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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年间霍邱失踪案:妻子全家合谋杀死上门女婿,半年后他回来了

 金华303 2022-04-04

清朝嘉庆年间,安徽霍邱发生了一桩奇案。

霍邱县一个叫范寿子的农民,在嘉庆十一年时倒插门到一户姓顾的人家做了女婿。顾家靠卖馄饨为生,老夫妻有一子一女,还雇了个工人帮着干活,虽不算大富大贵,也算个富足人家。范寿子入赘后,却和顾家人关系搞得不算太好,尤其小舅子顾三麻子看姐夫不太顺眼,总觉得范寿子的存在会让自己损失一半家产。

日子就这样过了一年多,谁料从第二年正月十四起,范寿子就突然不见了,顾家母亲派干儿子杨三四处寻找都没有消息。范寿子父亲得知后数次来到顾家询问,三四个月过去,还是没有儿子一点消息,范父逐渐不耐烦起来,与顾家起了争执,一怒之下跑到霍邱县衙报案,说儿子范寿子在顾家离奇失踪。

这种莫名其妙的失踪案,霍邱知县王某接案后毫无头绪,清朝地方官员办案很依靠当地胥吏的力量,于是他按照惯例将案件转交给县里典吏处理。

典吏不是正印官员,照理是没有权力单独处理司法案件的,但典吏却往往越俎代庖,他们很乐意接受这样的任命,一来这些人世代为吏,在当地确实有点关系和能力;二来这是个立功的大好机会,一旦破案既得名又得利。

王知县把案件交出去后,突然想起他家雇用的一个奶妈正好与顾家同村,他便询问奶妈,是否知道顾氏女婿失踪的线索。这位奶妈又是个比较八卦的人,顾家女儿比较漂亮,范寿子家贫入赘,又与顾家关系不怎么好,就给好事者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坊间传闻顾家女儿行为不太检点,与顾家干儿子杨三关系暧昧。当然这些都只是七大姑八大姨的风言风语,并没有任何证据。

奶妈就绘声绘色地对王知县描述了一番,知县却听得非常有心,从这些信息他得出个推论:范寿子失踪很可能与他妻子和顾家干儿子杨三有关。

王知县又把这些推论告知典吏,他告诉典吏的只是一个破案方向,可是在典吏看来,上司似乎是在给他指明方向。于是典吏将顾家人等传到堂上,他们当然不肯招认,典吏下令重刑伺候,顾家女儿和杨三熬刑不住,很快承认串通家人通奸杀人,招供说两人和顾母合谋杀死范寿子,并叫上顾三麻子和顾家雇工,将范寿子尸首砍成八块煮烂后倒入土坑,骨头烧成灰撒到荒郊野外,抹去一切痕迹。

典吏马上逮来顾家雇工,严刑拷打之下,顾家母亲、女儿、杨三、顾三麻子和雇工等五人都承认了联手杀人毁尸灭迹的罪行,顾三麻子还交出一把屠刀和一件沾着血迹的外衣,说是凶器和凶衣。

犯人说将尸骨烧成灰了,那么总有一些没有烧烂的骨头,骨灰和骨头残渣在哪里呢?官差带着几个犯人去寻找痕迹。杨三、顾三麻子等人一开始说是当天夜里慌慌张张倒掉的,不记得确切的位置,加上时间已过去几个月,已经想不起来了。可是,想不起来不行,必须要有这一关键证据,他们只好带着差役在村子外面四处寻找,指认了几个地方都没找到什么骨灰,杨三等人少不了又挨几顿打。最后,他们终于在村子外面的一处乱坟岗找到了几根残骨,指认为范寿子遗骨。

至此,范寿子失踪案告破,有动机、有过程、有口供、有物证,知县将案子城堡到颍州府,颍州知府过堂后,几名犯人照本宣科重复了案情一边,知府认为重申无误,又向上申报到安徽省按察使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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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安徽提刑按察使是李奕畴,他将犯人提来复审,众犯人的供词都顺口而出,就像熟读背诵下来的一样,多次追问批驳,他们都确认不变。

