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者:你能再多谈一点有关喝酒的事吗?有那么多的作家,即使不是酒鬼,也喝好多酒。 卡佛:和从事其他职业的相比也不会多多少,你大概不会相信。当然,有关喝酒的神话很多,但我从来不对它们感兴趣,我只对喝酒感兴趣。我估计我是在意识到想为自己、为我的写作、为妻子和子女争取的东西永远也无法得到后开始狂饮的。很奇怪,当你开始生活时,你从未想到过破产,变成一个酒鬼、背叛者、小偷或一个撒谎的人。 采访者:你是否和这些都沾点边? 卡佛:过去是,现在不再是了。噢,我有时说点谎,像其他人一样。 采访者:你戒酒有多久了? 卡佛:1977年6月2日。如果你想知道事实的话,戒酒成功这件事比我一生中做的任何事情都更让我感到骄傲。我是个痊愈的酗酒者。我是个酒鬼这件事无法否定,但我不再是个还在酗酒的酒鬼。 采访者:你酗酒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 卡佛:回想过去发生的事情总是很痛苦的。我把我所接触到的东西都变成了废墟,但我也许要补充一句,在我酗酒的末期,其实也没剩下几样东西了。具体一点?这么说吧,有的时候会涉及警察、急救室和法庭。 采访者:你是怎样戒掉的?是什么让你戒掉的呢? 卡佛:酗酒的最后一年,1977年,我两次住进同一个戒酒中心,还进过一次医院,在加州圣何塞附近一个叫做“德威特”的地方呆过几天。“德威特”曾经是个为患有精神病的罪犯开设的医院,真是非常的恰当。在我酗酒生涯的后期,我完全失去了控制,糟糕到了极点,昏厥,所有糟糕的东西,甚至到了记不住在某段时间里你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的程度。你可能在开车、朗读作品、给学生上课、固定一根断掉的桌腿或和某人上床,后来一点也想不起来你曾干过什么,你处在某种自动导航状态。我还记得自己坐在家里的客厅里,手里端着杯威士忌,头上裹着绷带,那是因酒后颠痫症发作摔倒而导致的。疯狂!两周后我回到了戒酒中心,这次去的地方叫“达菲”,在加州的卡利斯托加,葡萄酒之乡的北面。我进过“达菲”两次,进过圣何塞的“德威特”,进过旧金山的一所医院,所有这些都发生在12个月的时间里。我想这足够糟糕的了,我在走向死亡,就这么简单,一点也不夸张。 采访者:是什么使得你彻底把酒戒掉的? 卡佛:那是1977年5月下旬,我独自住在加州北部的一个小镇上,大约有三周没有喝醉了。我开车去旧金山,那儿正在开一个出版商的会议。麦格劳-希尔5当时的主编弗瑞德·希尔请我去吃午饭,他想给我一些订金,让我写一部长篇小说。在那顿午饭的前两天,我的一个朋友有个派对,派对进行到一半时,我端起一杯葡萄酒喝了下去,这是我能记住的最后一件事。失去知觉的时间到了。第二天早晨酒店开门时,我已经等在那里了。那天晚上的晚餐更是个灾难,可怕极了,人们在争吵,醉倒在桌子下面。第二天早晨我不得不爬起来去赴弗瑞德·希尔的饭局。醒来时我难受得头都直不起来。开车去接希尔前我喝了半品脱的伏特加,这在短时间里对我有点帮助。他要开车去索萨利托吃午饭!我当时醉得一塌糊涂,再加上交通拥挤,我们花了至少1个小时才开到那里,你不难想像当时的情况。但不知为什么他给了我这部长篇的订金。 采访者:你最终有没有写那部小说? 卡佛:还没有!我对付着离开了旧金山,回到了我的住处。我就这么醉着又呆了两天才醒过来,感觉糟糕极了,但那天早晨我什么都没喝,我是说和酒精有关的东西。我的身体非常地糟(当然,精神上也很糟),但我什么都没喝。我坚持了3天。第3天过去后,我开始感到神智清醒了一点。然后我继续坚持,慢慢拉开我和酒精之间的距离,1周,两周,突然就是1个月了,我保持清醒有1个月了。我开始缓慢地恢复。 采访者:AA6对你有帮助吗? 卡佛:有很大的帮助。第1个月里我每天至少参加一次聚会,有时要去两次。 