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文/刘晴 双碳工作的空前大热,给培训机构注入了一波新鲜血液,得以延续一段时间,但对于疫情后迫切想要获得一些技能傍身的小白来说,却又是雪上加霜,花几千块拿了一个培训证,没有经验没有基础,仍然入不了双碳工作的门,依然迷茫,依然徘徊…… 目前国家没有出双碳工作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证书,故没法通过证书判断一个人到底是不是这行的专业人士; 当然,面对面聊的话,还是可以在10分钟之内判断出来,因为双碳技术还是有一定的门槛,政策大方向人人都能说上几分钟,涉及技术内核,不但要对高碳排各行业工艺流程和算法了如指掌,还要对整个体系有深刻的认知,这个在当前是比较难得的。 双碳技术涉及方方面面,想要用一篇两三千字的文章讲清楚是不可能的。本篇主要就企业碳排放量核算、配额分配、核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CCER等相关的技术进行探讨。 一、24+3 中国的双碳工作,最开始由发改部门领衔,中间国家机构改革,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能划入生态环境部门,双碳工作形成实际由发改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具体实施的局面。所以,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文件,要结合两个管理部门来进行综述。 24个行业试行的核算标准: 2013年至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先后印发了24个行业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我国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提供了技术标准,文件中明确了温室气体计算的方法,包含了主要变量和影响因素,另外提供了碳排放报告的模板,易于企业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 1、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 1、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个配额分配方案(发电行业)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将2019-2020年全国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配额管理。 其中附件1,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有了这个标准,发电企业和带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就知道如何计算每年可以获得的碳配额了。 对于碳配额的计算,主要有基准法和历史法两种方法,发电行业用的是基准法,是对不同类别机组规定单位供电(热)量的碳排放限值,根据供电(热)基准值以及实际供电(热)量、修正系数来计算配额量的方法,对于工艺流程简单、环节较少、变量明确、标准齐全的行业,大概率选择基准法,反之则选择历史法。 历史法,顾名思义,是企业根据自身历史排放数据来确定碳配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试点的省市均有使用。 附件1: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 方案(发电行业) 附件2、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1个正式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发电行业) 2021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覆盖的八大行业及代码,分别为发电、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 发布了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明确了核算边界、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要求等,同时给出了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 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附件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1个试行的核查指南 与上述核算方法同一时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明确了对企业上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进行核查认定的流程、技术要点,以及格式等。 附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企业的碳排放量和配额量经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后,碳配额可能有盈余也可能有缺口,那么如何完成履约呢?接下来说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通常来说,为了引导排放企业走低碳绿色、节能高效的发展途径,有两种手段。 一种是行政手段,例如征收碳税;一种是市场手段,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现行的主要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配额有盈余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售卖,以实现碳资产的变现;碳配额有缺口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以便有足额的碳配额完成履约。 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明确了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的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机构。 也就是说,一个重点排放企业,要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在湖北注册登记,一个是在上海交易。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运行。 附件1:碳排放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附件2:碳排放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附件3:碳排放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三、CCER 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道路上,除了引导重点排放企业减少排放,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增长,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也就是说,每个企业在碳配额有缺口的时候,可以购买CCER用来履约,只是比例不得超过总清缴量的5%,碳配额有盈余的企业同样可以购买CCER来履约,这主要是因为CCER 的市场价格低于碳配额的价格,通过配额置换,能够获得差价收益。 目前,市场上的CCER为2017年以前的存量,暂未重新启动申报,但据北京绿色交易所相关报道,该所正在开展全国CCER 重启的准备工作,笔者估计最快于2022年底或最晚于2023年底会正式重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