照理此案就能到此结案了,李奕畴却感觉不对劲,这案子的卷宗太完美了,五个犯人的口供也太圆满了,严丝合缝没有一点瑕疵,多年的工作经历告诉李奕畴,一件事情看上去太顺利,不一定是好事。

而且,这是一桩重案,要是按照这个结果结案,顾家五人都会被判处死刑,其中谋杀亲夫、毁尸灭迹的顾家女儿还会遭到凌迟。

五人的性命让李奕畴觉得不安,于是,他把案子暂时压了下来,没有继续向上申报,而是派出凤阳府通判高廷瑶再次重审一遍。

这是李奕畴的权力,清朝司法规定,对一些疑难杂案,上级官员可以撇开一般的司法流程,指派其他官员重审,这相当于异地审判,是为了尽可能公平公正依法办案。

异地审判的主审官员,除了和案子没有利害关系外,还要有过硬的司法素质。李奕畴挑中的霍邱失踪案的重审法官高廷瑶,就是一个司法素质过硬的中层官员。

高廷瑶,贵州贵筑县人,他没有进士功名,而是通过参加举人大挑获得官员资格,进入仕途的。清朝在参加三次会试不中的举人中间,挑选优秀分子当官,每六年举办一次,称为“大挑”。高廷瑶参加大挑,被评为第一等,授予通判。

通判的别称是别驾、通守。同知与通判都是知府的佐贰官,同知的品秩比通判略高,是正五品,职掌也相仿,皆分管粮、盐、防务、缉捕、河工、水利等,各府不一。同知、通判都是闲曹,通判的品秩比府属州的长官知州还低一级,所以每每为州县官所轻视,也难有所作为。当时称同知为“点头大老爷”,通判为“摇头大老爷”,意谓州县以公事报告时,点头表示不敢持异议,摇头表示不敢发表意见。

高廷瑶在安徽历任庐州通判、凤阳通判,始终办事认真,公正严明,所到之处,都为大吏看重,倚为左右手,哪里有棘手的事情,就派他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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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瑶和王知县调集所有人犯、证物和案卷,重新审讯了一遍。杨三承认和顾家女儿通奸,在正月十三日杀死了范寿子;顾家的儿子顾三麻子和顾家的雇工,承认他们把范寿子的尸体肢解成八块,煮烂后倒掉,残骨扔到了野外。当地人证实,杨三和顾家女儿早就有绯闻;本案的相关证物也一应俱全,案子看起来没什么问题。

参加重审的王知县对高廷瑶说,此案所有人犯供述一致,都已签字画押;人证、物证齐全,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王知县认为,这个案子可以结案上报。

高廷瑶却摇摇头说:不对,这是个假案!

高廷瑶的理由如下:

正月十三日,范寿子和顾家一家人外出看灯,大约十四日二更时分回家。这一点很多乡亲都可以作证。回到家后,范寿子又和他们打了一会麻将,就过了三更天了。那么,杨三和顾家女儿行凶杀人,再把尸体肢解,怎么也得是四更时分了。那么,从四更时候到天亮又有多少时间,这么短的时间能煮烂吗,这是此案的最大疑点。

其次,顾家不是独门独院,前后左右都有邻居,房子紧挨在一起。顾家发生了杀人分尸事件,隔壁邻居会疑点也听不到?就算听不到,顾家分尸煮尸时必然会散发异味,为什么邻居们都没有闻到呢?

结合这两个疑点,高廷瑶认为这几个犯人招供的杀人灭迹案,在情理上说不通,他据此向按察使李奕畴汇报,霍邱失踪案有重大疑点。

李奕畴听了高廷瑶的分析很是赞同,第二天霍邱失踪案继续重审,王知县前一天听了高廷瑶的分析后羞愧难当,称病不出,案子就由高廷瑶一个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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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瑶叫来范寿子父亲,问他:杨三、顾氏和她的女儿、儿子以及范家雇工,一共五个人,为你儿子偿命,他们冤不冤?

