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2021)最高法民终86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 1.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而设,也不能将其转让。 2.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已经备案登记,但是该备案登记并不属于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力。因此,案外人主张其系案涉房屋实际购房者,享有排除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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