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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内控管理的关键性

 静思之 2022-03-23

3月18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财政部表示,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控制关口前移、提升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重要作用。

这为拟IPO企业提供了一个导向:做好内控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拟IPO企业是否可以取得成功,企业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最关键的。

通常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时,缺少对执行过程的追踪和监管,再加上部分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好工作,导致内部控制缺乏监督,内控效果的实施不甚理想如果企业在拟IPO中存在财务报表不精准或者数据信息不真实的状况,必然会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相关问询案例:

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

请发行人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规定,逐一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以及相关事项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回复:

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25之规定对公司的财务内控情况进行核查

(一)根据《审核问答》问题25之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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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运行情况

1、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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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拆借未出现实际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履行了内部决策。公司向第三方拆入资金,均用于生产经营,主要系满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求,借款期限较短。公司对外拆出资金均已全额收回,虽未支付利息,但因拆出资金时间较短且金额较低,未对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亦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

2、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电商平台销售货物并由电商平台等合作方代收货款的情况,相关情况与公司线上销售的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不存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重要情形,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通过第三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3、公司对前述内控缺陷的整改措施

(1)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支付或收回向关联方拆借的资金;

(2)公司上述拆借资金的情况均已在账面记录和反映,财务核算真实、准确;

(3)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与落实;

(4)公司已制定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总结:

要想防止公司在财务上出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把内部控制管理作为根本,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增强内控执行力;除此之外,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加强内控管理,才能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拟IPO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应借助内控管理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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