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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中医】食养、食疗、药膳,到底有何区别?

 传承中医养身 2022-03-25
平时经常有朋友问我“食养跟食疗是不是一回事?”“食疗是不是指的是药膳啊?”今天就通过一篇文章来告诉大家,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何区别。
食养针对的是非疾患人群。食养又称“饮食养生”,根据人的不同体质特征、性别和年龄、结合气候和地理等环境因素,选择适宜的饮食以调节人体脏腑功能、滋养气血津液、强身健体、预防疾病的养生保健方法。

食疗又称食治,针对的是已患病人群。通常认为,食物是为人体提供生长发育和健康生存所需的各种营养素的可食性物质。也就是说,食物最主要的是营养作用。其实不然,中医很早就认识到食物不仅能营养,而且还能疗疾祛病。而食疗就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利用食物的特性来调节机体功能,使其获得健康或愈疾防病的一种方法。
药膳是在中医学、烹饪学和营养学理论指导下,严格按药膳配方,将中药与某些具有药用价值的食物相配做成的美食。药膳既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又可防病治病、保健强身、延年益寿。
食养与食疗的不同点在于:食养更偏重人体非疾病状态下的膳食营养,主要在于“预防”;而食疗更偏重人体疾病状态下的膳食营养,除了“预防”外,还有“治疗”的作用,这需要专业人员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综合膳食调理来完成。只不过在中医食疗这个大的概念范畴中,很多人把食养与食疗统合在了一起。

食疗与药膳的共同点是:都是经过中医辨证论治的,都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区别有两点:一是食疗是一种系统的治疗方法,而药膳只是食疗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是食疗选用的都是药食同源的材料,按照严格界定来说,“食疗”属于食品,不是药品。药膳是在膳食中加入一定的药剂,不是单纯的食品
为什么说“食疗”属于食品呢?这与我国的《食品卫生法》有关。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严禁在食品中加入药品”。这里所说的药品是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并列入国家药典的药物。
但是很多中药多是从大自然中获取的天然药物,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而可供人类食用的食物,同样来源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及部分矿物质。因此,中药和食物的来源是相同的,即“药食同源”。有些东西,只能用来治病,就称为药物,有些东西只能作饮食之用,就称为食物。但其中的大部分东西,既有治病的作用,同样也能作饮食之用,叫做“药食两用”。
基于这个原因,《食品卫生法》又做了例外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可以加入食品中,如大枣、干姜、山楂、桂圆、杏仁、酸枣仁等。

正因如此,才说“食疗”属于食品,因为它在强身健体的同时,比保健品和药品更加安全。而民间也有“药补不如食补,医疗不如食疗”的说法,可见食疗在我们的日常养生保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古代典籍中,有关食疗的论著有很多,唐代医学家孙思邈所著的《千金方》和《千金翼方》两部著作,都有与食疗相关的论述。而孙思邈的亲传弟子孟诜(shen)更是受他影响极深。
孟诜(公元621~713年)精研食疗与养生术,平时善用日常食物进行养生保健,93岁无疾而终。他所著的《食疗本草》中,收集了可供食用又能治病的食物200余种,其中多是生活中常见的肉类、水果蔬菜、五谷杂粮等。

孟诜的这部《食疗本草》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食疗专著,汇集古代食疗之大成,与现代营养学相一致,为我国和世界医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也因此被后世誉为“世界食疗鼻祖”。孟诜在他另一本专门记载疑难杂症的专著《必效方》中,记载了很多食物与药物搭配调理身体的经典食疗方剂,对后世同样影响深远。
孟诜晚年因治好了唐睿宗李旦的旧疾,睿宗下诏以“孟氏歧黄,余泽百世”之意,赐“孟余堂”之号,以期孟诜在归隐后,仍能将中医食疗养生之术造福乡邻,发扬光大。
“孟余堂”传承千年,坚持使用传统的中医古法验方,选用药食同源的原材料,结合中医药现代化的理念,改变传统中药气味大、味道苦、不便携带的问题,仍然以传统中医药“片、汤、酒、露,丸、散、膏、丹”八种剂型,最终制成专业系统的食疗方剂“三宝五方”。
其中 “三宝”是指孟余堂的产品形态:茶方、膏方和道地药材。而孟余堂的“回春五方”,则是指产品对应的功效:眠方(松元集)、颜方、清方、补方和调养方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孟余堂旗下所有产品均属于食疗,也就是食品,既不是药物,也不是保健品,不用担心会有什么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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