采访者:有没有觉得酒精会给你带来灵感?我想到了你发表在《时尚先生》上的诗歌《伏特加》。 卡佛:天呐,不会!我希望我说清楚了这一点。契弗(John Cheever)说过他总能从一个作家的作品里辨别出“酒精的线索”。我不确定他这么说的具体意思是什么,但我能知道个大概。我俩1973年秋季在爱荷华作家培训班教书,当时我和他除了喝酒外什么都不干。我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还是去上课,但我们在那儿的整个期间——住在校园里的一个叫“爱荷华之家”的旅馆里——我不觉得我俩有谁曾打开过打字机的罩子。我们每周两次开我的车去酒店。 采访者:囤积酒? 卡佛:是的,囤积酒。但酒店要到早上10点才开门。有一次我们计划了一个早晨的造访,一个十点钟的造访,我们约好在旅馆大堂碰面。我为了买烟下来早了点,约翰已在大堂里来回渡步了。他穿着轻便皮鞋,却没穿袜子。总之,我们稍稍提前了一点出门。赶到烈酒店时,店员正在打开大门。在这个特别的早晨,约翰没等我把车停稳就下了车。等我走进店里时,他已抱着半品脱的苏格兰威士忌站在收银机边上了。他住旅馆四楼,我住二楼。我俩的房间一模一样,就连墙上挂着的复制油画也是一样的。我们一起喝酒时总是在他的房间里。他说他害怕下到二楼喝酒,他说总存在在楼道里被人抢劫的可能!当然,你们知道,幸运的是,契弗离开爱荷华城不久就进了戒酒中心,戒了酒,直到死都没再沾过酒。 采访者:你觉得匿名戒酒者互助会上的那些坦白发言对你的写作有影响吗? 卡佛:有不同形式的聚会——有只有一个人在讲的聚会,一个人做一个大约50分钟的演讲,说过去是怎样的,现在又怎样了。有些聚会房间里所有人都有机会说上几句,但凭良心说我从未有意识地按照这些聚会上听来的东西写小说。 采访者:那么你小说的来源是什么呢?我特别想知道那些和喝酒有关的小说。 卡佛:我感兴趣的小说要有来源于真实世界的线索。我没有一篇小说是真正地“发生过”的,这不用多说,但总有一些东西、一些元素、一些我听到的或看到的,可能会是故事的触发点。这里有个例子:“这将是最后一个被你毁掉的圣诞节!”听见这句话时我喝醉了,但我记住了它。后来,很久以后,在我戒了酒以后,我用这句话和一些想像的东西——想像得如此逼真,就像是真的发生过的一样,我构思了一篇小说——《严肃的谈话》。我最感兴趣的小说,无论是托尔斯泰的小说,还是契诃夫、巴里·汉纳(Barry Hannah)、理查德·福特(Richard Ford)、海明威、艾萨克·巴别尔(Isaac Babel)、安·贝蒂(Ann Beattie)和安妮·泰勒(Anne Tyler)的,它们某种程度上的自传性,至少是参照性,都能打动我。小说不管长短,都不会是空穴来凤。 我想起包括约翰·契弗在内的一次聊天,在爱荷华城,我们一群人围坐在桌旁,他碰巧说起某天晚上的一场家庭争吵,第二天早晨他起来去卫生间,看见女儿用口红写在卫生间镜子上的话:“亲爱的爸爸7,请别离开我们。”桌上有个人大声说道:“我记得这是你一篇小说里的。”契弗说,“很可能,我写的所有东西都是自传性的。”当然,此话不能完全当真,但我们所写的一切,从某种程度上说都具有自传性质。我对自传体的小说一点也不反感,恰恰相反。《在路上》8、席琳(Céline)、罗斯(Roth),劳伦斯·达雷尔(Lawrence Durrell)的《亚历山大四重奏》,尼克·亚当斯9的故事里有太多的海明威,厄普代克(John Updike)也一样,这是不用说的。吉姆·麦肯基(Jim McConkey)。克拉克·布莱斯(Clark Blaise)是个当代作家,他的小说是彻头彻尾的自传。当然,当你把自己的生活写进小说时,你必须知道你在做什么,你必须有足够的胆量、技巧和想像力,并愿意把与自己有关的一切都说出来。小的时候你曾被反复告诫要写自己知道的事情,有什么比你自己的秘密你更知道?但除非你是个特殊的作家,并且非常地有才华,一本接一本地写“我生活中的故事”是很危险的。