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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中国最早的一部乡约《吕氏乡约》

 黑扭 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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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约1000年前,河南汲郡(今河南省卫辉市)有位饱学博士吕通,赴长安(今陕西西安)为官时,途经蓝田,因爱其山水,索性举家迁往蓝田桥村定居。而此次搬家,也使得终南山北这片诗礼故土上,养育出了闻名于世的“蓝田四吕”,成就了一段流传至今的史话。

当年吕通留在蓝田的后代,孙辈以“大”列行,有四人留名青史,被称为“蓝田吕氏四贤”,媲美“峨眉三苏”,其中包括跻身“龙虎榜”的吕大均。从皇祐元年至嘉祐六年,期间12年中,吕大防、吕大忠、吕大均、吕大临,弟兄四人,先后考中进士,入朝为官。

蓝田四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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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大忠(1020-1096年),字进伯,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进士,初为陕西华阴县尉,后任山西晋城县令、河北转运判官、陕西转运副使等,官至宝文阁直学士。元祐二年(1087年),任陕西运转副使期间,将《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及碑石移至西安碑林。

吕大防(1027-1097年),字微仲,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进士,宋哲宗元祐年间曾任宰相。其人不但在政治、军事方面有所作为,在经学、地理学、文学等方面也都颇有造诣。

吕大钧(1029-1080年),字和叔,自小胆识过人,文才兼备。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被授予秦州(今甘肃天水)司里参军,后任延州(今陕西延安)监折博务、三原知县等职。

吕大临(约1042-1090年),字与叔,号芸阁,北宋金石学家。先后担任太学博士、秘书省正字,掌管典籍的校勘、刊印和发布。一生致力于学术研究,精通《六经》,以《三礼》为最。

这兄弟四人,互相切磋论道考礼,又从自身做起,弱冠、婚姻、丧祭,全部本于礼法。他们创制出的《吕氏乡约》,如同一道泉眼,将千年文华精粹化作涓涓清流,流入田间地头。文人学成,或是应考出仕,或是隐逸山林;有人经济社稷,有人笔传珠玑。但“蓝田四吕”所为,似乎超越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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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颁行后,不仅在当地受到推广践行,更是以关中为源,径流天下。南宋大儒朱熹编写《增损吕氏乡约》,以之为教材,教化天下。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据《吕氏乡约》在江西推行《南赣乡约》,此后传行南北。即便到了近代,教育家梁漱溟在山东推广“乡村教育”时,仍以《吕氏乡约》为范本。

“祠堂里每到晚上,就传出庄稼汉们粗浑的背读《吕氏乡约》的声音。”这是已故文学家陈忠实笔下《白鹿原》里所写到的场景。

这乡约便是《吕氏乡约》。陈忠实曾说:“我创作的《白鹿原》,里面有一个完整的道德体系。”他不惜篇幅,把乡约的前几条照抄到《白鹿原》里。这一切源自一次不期的邂逅。1986年,陈忠实到陕西蓝田查阅当地县志时发现了《吕氏乡约》。仔细研读资料后,他发现,《吕氏乡约》之所以能在白鹿原上经久流传,正是因为乡约将传统文化和道德准则凝练为条理化、通俗化的“金科玉律”,成了祖祖辈辈教化子孙的人生教材,成了人们心理结构的柱梁框架。

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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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流转,如驹驰过。“蓝田四吕”和他们的《吕氏乡约》,携着那个流光溢彩年代的厚重蕴藏,绵延浸润了三秦大地,甚至影响到东南亚汉文化圈。乡约于十五世纪开始传入越南、朝鲜等地,为有识之士所推崇。

又是一个千年。如今的《吕氏乡约》,在新的文化盛景中,依旧薪火相传。蓝田这座千年古县,正将乡约中的精髓要义,融入社会管理、培育乡风文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吕氏故里的桥村小学,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十六字作为校训,每日诵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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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摘选

LANTIAN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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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摘选

德业相劝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过失相规

犯约之过,一曰德业不相励,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成,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二曰游戏怠惰,三曰动作无仪,(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进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四曰临事不恪,(正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五曰用度不节。

礼俗相交

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 ,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

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二十岁以上,在父行者。)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为稍长,少者为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患难相恤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值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绳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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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摘选丨点击查看


本期编辑:留余讲堂·张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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