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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巨大还逃匿,如何争取缓刑?

 昵称32640623 2022-04-13

  

近些年,诈骗犯罪可谓是高发案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很多诈骗案件中,无罪辩护的空间并不大。此时,辩护律师就要从量刑情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更为宽缓的刑罚。当然,这里的量刑情节并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宽情节,我们也可以从当事人的生活背景、过往表现、家庭环境等多角度入手,对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社会危险性进行论述,以达到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法律效果。那么,笔者就以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为例,给大家说说,律师在量刑辩护中能做些什么。

案情回顾:

董某某利用其村支书的身份,向被害人张某谎称该村将建设学校和酒店,并以将上述工程交给被害人张某承包为由,要求被害人张某缴纳人民币40万元工程定金、保证金。收到上述款向后,董某某将上述4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所欠高利贷。

由于工程一直没有动静,被害人发现情况不对,便找到董某某理论,董某某也是豪爽地答应还钱。到约定还款日期后,董某某不仅没有还钱,还更换了手机号,离开了当地。被害人随即报警,董某某也被网上追逃。

生活受到影响的董某某最后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董某某的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通过与当事人沟通、阅卷,律师立刻发现了一个重大风险点。即当事人虽然投案,但他一直没有承认虚构工程的事实,对款项去向和自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等主要犯罪事实均没有如实供述,这已经影响到了当事人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当事人沟通后,其接受了律师的辩护策略,表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随后,律师又陪同董某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本金加利息),并要求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同时,律师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司法被告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进行调查评估。此外,律师从家属处得知,董某某早年接受过媒体采访。就相关报道,律师同时提交法院,用以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优秀,社会评价

  

是否构成自首:

不出所料,庭审中,公诉机关果然提出被告人非自首。基于董某某诈骗金额40万元,系数额巨大,无自首情节公诉机关认为,应依法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在有期徒刑七至八年之间量刑

由于庭审前与当事人进行了有效沟通,董某某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自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也承认涉案款项是自己所用,并非用于村务开支。

基于此,律师对自首情节提出了辩护意见。其一,董某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的事实。虽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发包的是虚假的建筑工程,但其在一审庭审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其二,在赃款的去向问题上,虽然董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将赃款用于村里的公务开支,但在一审庭审中已供述(赃款)是我自己用了,与村上没有关系。因此,董某某投案后,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作了如实供述,依法应认定其构成自首。

  

法院判决:

鉴于被告人董某某在庭审前退还被害人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A司法局对被告人董某某的平时表现、公众评价及监管环境进行了考察,考察报告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董某某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总结:

这起案件中,律师的辩护策略起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如果律师没有及时指出风险点,被告人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虽然大家都知道自首、立功、赔偿损失等是从宽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具体情况各异,被告人是否符合这些量刑情节,很可能存在争议,这也往往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对于专业律师,必然比当事人更加了解这些量刑情节的适用条件,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正因如此,庭审前律师要和当事人积极沟通辩护策略,努力说服当事人按照专业建议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防止在庭审过程中各说各话。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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