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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远教授:史学的定法和定论(下)

 老王abcd 2022-04-10

二、关于“史有定论”与“史无定论”

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必须说明一个前提,即所谓“史有定论”和“史无定论”均指历史学家对历史问题进行研究所得出的认识和看法,而不是指历史本身。因为历史本身是客观存在,早已成为既成事实,因而也就不存在是否“定论”的问题。

一方面,历史是客观存在,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而另一方面,历史学家研究的“定论”却存在被修正、被推翻的可能。排除主观的故意,这就是客观存在和主观认识之间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只有缩小的可能,却无消除的可能。

一般来说,历史研究包括以下层面:一,具体的人和事、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基本状况、特定时期人类的生存环境,可以说是物质层面的研究;二,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社会阶级、国家制度、经济秩序等及其相互关系,可以说是社会结构层面的研究;三,思想意识、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及其相互关系,可以说是意识形态层面的研究;四,人类发展的总体进程及一般性规律的研究。越是底层的研究,越带有客观性,比较容易通过史料记载和考古发现来解决,因而也容易形成“定论”,这些又是进行其他层面研究的前提和基础。越是顶层的研究,就越是需要通过各种理论来阐述,其“定论”也越容易引起争论。

首先,除了第一层次所说的一些具体的人和事、生活和生产的一些基本状况之外,历史研究永远只是在接近历史的真相,却永远不可能复原历史的真相。历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历史学家所研究的只能是这个过程的某些环节;历史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一个个构成复杂的社会阶层、社会阶级所创造,历史学家所研究的也只是其中极少部分的人,只是一些阶层、阶级的某些层面或片断。因此,即使是对那些被纳入研究视野的人和阶层阶级,也无法宣称我们的研究就完全符合历史的真相。因为我们并没有做到而且也是无法做到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简要而全面的概括。但是,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一再强调的那样,马克思主义只是“研究历史的指南”,却并不是“现成的公式”。考夫曼特别强调了马克思的一个观点:“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历史的科学方法,却并不包办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具体历史,更不可能包办每个地域、每个城镇或乡村的具体历史。

其三,时间的推移、新的理论和方法的出现、新的文献被发现、新的遗迹被发掘、历史研究者自身认识的变化,都将对历史研究产生影响,都可能推动历史学家发现过去没有发现或没有重视的问题,都有可能改变或推翻前人或自己的结论。所以,任何已有的“定论”都有可能被修正乃至被颠覆。

除去以上所说的种种客观因素,仅就研究者自身来说,任何人思考问题、研究问题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和局限性,更何况其中还夹带着学者自己对研究对象的感情。要求历史学家像化学家在显微镜下观察细菌、像物理学家在仪器前观察电流那样平静、那样完全意义上的客观,也几乎是不可能的。陈寅恪先生的“入流论”曾被大陆史家视为“至论”,其说云:

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采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史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敦煌学者,今日世界学术之新潮流也。自发见以来,二十余年间,东起日本,西迄法英,诸国学人,各就其治学范围,先后咸有所贡献。

一个时代的学术,必须要有新的材料和新的问题,由此而构成这一时代的学术潮流。此论精辟。但将敦煌学视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学术之新潮流”,却不免加入了自己的喜好和感情。因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当时及此后的学术潮流并不是“敦煌学”,而是马克思主义。且不说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先在前苏联、后又在中国因为得到政府的支持而“独尊”,即使在西方,它也是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流派之一。即以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学术流派来说,就在陈寅恪先生发表这个预言的前一年,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创刊《经济和社会史年鉴》,年鉴派由此创立并成为影响至今的世界范围内最重要学术流派之一。而在中国,陈寅恪先生的学生们,汤象龙、吴晗、谷霁光、夏鼐等人在1934年组成“史学研究会”。他们顺应历史唯物主义的潮流而不是“敦煌学”的潮流,在前“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研究经济史和社会史的《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又在天津《益世报》和南京《“中央”日报》办起了“史学”副刊,相互激发、遥相呼应,人人都闯下了极大的名头。

事实证明,尽管陈寅恪先生学贯东西,但他对当时中国和世界史学发展趋势的分析并非“定论”。至于王国维先生关于周初三监所在位置的“定论”、吴晗先生关于《金瓶梅》成书不可能在万历十年之前的“定论”,也早就一一被推翻。这种例证不胜枚举。

严格地说,“史有定论”其实只是相对的,“史无定论”才是绝对的。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也在这里得到体现。虽然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否定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定论”,而且,如果没有阶段性的“定论”,更合理、更接近历史真相的结论也就不可能产生。但与只有坚持“史无定法”才能不断推动研究方法的革命和进步一样,只有明白“史无定论”,才可能激发我们继续探索历史真相的热情,给予我们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的动力。

关注并尊重前人成果,但永远也不要相信问题已经被解决。史有定论是研究的前提,史无定论是批判的精神。我尊重现有的一切有价值的成果,但我并不赞成一些学者动辄宣称:某问题已经由某某人的某某著作解决。如此云云,至少是不利于学术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我认为更应取梁启超的态度:“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

但是,历史学界一个个“定论”的被颠覆,哪怕是重大历史理论如社会形态、社会转型等“定论”的遭受挑战(我指的是学术范围内),也远没有自然科学的一些“定论”的被颠覆令人震惊。原因在于,历史科学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一样,许多“定论”其实只是在特定时期内的诸多结论中因相对合理而为更多的人特别是主流社会、主流学界所接受的一种。以在中国历史学界盛行的“战国”封建说为例,与其先后出现的还有“西周”封建说、“秦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而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虽然“明中期说”居主导地位,但同时还有远自“战国说”、近至“清代说”等观点。世界范围内历史研究的情况也多类于此。

因此,绝对没有必要为一些已经或者正在被颠覆的“定论”惋惜。第一,这些定论已经发挥了它应该发挥的作用,其中的合理性也必然被吸收到新的定论中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并没有真正消失,而是更换了一种存在方式;其二,既然旧的定论被颠覆,说明已经有了更加符合历史真实的新的定论,说明人类在认识历史、解决历史问题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在这个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和黑格尔“存在的即合理的”命题,无疑提供了方法论上的依据。

在行将结束本文时,仍然想回到本文开始的话题: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历史学家应该有“纵览天下”的视野,却不必也不可能承担起“包打天下”的责任。历史科学的新方法、新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历史学家“设计”出来的,而是历史学家通过具体的、称得上“范例”的研究成果“展示”出来的,是根据研究范例“归纳”和“总结”出来的。“年鉴学派”之所以风靡一时并至今产生影响,是因为有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巨著为范例。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持续生命力,更是因为有不朽的《资本论》及中国内陆知识界所熟知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法兰西内战》、《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国家与革命》、《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等范例,而且,还有影响极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的著作,如莫里斯·多布的《资本主义发展研究》、克里斯托夫·希尔的《革命前英格兰的社会和清教》等。邓小平说:“发展才是硬道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持续发展,固然需要继续挖掘并丰富其内涵,但更需要大批有分量的“范例”式成果来显示。这才是真正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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