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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怎么发,都应坚持3点不动摇,不然难服众

 轶工坊 2022-04-08

前两天写了一篇关于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的文章,提到部分地区可能要改变发放方式,比如把每年发放一次的一次性奖励,变成每月发放一次。
在文中,我提出几个观点,希望按照公开制定的考核方案发放奖励,而不是按照职称高低或者工龄长短发放奖励。不少人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人强烈反对。有网友讽刺:“年轻人,你啥都不懂,等你老了就后悔了”;有网友则破口大骂。
其实,笔者是年近40岁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一线工作了十六年,不算老人,但也不算年轻人。对于年终一次性奖励,我只是谈谈自己的看法,大家赞同也好,反对也罢,都没什么,因为大家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不过,动不动搞人身攻击就没意思了。
当然,大家的反对意见并不影响我的观点,我依然认为,不管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怎么发(“按年发”或者“按月发”),都应坚持以下3点不动摇,不然难服众。
第一点:不能让奖励成为“工资”
奖励是奖励,工资是工资,职称高的教师和工龄长的教师,已经享受到了高工资,就不应该再在奖励中享受“高待遇”。我们不能让奖励成为“工资”。
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构成中,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占有很大比例。在普通的三四线城市,工龄长的高级教师,每月到手工资可以达到年轻初级教师的两倍,双方每年收入差距有好几万元,这还没有考虑双边公积金等其他隐性福利。如果年终一次性奖励仍按照职称和工龄来,那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年收入可能会差个十万八万。在三四线城市,同一所学校,教师收入相差十万八万,肯定会严重挫伤一线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的工资基本是固定的,干活或者不干活,工资是一分不少的。奖励就不能这么来了,工作积极、教学成绩优秀的年轻教师,因为职称不高、工龄不长,工资可以少点,但奖励不应该少,这个道理搁在哪里都说得过去。
第二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是近几年才有的“新事物”,发放标准是参照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如果改变发放方式的同时,改变了发放标准,就不合适了。
很多一线教师担心,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励会不会因为发放方式变了,标准就降低了,每年到手的钱比公务员少了。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按年发”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改为“按月发”,计算方式和核算方式就会有一些变化,谁也不能保证会严格按照以前的标准发放。
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一定要与当地公务员相当,不能降低标准,否则就违反了国家关于“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规定。
第三点:不能搞平均主义
这些年,不少中小学的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是按人头发放,搞的是“平均主义”,这点应该要予以纠正。
可能有人会说,年终一次性奖励本身就是普惠性奖励,按人头发放非常合理。确实,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励与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励一样,属于普惠性奖励,可是,普惠性奖励也是要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的,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或公务员,应该多发一点。
不搞平均主义,一方面是让奖励的发放更为科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激励一线教师更主动、更积极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考核方案一定要公平公正,要吸纳大多数一线教师的意见,而不是由个别领导拍板。
需要强调的是,年终一次性奖励不管按照什么模式发放,都不能把差距搞得太大。举个简单的例子,某校对教师进行考核,根据工作实绩把教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工作勤奋、教学成绩好的年轻教师,即便只有初级职称,也可以被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按平均数的1.05倍发放,良好等次按平均数发放,合格等次按平均数的0.95倍发放,同时保证大多数教师是良好等次,把优秀等次和合格等次的教师人数控制在较少的范围内。
把发得最多的和发得最少的,差距控制在10%左右,既对一线教师的生活影响较小,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是比较科学的。
话说回来,笔者不是专家,聊的东西肯定没有那么专业,如果大家觉得有不妥的地方,也可以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相互探讨一下。但骂人的话就不要说了,毕竟关注教师年终一次性奖励的人,都是关注教育、关心教育的人,素质应该不会太低。
今日话题:你担心年终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会降低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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