与实施,最终放大企业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实现企业社会资源配置的整体最优化。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再创新:深化平台化履责以放大综合价值创造效应

在数字智能技术的深度渗透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范式也悄然发生革命性变化,即传统依赖企业个体式履责、企业供应链式履责、企业集群网络履责逐步转向了企业搭建的平台生态圈式履责,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步搭建基于数字技术的社会履责平台,或者嵌入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实践平台之中,形成平台嵌入式、平台嫁接式、平台新创式等多元化的平台化履责范式。平台化履责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资源基础、利益相关方构成以及社会责任实践议题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其思考社会问题以及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基本逻辑在于以企业所处生态圈为逻辑起点,尽可能地最大程度撬动企业所处生态圈内多元利益相关方的爱心资源、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形成面向特定公共社会议题的履责实践议题范围,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多方生态资源的链接,最终共同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活动。诚然,平台化履责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搭建社会化、生态化的社会责任实践平台需要企业具备高度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巨大的经济价值创造潜力。因此,对一般类型的企业尤其是资源约束较大以及社会影响力较低的企业而言,可以加入到相应的履责平台之中,形成平台嫁接或者平台嵌入式的社会责任实践范式创新,更多地与企业所处行业的龙头企业、高社会影响力企业形成同频共振效应。

更为关键的是,平台化履责不仅仅意味着企业自主式搭建社会责任实践平台吸纳更多的生态方加入到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更强调企业以平台思维与平台共创理念更好地开展社会责任实践,如在开展环保类社会责任实践议题的过程中,更多地推动企业所处的上下游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活动,以平台用户节点激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的网络效应,撬动更多的具有环保意识的相关组织、社会个体以及用户参与到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因此这一平台思维与平台理念更偏向于实践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平台化、参与过程社会化,而非单一地搭建社会责任实践平台实现多边生态方的链接。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创新:从商业组织迈向混合型组织

不管是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还是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其本质上需要依托既定的组织载体。实质上,在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体系之下,以市场逻辑为本位的商业组织成为驱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服务创新等多种创新内容的主要组织载体。但以市场逻辑为主导逻辑的商业组织在开展系列创新活动时往往难以实现社会利益相关方嵌入,且创新场域与创新价值主要聚焦在个体私人场域以及经济价值,形成创新的社会价值割裂或者创新的综合价值创造效应不足。共同富裕战略视野下,由于其不仅仅要求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经济价值“做大蛋糕”,更要求企业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扩展更多的社会性利益相关方网络,并在价值捕获、价值创造、价值分配等领域更好地平衡经济性与社会性元素,实现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效混合兼容。相应地,依托商业组织为社会责任创新主体的组织载体越来越难以适应上述要求,追求商业组织的社会化与混合化运动成为共同富裕战略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变革的突出方向。商业组织的社会化运动以及使命混合化将进一步驱动组织向混合型组织的转型与创新。实质上,混合型组织并不陌生,其本质上是将多重制度逻辑包括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家族逻辑与国家逻辑等耦合,进而规避单一市场逻辑主导下商业组织产生社会责任实践不可持续或者综合价值创造低阶化,在组织开展商业决策以及价值创造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多维需求,遵守甚至超越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原则,主动推进立足企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等经济性创新为基础的社会责任创新,将社会责任内生融入到其创新战略体系中,通过建构责任式创新(责任式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与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等可持续导向的创新范式更好地满足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真正意义上支撑共同富裕下企业创新范式迈向公共社会价值与市场经济价值的高阶均衡状态,更好地平衡创新的经济意义与社会意义。

关于作者 | 阳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劲: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 | 刘永选(liuyx6@sem.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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