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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嘉毅:X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一案

 行者无疆8c3m05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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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人物介绍

某公司是一家拥有亚洲最大某矿的上市公司,公司拥有七万多股民。董事长X某某因收购某矿业公司股权发生纠纷,于2017年3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2.9亿元)、挪用资金(1亿元)为由抓捕。

二、案件起因

整个股权收购分两次进行,都是通过关联公司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履行了披露义务。起诉书指控第二次收购的剩余33%股权(2.9亿元)涉嫌诈骗。但出售方是在明知交易实质是某公司在收购,自愿与关联公司的签订合同。在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部分转让款后,在移交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开采资质、安监环评均不达标等情况,因出售方存在严重违约,故停止支付后期款项。出售方明知民事途径无法解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将一笔支付股权对价款(1亿元)认定为挪用资金,起诉书也同时进行了指控。

三、案情发展、审理结果

本案经过两次四天庭前会议、一次三天的正式庭审,此后向最高院先后申请了五次延期;2020年12月19日,一审法院开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当庭释放,三年九个月后被告人重获自由;后省检提起抗诉,被告人提出上诉;辩护人以介绍案情为由,与检察官当面沟通近四个小时;最后检察院撤回抗诉、被告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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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问题

一、将被告人羁押在高原地区看守所获取笔录,是否属于刑讯逼供?

二、X某某是否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隐瞒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

三、X某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1亿资金挪作他用,谋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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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析和申报理由


法律评析


针对争议一:

排除非法证据是本案发生转变的关键。利用高原地区看守所羁押嫌疑人获取口供,在该地区经常发生。庭前会议上,辩护人提出排非申请后,从几方人员惊诧的表情和语气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辩护人坚持排非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逐条明确时间、地点、人物、情节、手段、结果等,并强调书记员记录,要求法庭详细说明裁判理由。经过两次四天的庭前会议对抗,公诉人同意不再出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这在该地区朝野上下已经引起不小的震动。

针对争议二:

辩护人调取大量证据(书证五册共计983页),还原了交易过程的真实情况,能够证实收购行为实际是ZH公司出钱,作为买方有资金保障就不存在隐瞒、虚构行为。作为上市公司也及时披露每一步交易环节。出售方对此完全明知,不可能被骗,更不可能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出售方没拿到钱是因为严重违约。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针对争议三:

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有资金统一归集使用的规定,与刑法关注的挪用资金没有关系;钱作为种类物,一旦归集统一使用,可以用来支付股权对价款,这与刑法关注的挪用资金没有关系;合法取得股权对价款的公司,如何使用1个亿的资金,与刑法关注的挪用资金也没有关系。


申报理由


涉及矿产的股权交易是较为复杂的商业交易行为。为了充分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了解调查取证的方向,以及制定诉讼策略,应对庭前会议、排非申请、统一辩护思路、明确庭审分工等工作,在三年的时间里,律师为此前后49次飞赴当地,两位律师累计出差大约120余天。可见,一件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件需要付出的艰苦努力。

随着辩护人大量收集证据,随着辩护人持续坚持调取的关键证据的不能到案,也随着辩护人坚决排除哪怕是不认罪的庭前证言,案件逐渐被当地司法机关重视。最终让庭审成为当地政法机关以审判为中心研讨会的观摩庭。省高院派人,地方区、县所有法院院长、副院长均全程观摩庭审,这让辩护人火力全开的庭审辩护观点,在更多的法律人中得到认可。让一个虽然金额巨大备受瞩目的案件,全案无罪、当庭释放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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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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