范父回答:不冤。

高廷瑶又问:你能否具结保证,如果你的儿子出现,你甘愿承担冤杀杨三、顾氏等五人的责任?

范父一听这话赶紧摇头:大人哪,草民报案,报的只是我儿子失踪。之后,是你们官府查出来杨三和顾家勾结,杀死了我儿子又毁尸灭迹,安庆是各位大人查明白后告诉草民的。我一个平民百姓,怎么能承担愿望他人的责任呢?

高廷瑶又传讯杨三等五人。一上来,他就高声喝问:你们说杀死范寿子后煮了、烧了,那肝、肺、肠子等内脏去哪了?这些东西可是煮不烂,烧不掉的。

杨三等人之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顿时张口结舌,谁也说不上来。

顾家女儿和她弟弟顾三麻子,这时候明白了过来,顿时大声喊冤:我们根本就没有杀人,我们冤枉啊!杀人灭迹的事都是我们编出来的,根本就没这回事!

高廷瑶问:姑且照你所说,那么,范寿子现在何处?

这一问把五个人犯都给问住了,大家你看我我看你,谁也不知道范寿子的下落。高廷瑶说:范寿子如果还活着,你们就可以洗冤;活着找到范寿子的尸体,此案也可以追查下去。现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你们又供不出别的线索,凭什么证明自己是冤枉的?

五人沉默了一阵,突然顾三麻子抬头高声说道:家乡的地保和我们一起来省里的路上说过,此案我们几个人实在是冤枉的。但押解的官员却嘱咐地保对我们说,按察使衙门审案,我们必须一律重复之前的招供;谁翻供,就给谁上夹棍。地保吓得不说话了,我们几个更是害怕。

高廷瑶马上命人提来地保问话,地保说:范寿子之父四月初到县里告状,县衙门派差役李遥与小人调查过情况。

高廷瑶问:调查情况如何?

地保脸色惊恐,哆哆嗦嗦,欲言又止。

高廷瑶面孔一板,大喊:来人哪,掌嘴!旁边跳出一个虎背熊腰的差役,对着地保左右开弓就是两个大嘴巴。

地保大叫:小人愿说!当日,官府命令差役李遥同小人一道查访实情。我们到了范寿子姑父陈大风家,陈大风外出,范寿子姑姑说范寿子正月十五还到家里拜年,当天住了一宿,十六日吃了早饭才走的。这就奇怪了,案卷说范寿子正月十四遇害,正月十五、十六怎么去姑姑家拜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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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廷瑶又命人提审霍邱县差役李遥。

李遥说自己是霍邱县委派实地调查的差役,他得知范寿子本家有两户亲戚,就先找到了范寿子姑姑家。范寿子姑姑当时就说,如果我侄子正月十四日就被害了,为什么十五日还在我家吃元宵?李遥又找到范寿子表伯母家,表伯母说,范寿子正月十八到自己家歇了一天,怎么可能十四日被害?

高廷瑶一听当时就怒了,冲着地保和李遥大骂:这么重要的信息,为什么不如实禀报?

有关这个关键情节差役没有及时禀报的原因,记录本案的两本笔记说法有所出入。《北东园笔录》记载,李遥回答:当时,小人就怀疑范寿子很可能没死,想回到县里禀明此事。等我回到衙门,发现典吏大人已经审讯明白,报告县老爷了。我就偷偷把查访到的情况告诉了衙门的看门大爷。他反而骂我,说小人不应胡乱禀报,大老爷都已经审问清楚了,还禀报什么。因此,小人不敢多言。

而根据高廷瑶自己所著的《宦游纪略》记载,李遥是这么说的:这个案子由典吏大人主审,等我回到衙门,大家都说典吏大人已经审讯完结了,因此小人不敢多言,知县和典吏大人,也从来没有问过我。

这两个说法基本相同,霍邱知县和典吏迅速查清了范寿子失踪案,大家沉浸在一片喜悦的气氛中。差役李遥本就人微言轻,现在更加不敢破坏几位大人的兴致了。

高廷瑶又提审杨三。杨三翻供说:小人没有杀范寿子。一开始,顾家妹妹和我都不承认通奸杀人。典吏大人就严刑拷打我们,我们实在吃不住就承认了杀人。典吏大人又逼我们交出尸体。我们根本就没有实体,就胡乱指了三四个地方,典吏找不到实体,又严刑拷打,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说把尸体给煮烂了,然后又交出了一件之前浸过猪血的血衣,取了厨房的刀认作凶器。至于那几根残骨,是我带着官差们在野外乱逛乱挖所得,不知道是什么骨头。小人真的没有杀人!

