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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检察院递交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后会怎样?

 孤独不败lzy 2022-03-30
企业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我们还能怎么办?——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系列(一)了解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当债务人有借不还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当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错误执行等情形时,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呢?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那申请执行人给检察院递交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检察院会怎样处理呢

1.向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当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要求法院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

2.发出检察建议。当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管辖权的移转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2)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3)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4)其他执行违法、错误情形。检察院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3.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当事人不服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决定等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检察院受理后,可以根据需要将案件交由原执行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决定等存在违法、错误情形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

4.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当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法院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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