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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员:检查与处理,如何执行到位?如何形成闭环?

 管理简单有效化 2022-04-04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员:检查与处理,
如何执行到位?如何形成闭环?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四十六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那么,作为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如何履行【检查】与【处理】两个动作?需要保留什么证据证明履责了?
 
简单的四个字:检查、处理,其实隐含了检查工作的闭环工作原理,即:

检查这个动作包含的内容: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
—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
—必要时,公告发现的安全问题

处理这个动作包含的内容:
—制止发现的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
—下达整改要求
—督促整改问题
—验证整改效果
—开展回头看
—必要时予以处罚
—必要时予以上报
—定期总结分析

所以,作为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要想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就必须做到上述的履责要求,才能确保自己尽职免责,否则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检查这个动作包含的内容: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务必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策划相应的《安全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方案》。
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
按照策划好的《安全检查方案》,定期到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现场作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
对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详细记录,作为履责的证据之一。
必要时,公告发现的安全问题
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适宜的方式公开公告,实现其他人员都能引以为戒的目的。
 


处理这个动作包含的内容:
制止发现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责任人员第一时间予以纠正,防止问题进一步严重化、扩大化,甚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标识发现的问题
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若不能立即得到纠正或属于重复发生的问题,不妨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进行标识,并上报现场管理人员,引起管理人员的重视,联合管理人员共同纠正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
安全生产管理员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有义务向现场各级人员提出整改的建议,同时告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规定以及若不采取整改措施需要承担的责任。
下达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员可以根据发现的问题类型,必要时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要求现场限期整改落实。
督促整改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督促,包括整改的进度、措施的落实、落实证据的保留等等,以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彻底有效整改,保留督促的证据,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员履责的证据之一。
验证整改效果
现场对安全问题是否已按期整改、是否已整改到位、整改效果如何,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员有责任、有义务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的证据,作为自己履责的证据之一。
开展回头看
现场对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是否形成制度、标准、规范,决定了安全问题整改的彻底性,决定了安全问题的复发性,所以,作为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务必要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类型进行回头看,以提醒和督促现场强化、巩固整改措施。
必要时予以处罚
作为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力对三违的人员进行处罚( 备注:这要最高管理者授权)以示警戒。
必要时予以上报
根据发现问题的类型、严重程度、现场人员的配合情况等决定是否需要上报,若需要上报,最好保留上报的证据。
定期总结分析
定期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点总结分析,形成文件,作为公司内部定期安全生产管理总结分析会议的输入,同时也可以让其他部门引以为戒,起到警示的作用(目的),其次可以作为公司内部修正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输入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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