作家的写作手法过于自传化是一种危险,起码是一种很大的诱惑。一点点自传加上很多的想像才是最佳的写作。 采访者:你的人物在努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吗? 卡佛:我想他们努力了,但努力和成功是两码事。有些人在生活中总是成功,我觉得这是命中注定的。而另一些人则不管做什么,不管是那些最想做的事情,还是支撑你生命的大事小事,他们总是不成功。去写这样的生活,写这些不成功人物的生活当然是无可非议的。我个人的大部分经历,直接的或间接的,都和后面说的情形有关。我想我的大部分人物都希望他们的所作所为有点意义,但同时他们到达了这样的地步——像许多人那样——他们知道这是做不到的,所有的一切都不再有任何意义了。那些一度让你觉得非常重要并愿意为之而死的事情,已变得一钱不值了。他们的生活,那些在他们眼前破碎的生活让他们感到不安。他们希望做些纠正,但做不到,此后他们只能尽力而为了。 采访者:你能谈谈你最新集子里的一篇我最喜欢的小说吗?《你们为什么不跳个舞?》源于什么? 卡佛:那是七十年代中期,我去密苏里州拜访一些作家朋友。我们坐在一起喝酒,有人讲了一个叫琳达的酒吧女招待的故事,某天晚上她和她的男朋友喝醉了,决定把卧室里的家具全部搬到后面的院子里。他们真的这么做了,地毯、台灯、床和床头柜等等,所有的东西都搬了出去。当时房间里有四五个作家,这个家伙讲完故事后有人问道,“哎,谁去写这个故事?”我不知道还有谁也写了这个故事,但我写了。不在当时,而是后来,我想大约是在四五年以后吧。我做了些变动,增加了一些内容,那当然。实际上,那是我戒酒后写成的第一篇小说。 采访者:你的写作习惯是什么样的?你总在不断地写你的小说吗? 卡佛:我写作时,每天都在写。一天接一天,那种感觉真好。有时候我甚至不知道今天是星期几,就像约翰·阿什贝利10所说的,“日子像桨轮一样”。当我不写时,比如现在,近来一段时间我被教学任务缠身,我就像从来没写过任何东西一样,一点写作的欲望都没有。我染上一些坏习惯,晚上不睡,一睡就睡过头。但这没什么,我学会了耐心和等待,我很早以前就被迫学会了耐心。如果我相信征兆的话,我估计我的征兆和乌龟有关,我的写作是间歇性的。但当我写作时,我一坐下来就会写上很久,10、12或15个小时,一天接一天,这种时候我总是很开心。可以理解,我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修改和重写上面。我最喜欢把一篇写好的小说放上一段时间,然后把它重写一遍。写诗也一样。写完一个东西后,我并不急着把它寄出去,我有时把它在家里放上几个月,这里弄弄,那里改改,拿掉这个,加上那个。小说的初稿花不了太多的时间,通常坐下来后一次就能写完,但是其后的几稿确实需要花点时间。有篇小说我写了20稿还是30稿,从来不低于10到12稿,看伟大作家作品的草稿既有益也能受到激励。我想到了那张属于托尔斯泰的排版用活字盘的照片,我这里是想举一个喜欢修改的作家的例子,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喜欢这么做,但我知道他经常这么做,他总在修改,大样出来了还在修改。他把《战争与和平》重写了8遍之后,仍然在活字盘上作更改。这样的例子会鼓励那些初稿写得很糟的作家,比如我本人。 采访者:描述一下你写作一篇小说的过程。 卡佛:像我刚才所说的,我第一稿写得很快,通常是手写的,我只是飞快地把稿纸填满。有时在哪儿做个简单记号,提醒自己以后回来做些什么。有些时候某些情景我只能写一半,或先不写,这些情景需要以后再作仔细推敲。我是说虽然所有的部分都需要仔细推敲,但有些我要等到写第二或第三稿时再做,因为写第一稿时就这么做要花费很多时间。第一稿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大致的轮廓和故事的框架。