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 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 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 下面可以看下人防等级的划分的相关知识 三、人防工程面积基准按什么?是按城市总人口数?还是城市战时留守人口数? 按城市战时留守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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