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下发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一、个人账户 1、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说明:本次调整是减少了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原有政策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是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统筹了,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的金额是变少了。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3、在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的绑定后,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授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说明:原有政策普通门诊是只能个人账户支付的,现在普通门诊纳入了统筹支付,可以到各级医疗机构先报销,再用个人账户支付。 普通门诊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起付线 | 30 | 60 | 90 | | 报销比例 | 60% | 55% | 50% | 超过600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省本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退休提高5% | 限额 | 6000 | 超过6000元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2、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起付线 | 300 | 300 | 300 | | 报销比例 | 80% | 80% | 80% | | 限额 | 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限为5000元 | |
3、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起付线 | 880 | 880 | 880 | | 报销比例 | 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 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
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起付线 | 880 | 880 | 880 | 每种谈判药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 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
5、门诊急诊抢救 门诊急诊抢救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起付线 | 按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 | 报销比例 | 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 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
6、日间手术 日间手术 | 项目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起付线 | 按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 报销比例 | 按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 | 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
《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完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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