其他的要等到随后的版本来处理。草稿完成后,我会用打字机把它打出来。打出来的稿子与草稿不太一样,更好了,这当然。打第一稿时,我已开始改写,加一点,减一点,但真正的工作要等到后来,等到改完三四稿以后。诗也一样,只是诗有时要改四五十稿。唐纳德·霍尔(Donald Hall)告诉我说他的诗有时要写上100稿左右,你能想像吗? 采访者:你写作的方法有过变化吗? 卡佛: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说些什么》11里的小说是有点不同。从故事的每个细节都被雕凿过这点来说,这是一本自我意识太强的书。我对这些故事所做的推敲是我从未有过的。当我把书稿交到出版社后,在接下来的6个月里我什么都没写。这之后我写下的第一篇小说就是《大教堂》,我感到不管从观念上还是操作上讲,都与我以往的小说完全不同。我猜它在反映我写作方法变化的同时,也反映了我生活上的变化。我在写《大教堂》时感到了一种冲动,感到“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写作的原因。”它和早期的小说不同,写它时我有种开窍的感觉。我知道我在另一个方向走得足够远了,把所有东西删减到不只是剩下骨头,而是只剩下骨髓了。再往前走就是死路一条了——写和发表那些我自己都不愿意读的东西,这是真话。上一本书的一篇书评里,有人称我是“极简主义者”作家。那位评论家的本意是恭维我,但我不喜欢。“极简主义者”隐含了视野和手法上狭窄的意味,我不喜欢这个,但这本新书,这本名叫《大教堂》的新书里所有小说都在18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在每篇小说里我都能感到这种差异。 采访者:你想像中的读者是什么样的?厄普代克描述他理想的读者是一个在图书馆书架上寻找他的书的中西部小镇男孩。 卡佛:厄普代克理想读者的想法很不错。但除了早期作品外,我不认为读厄普代克的读者会是一个住在中西部小镇上的男孩子。一个男孩子能读懂《马人》、《夫妇们》、《兔子归来》和《政变》吗?我想厄普代克是在为约翰·契弗所说的那一类“高智力的成年男女”而写作,住在哪里并不重要。任何一个不是吃白饭的作家都在尽自己的能力把作品写好写真实,然后希望有好的读者。但我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说你也在为其他作家写作,为那些你佩服他们作品的已去世的作家,还有那些你愿意读他们作品的活着的作家,如果他们喜欢,其他的作家,那些“高智力的成年男女”也极有可能会喜欢,但我写作时,脑子里没有你所说的那个男孩,或其他任何人的形象。 采访者:你写的东西有多少最终要被删除掉? 卡佛:很多。如果小说初稿有40页,等我写完通常只剩下一半了。不仅仅是把东西去掉和缩短篇幅,我去掉很多,但也加进去一些,加一点,再去掉一点。加加减减,这是我喜欢做的事情。 采访者:你现在的小说篇幅似乎长了一点,也更加丰满了,你修改小说的方法发生了变化? 卡佛:丰满,是的,这个词用得很恰当。是这样的,我来告诉你是什么原因。学校里有个打字员,她有一台“太空时代”的打字机,一个文字处理器。我交给她一篇小说,打出来后我取回那份整洁的稿件,我标上我想修改的内容后再把稿件交给她,第二天我就能取回,又是一份整洁的稿件。我然后再在上面作任意的修改,第二天我又会拿到一篇整洁干净的稿件。这看上去不是件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但它改变了我的生活——那位女士和她的文字处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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