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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原创】最新增值税免征政策,你真的用对了吗?

 新用户1545Pfh1 2022-04-02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这里是每天都会更新的财税早班车,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税小念。一起来开启今天的财税早餐吧。

近日,新鲜出炉了增值税免税政策。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虽然简单易懂,但实际运用的时候,难免有误区。

我们来解答一个朋友的困惑:

Q: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后发生销货业务,是否允许继续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

不可以。

3%降至1%优惠政策2022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增值税免税。

但是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话,只能放弃免税,4月1日以后若是放弃免税,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Q: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可以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吗?

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按照1%缴纳增值税。

Q: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收款方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方式:直接收款。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当货物发出且未开具发票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种方式:赊销。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三种方式:预收货款模式。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举例:

某运输公司与一家企业签订了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合同约定,3月30日付款30万元,12月31日合同期满再支付余下的70万元。

运输公司的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也就是说,3月30日应当确认30万元收入,12月31日合同期满确认70万元收入,不管有没有收到款项。

明确了纳税义务时间,我们才能确定如何开票,毕竟开票税率需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对于30万元的收入,3月30日需要开具1%发票;12月31日支付余下的70万元,属于4月1日后的收入,直接开具免税发票。

Q: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后,增值税免征是否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

答复:

不可以的。

4月1日后增值税免税优惠只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适用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5%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和安保服务差额征税业务等。

Q:原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内免税政策,是否废止了?

答复:

并没有,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内免征增值税,此政策仍然适用。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季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举例:

A公司当月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45万元,其中,出售房产一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扣除不动产以外的货物销售额为45万元,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Q: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免税吗?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是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的,还能不能享受免税?

答复:

4月1日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取得征收率为3%的收入可以放弃免税,开具3%的专票,按照3%申报缴税。若是客户不需要专票抵扣的,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Q: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2种情况:

(1)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小规模企业填写本栏)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本栏)栏次。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小规模企业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2)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比如: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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