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君王 我是幕僚 欢迎来到财务老封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通过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一门显学。方法很简单,操作很简便,就是“核定征收”。 看完此文,你将会对个体户有一个全新的了解,再了不会动不动就去注册公司了。 受到双高人群青睐 通过个体户“核定征收”,从税收角度,有两大优势: 一是与公司相比,少了一道企业所得税。 个人投资一家公司经营,首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通过分红钱才能到达个人手中,还需要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通过个体户经营,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后,钱就可以合法进入个人口袋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二是通过“核定征收”降低税负。 通过个体户经营,赚取的利润在税法上界定为“经营所得”,由经营者个人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年“经营所得”大于50万时,税率为35%, 这显然高了。 通过“核定征收”,个体户不用做账,只需要按照实际开票金额的一定比率缴纳个税。通常这个比率在3~5%之间。实际税负大幅降低。 于是,明星、主播、公司高管纷纷使用此招以降低个税税负。 这看起来很美好!!! 引发稽查和补税 能少交税人人喜欢,动静越来越大,终于发展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2021年5月份,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有屋”或“公司”)向创业板提交了《招股说明书》。其中披露了其高管的个税筹划案。就是注册一堆个体户(或个独),然后通过“核定征收”降低个税税负。 其实,早在2021年年初,核定征收就已经“大厦将倾,风雨飘摇”,各种取消传闻与解读此起彼伏。 很快,高收入人群个税成为税务稽查重点,特别针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国家税务总局公司厅在2021年9月18日,专门发布了《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 通知下发之后,借助大数据,一波明星主播被查。从郑爽开始,之后公布的几个明星主播(雪梨、薇娅)偷税案,硬是把核定征收推向全民关注“高潮”,一时,核定征收成了“偷税”的代名词。 与此同时,“主播补税”一时成为互联网热词,史称“主播补税潮”。 一通吃瓜,核定征收从“节税良方”变成了“偷逃税”代名词。 背后发生了什么? 感觉一夜变天,这背后发生了什么? 分析下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刚好在2021年汇聚在了一起。 一是“有钱人”的这波操作,导致税负不公,也不利于“共同富裕”。 二是贸易摩擦中美、新冠疫情等导致经济下滑,税收减少,财政压力加大; 三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开启的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是明星主播的收入性质和收入规模,是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虽说看起来有地方政策加持,实质是滥用了核定征收政策。 【关于核定征收可参阅前文《用5个问题还原“核定征收”的是是非非》】 这里,还有一个“暗”问题:为什么是明星主播,而不是企业高管? 个人以为,这是税务局的高明之处。 毕竟稽查是需要成本的,也是要讲究投入产出比,查明星主播,成本收益高。 关键还可借助头部“明星效应”,快速扩散,形成震慑力,“不战而屈人之兵”, 不投一兵一卒,引发自主“补税潮”。 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查处明星主播,对社会经济负面冲击最小。 重新认识个体户 从《用5个问题还原“核定征收”的是是非非》一文中我们知道,就税法层面,个体户核定征收并不会取消,总不能让街边小吃店、文印店等一些生活服务小买卖也都要建账核算。但对于“有钱人”通过个体户核定征收,那是肯定不行了的。 原来,现实中其实是存在两种“个体户”的,一种是“街边小吃店”为代表的“真个体”,另一种以“明星工作室”为代表的“假个体”。 个体户限制核定征收后,也就是说,只要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就需要查账征收。 这并不新鲜,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这个建账标准是非常低的,绝大部分个体户基本都能达到。 现在社会代理记账非常发达且便宜,加上国税总局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查账征税成本大幅降低。 因此,个体户全面查账征收,已经具备了很强现实可行性。 那么,查账征收后的个体户,是否依然值得拥有?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来重新认识一下个体户。 百度对个体户的定义: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法律允许范围内”,说是法律,其实个体户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法律,而是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 “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种说法其实是老黄历了;此前规定,一个个体工商户最多只能有8个人,《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从中可以看出,从经营角度,个体户已经与公司没什么差别了。如果你不需要大额融资,个体户完全能胜任你的经营需要,而不必一定要注册公司。 下面我们再来比较一下个体户与有限公司的主要税费成本。 1、残保金 【个体户】 免残保金。 【有限公司】 需要缴纳残保金。 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社保 【个体户】 社保可灵活选择是否缴纳和如何缴纳,并不需要和工资挂钩强制缴纳。 经营者和员工均可以自行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也可以申请社保账户,然后通过这个账户为经营者自己和员工交社保。 【有限公司】 按实发工资强制缴纳社保。 3、增值税 【个体户】和【有限公司】没有区别。 均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体户也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 无企业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有限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向经营者(股东)分红,还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按照最新政策,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税负如下: 下面举个例子来比较一下个体户和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负。 假设一年的经营利润均为100万元(如果利润率30%,那么营收约330万),最终进入经营者个人口袋需要缴纳多少税收? 【个体户】 应缴个税=(100×35%-6.55)×50%+0.6×50%=14.5万元 【有限公司】 100×2.5%=2.5万元 (100-2.5)×20%=19.5万元 应缴税收合计:22万元 显然,个体户有很大的优势,这个税负比海南岛最高个税15%还略低。如果考虑残保金和社保,个体户优势更为明显。 随着利润增加,个体户税负会失去优势,经测算,两者的平衡点在年利润150万。小于150万,【个体户】税负低,大于 150~300万之间,【有限公司】税负低。超过300万,有限公司不再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负大幅提升。 如果个体经营者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则还可以扣除费用6万和各种专项扣除,税负还将进一步降低。 当然,有限公司模式下,股东是可以给自己发工资的,然后再分红。这样税负也会进下降。 以上通过一个简单举例,主要是想说明一下查账征收情况下,个体户的个税税负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100万利润,实际税负估计可以控制在10万以内。在目前的征管环境下,这是一个很友好的税负了。 如果年利润在100万以下,完全是可以选择个体户经营的,哪怕是查账征收。 小结 通过个体户核定征收“节税”,建议还是别做了。一切都记录在案,哪天找到你,还是不划算的。 在大数据征管时代,个人建议在税收方面要慎重,罚款还是一方面,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更麻烦了。 而个体户查账征收,税负还是很友好的。 给新朋友的一份简介: 我是老封,【财务老封】公号主理人 公号内容专注于企业及职业精英关注的泛财务领域 希望从实用视角写出“轻松阅读、即学即用“的内容 帮助提升财务思维 我是一名财务专业职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会计学硕士(EMPAcc) 也曾受训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有多行业财务管理经验 参与或主导过多起企业并购 包括控股收购一家A股主板上市公司 本公号每周3-4篇原创文章 早上6: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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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tuzhanbei2010 >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