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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皇帝关进笼子里

 嘉齐656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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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庆曾经趾高气扬地对吴月娘说:

“你的醋话儿又来了。却不道天地尚有阴阳,男女自然配合。今生偷情的、苟合的,多都是前生分定,姻缘簿上注名,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

潘金莲也曾大大咧咧地说:

“ 街死街埋,路死路埋,倒在洋沟里就是棺材。”
这对男女,不惧鬼神,不怕生死。一个人如果连生死都不放在眼里,似乎在这世间上也没什么好怕的了,换个角度来说,这世上也没什么东西能约束得了这种天不怕地不怕的人了,这样的人好像就得到了天地间的大自由。

由此我想到,很多人一提到自由,往往想到的就是这种无拘无束和随心所欲。

最近上网课,给学生讲《桃花源记》,当讲到

”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时候,突然想到,这篇《桃花源记》,实在是陶渊明用文学的语言把《大道之行》又重新解释了一遍。从战国时期的《大道之行》到南朝初年的《桃花源记》,都无一例外地在描摹理想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尤其是陶渊明,在他心目中,最理想的社会,就是百姓生活富裕,整个社会没有颠沛流离,没有烽烟四起,人们安居乐业,人际关系融洽和谐。用《大道之行》中的话来说,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在大同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人们不为生计发愁,衣食无忧,自然生活安宁,人际关系融洽,人们有足够的能力去满足自己的一切需求,人们不再被物质条件所限制,都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这就是古今中外,无数知识分子心茲念茲的,苦苦追求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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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的两种自由之外,还有一种自由不太为国人所知,那就是以休谟和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式的自由,苏格兰式的自由自最大的特点就是人们享受法律面前的平等和社会尊严的平等。在法律框架内,它鼓励所有人都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就像斯密曾经说过

“让每个人在平等、自由和正义的公平计划下,用自己的方式追逐自己的利益。”

那么,问题出现了,凭什么才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平等、自由和公平呢。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法治”。

2022年第四期的《读书》上面,有一篇文章写得极好,文章题目是“兵不血刃,王在法下”

内容讲得是英国光荣革命,其实英国这个小岛国给全人类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并实践了“法治”观念,如同这篇文章的标题“王在法下”。即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帝王,也要匍匐在法律之下,也要受法律的制约。“法治”和“法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法治”是可以约束统治者的,而法制只是成文条款,它只是统治者用来进行统治的工具,它只能约束人民,不能约束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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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世纪英国贵族制定了《大宪章》,到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在四百多年的历史争斗中,“法治”终于在英国取得了彻底的胜利。想建立绝对君权,破坏法治的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一个被送上了断头台,一个流亡下台,逃之夭夭。经过光荣革命,苏格兰式的自由深入英国人心。苏格兰式自由的核心那就是“法治”,而法治的关键就在于限制绝对权力,正如哈耶克所说,“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只有做到这一点,社会才真正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个人在平等、自由和正义的公平计划下,用自己的方式追逐自己的利益。”

孔子就曾说过,“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这种“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精神,才是苏格兰式自由的核心。

现在可以总结一下,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追求自由是人的终极目标,不过关于自由的认识大体可以分成三类,“一种是随心所欲,不受拘束的自由;一种是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们不再受到贫穷与匮乏折磨的自由;一种是在法治的约束下,让每个人都享受自由、平等、和正义,都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追逐利益的苏格兰式的自由。”

那么这三种自由孰高孰低呢,很明显,第一种自由就是对自由的歪曲与滥用,这种自由其实就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表现,而且也不可能实现,就算是如此豪横的西门庆,临死之前也哭哭啼啼,如果每个人真的随心所欲不受约束,那这个星球就变成了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人类的一切文明都将烟消云散。第二种自由看似美好,实际上也是布满了陷阱,荷尔德林说过

“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让全人类不受贫穷匮乏的限制,除了生产力极大提升,能无限制地提供生活必需品之外,最好的方法就是如何科学地分配,可是要想制定一个所有人都心悦诚的分配方案,那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这个更难的是,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所有人都支持的分配机构,这个机构掌握着分配权,也就掌握着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阿克顿勋爵说,“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由此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如果在现实中实现,很有可能就是个极权又腐败的社会。

如此看来,只有第三种自由——苏格兰式的自由,建立在“王在法下”观念基础之上的“自由”,它制定规则,限制绝对权力,让权力的使用有章可循,如此才能真正的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才能保证每个人不受到绝对权力的伤害,真正的让每个人用自己的方式去自由的追逐利益。

“王在法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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