高廷瑶又提审顾家女儿,她也翻供说是迫于刑讯才承认通奸杀人。

案子审到这一步,高廷瑶大致认定霍邱杀人灭迹案是一起冤案。可是,失踪的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如果找不到范寿子,就不能彻底洗刷顾家五人的杀人嫌疑。既然不能彻底洗刷嫌疑,高廷瑶决定先证明他们几个人没有杀人灭迹,要证明这点,只要证明霍邱县报上来的案情和证据有问题就可以了,按现代司法术语就是“排除可疑证据”,推翻原审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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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报上来的证据中,有一条范寿子正月十四失踪的证词,做证的是范寿子的姑父陈大风。高廷瑶决定先排除这条伪证。

这时候,霍邱县的知县已经换成陈某,原审的王知县已经被撤职了,这给高廷瑶的工作带来了方便。他对陈知县说:“范寿子的案子如果不了结,就会成为你的累赘,你不能不加以防范。”

清朝官府很重视恶性案件,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责任归属、考核和追究机制。官员要对在任期间辖区内的案件负责,没有及时完成审理的,要在卸任的时候交代清楚。对于重大案件,如果没有及时完成审讯,甚至会影响官员的调转、退休等手续。所以,高廷瑶好心提醒新来的霍邱知县陈知县要注意范寿子案。

陈知县只知道自己辖区内有这么一桩案子,但是详细内幕并不清楚。他对这个案子没有历史包袱,之前和它也没有利害关系,现在就想早日了结这桩案子,以免日后成为自己的麻烦。因此,高廷瑶的话说到他心里去了。陈知县请求高廷瑶指点一二。

高廷瑶告诉陈知县:“陈大风的证词有问题。你到任后,先把陈大风交给按察司的差役带走,等陈大风离家之后,再传讯陈大风的妻子,从她口中取得真实口供,然后派专人送来。”高廷瑶又叮嘱道,“此事要秘密进行。”陈知县答应照办。

过了几天,陈知县就送来了陈大风之妻,也就是范寿子姑姑的供词。供词说范寿子十五日晚在她家过夜,十六日吃完早饭后离开。

之后,高廷瑶开始讯问陈大风:“范寿子究竟是什么时候到你家,什么时候离开的?”陈大风一口咬定说范寿子是正月十三离开的。

高廷瑶拿出陈大风妻子的供词,读给陈大风听,然后说,“你们夫妻各执一词,到底谁在欺瞒官府呢?”

陈大风一言不发。高廷瑶猛地一拍惊堂木,追问道,“陈大风,你为什么说谎?”

陈大风吓得连忙交代:“范寿子十五日晚的确在我家过夜。但官爷关照我,一定要说范寿子是正月十三走的,否则范寿子被杀案就没法了结了。我怕官爷们刁难,就应承了下来。”

至此,范寿子案因为关键证据被排除,杨三、顾家女儿等五人都取保候审,等待官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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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范寿子到底在哪里呢?活要见人,死要见尸,此案才能真正了结。安徽官府贴出告示,悬赏寻找范寿子的下落。

过了小半年,嘉庆十三年(1808年)的十二月,突然有人在霍邱县衙门击鼓鸣冤,他自称是范寿子。根据此人的供述,他平时好赌,因为欠下了赌债,所以正月期间逃到邻近的河南躲债。几天前,他偶遇了家乡人,听说自己竟然引发了一起“命案”,官府正在悬赏寻找自己,于是赶紧赶回来投案。

