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个体户居间费的增值税问题

 刘刘4615 2022-04-11





问题描述



个体户居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专家回复



个体户取得的居间费,属于佣金、手续费性质的款项。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的,可适用6%的税率,开具“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的发票。
个体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开具“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的发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