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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房子无证,无补偿!法院:给予180平安置房

 tnj660630 2022-03-22

在征地拆迁中,大家对“违建”这个词并不陌生,听到“违建”,大家是既熟悉又恐惧。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征地拆迁中,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被拆迁方突然收到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说你的房子是违建,要求你限期拆除。不仅拿不到补偿,房子还要被拆除,这令很多被拆迁方陷入恐慌,于是被迫接受很低的拆迁补偿。所以,被拆迁方听到“违建”都很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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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实践中,“以拆违建促拆迁”,时有发生,“违建”这个词大家又都很熟悉。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建,判断房屋是否是违建,要根据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进行综合认定,“一刀切”地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不给予补偿,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

李某的房屋建于2006年,在建房的时候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在2008年的时候,李某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不仅不与其谈补偿,还将其房屋认定为违建,并进行了强制拆除。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又因为征收部门超期不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于是又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虽然表面上看,李某所建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但这不是他的错,房屋之所以无证由于有关部门消极怠政所致的,李某不应对此负责,征收部门应对刘某进行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给予李某一套180平米的安置房外加自费购置安置房的权利再外加强拆赔偿款加拆迁奖励共计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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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方遇到“违建”“强拆”,既不要陷入恐惧,也不要意气用事,因为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名不正,言不顺”。有些房屋之所以无证,其实并不是被拆迁方的错,即使房屋被征收部门认定为违建,我们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寻求救济的。被拆迁方一定宝保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在合适的时机提起诉讼,以此来为自己的房屋“正名”,争取合法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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