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作为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施工的主要义务,作为发包人亦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主要义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开具发票为承包人的附随义务,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其此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020)最高法民申6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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