经过当事人和证人的辨认,此人正是范寿子。既然“被害人”平安归来,那么所谓的杀人灭迹案也就烟消云散了,所谓的失踪案更是不了了之了。

霍邱失踪案并不是一个大案子,却是一起很典型的案子。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清朝的冤案是如何产生的。此案呈现了导致冤案的许多共性因素,比如;有罪推定、刑讯逼供、过分依赖口供,等等。官府一旦逮捕嫌疑人,就假定他是有罪的,之后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证明他有罪展开的。

由于技术、思想观念的原因,官民都认为口供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清朝所谓的审讯,可以简化为使用一切手段套取嫌疑人的认罪口供。而官府最喜欢用也最管用的手段就是严刑逼供。

重刑之下,什么样的口供没有呢?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冤案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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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整套冤案制造程序,充满人治色彩。负责案件审理官员的个人因素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官员的道德品行、情绪喜好、个人偏见甚至是某个时间的想法,都推动着案件的发展。如果遇到好大喜功、残暴粗鲁或者昏庸无能的审案官员,冤案产生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同样,如果遇到的是一位认真负责、稳重细致、品格高尚的审案官员,案件公平公正审理的可能性就很大,冤案平反的可能性也很大。

霍邱失踪案最终能真相大白,无辜者得以保全性命,复审的凤阳通判高廷瑶发挥了关键作用。高廷瑶在《宦游纪略》中写道,他刚接触到此案的案卷时,就“因株连五命,哀矜之心不觉见于颜色”。这里的“哀矜之心”是中国古代司法提倡的一大精神。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创立者和执行过程中的最高层,其实是很清楚整套制度中的人治色彩的。他们清楚,负责案件审理官员的道德品行的高低,几乎决定了案件能否公平公正地审理。

所以,古代司法提倡官员要有“哀矜之心”,要“慎刑”。

哀矜之心,简单地说,就是同情心,要可怜涉案的人犯。官员要事先想到,这些人犯可能是无辜的,他们很害怕,很悲伤,可能还要遭受侮辱、拷打等刑罚;即便这些人犯是真凶,官员们也要同情他们,可怜他们背弃了圣贤教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怜他们再也过不上正常的生活,甚至可能身首异处了。

哀矜之心,可以很大程度上冲抵有罪推定、刑讯通供等因素的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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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刑、是司法提倡的另外一个关键词。官员只要动动嘴皮子,就可以给人犯上刑打板子。他们的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获得某个环节的证词,或者只是想简单地杀杀人犯的威风。但是,人犯可能因此卧床养病几个月甚至半年,而且非常可能落下终身疾病。

官员一时的口头痛快,换来的却是人犯终身的痛苦。更为严重的是,严刑拷打出来的口供是最不可信的。所以,司法提倡适度的刑罚,反对严刑重罚。

高廷瑶就认为“刑不可滥施,事不宜旁贷”,司法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对于像“霍邱失踪案”这样“无尸可验之案”,更应该慎上加慎。

高廷瑶的高度自觉和相对较高的道德水准,冲抵了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最终,案件有了公正的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过去的司法高度道德化。

老百姓对于像高廷瑶这样的好官,从来不吝褒奖。高廷瑶后来升任平乐知府,后调调广东省,历任肇庆知府。他为官办事认真,判案公正,平反不少冤案,政声颇著。所到之处,吏畏民怀,被誉为'嘉、道间循吏冠。'后破格升广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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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压下案子决定重审的按察使李奕畴,当时已年过五十了,膝下还没有儿子。霍邱冤案洗刷后的第二年,他就有了一个儿子,而且一连有了六个儿子。

民间争相传颂,把这案子连带李奕畴的家事编成戏曲演出。之后,李奕畴历任安徽布政使、浙江巡抚、漕运总督,活了九十一岁。晚年,他的长子考中进士,和他恰好隔了六十年,正好一个甲子。老百姓流传说,李奕畴多福多寿,是因为他平反冤假错案、积德造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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