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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割原则

 昵称76191200 2022-03-22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未来可得利益的经济赔偿,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原理进行分配。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应在同一法定继承顺序的近亲属之间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兼顾各个近亲属的生活状况、与死者感情关系的亲疏等情况确定最终分配比例。

案情简介
01

阿芳的老伴早年过世,她独自抚养大花、小花和小刚两女一儿长大。好不容易等到退休,谁料一次出门散步,阿芳却遭遇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匆匆赶回来的儿女们将事故责任方告上法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三人获得了“一揽子”赔偿金60万元。阿芳生前生活清贫,没有留下什么财产,因此经姐弟三人协商,这60万元赔偿金打到了小刚账户,用来先为母亲办理丧葬事宜。

处理完毕母亲的身后事,大花小花要求弟弟小刚将剩余的赔偿金57万元交出来,姐弟三人平分。谁料小刚并不同意平分,小刚认为,两个姐姐远嫁,母亲阿芳生前是他尽主要赡养义务,因此认为他应“多分遗产”。大花小花不认可赔偿金是遗产,也不认为弟弟应多分,三人不欢而散。

最终,多次索要未果的大花小花将小刚诉至法院,要求小刚分别向她们支付母亲的赔偿金余款各19万元。

法院判决
02

法院认为: 1.阿芳的赔偿金共计60万元,扣除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支出后还剩57万元,这57万元属于大花、小花和小刚三人共同共有;2.该笔赔偿金既是对死者所在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财产性损害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精神、心理损害的赔偿,分配时应综合考虑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亲疏及其自身生活状况等因素;3.阿芳生前已丧失劳动能力,大花小花远嫁,故阿芳一直跟随儿子小刚共同居住生活,因此可认定小刚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与阿芳的亲密程度较高;4.根据小刚提供的低保困难证明可知,小刚相较于两个姐姐经济状况更差,生活困难,应予以照顾。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酌定判决小刚分割给大花小花赔偿金各30%即各17万元,小刚得赔偿金23万元。

律师感言
03

案例中,阿芳的儿女们获得的是“一揽子”赔偿金。实践中,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申请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支出的交通费、办理丧葬支出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很多人对于其中赔偿数额较大的死亡赔偿金存有疑惑。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死亡赔偿金以死者年龄为计算标准之一,受害人死亡时尚未产生。故死亡赔偿金既不是死者遗产,也不是死者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更不是对生命价值的赔偿即“买命钱”。死亡赔偿金作为一种财产性损失赔偿,其目的是弥补因死者死亡导致的、死者预估生存年限内的、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降低的消极影响。它的权利主体是死者近亲属,并非死者本人。

这种对死者近亲属未来可得利益的经济赔偿,自然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原理进行分配。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应当在同一法定继承顺序的近亲属之间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兼顾各个近亲属的生活状况、与死者感情关系的亲疏等情况确定最终分配比例。

生命权是不可替代和不可逆转的,这项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一旦受到侵害便难以全面救济。生命价值永远不能用财产价值折算赔偿。但斯人已逝,唯有弥补受害人近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用经济手段力求抚平其心灵创伤,才能使司法救济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

相关法条
04

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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