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 “二、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 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 银行可通过Ⅰ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Ⅱ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 银行可通过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银行不得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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