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服装管理,树立员工队伍良好形象,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打造公司的品牌,根据各岗位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区域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服装的统一购置和定做,完成公司服装台帐。 第四条 服务中心专(兼)职人事行政专员负责提供各岗位员工名单及入职时间。 第三章 服装的制作 第五条 新入职员工,原则上要求着工装上岗。人事权限在服务中心的新员工(安防员、工程技工),专(兼)职人事行政专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以保证员工在入职时能规范着装;其他新员工入职,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服装制作安排统一制作,未制作下发工装前员工须按照公司要求自行统一着装。 第六条 新组建项目的工程人员、安防人员服装,综合管理部在30天内配发到位。 第四章 服装配置标准 第七条 公司根据职务/岗位和工种不同,为员工制作、配置冬、夏两季工作装。 第八条 行政人员、客服人员服装为量身定做,工程人员、安防人员、收费人员服装按标准尺码定做。 第九条 行政人员、客服人员、前台人员入职后每年配置服装2套(夏装1套,春秋装1套),每两年配发冬季大衣(或防寒服)一套。 第十条 工程人员新入职后配服装4套(夏装2套,春秋装2套),每两年配发1次;第二年之后每一年配置冬、夏装各1套。(其中工程主管以上2套行政服,1套工程服),每两年配发冬季大衣(或防寒服)一套。其中工程(副)主管同时配发行政服及工程服。 第十一条 安防人员新入职后根据项目服装配置配发服装2套(夏装1套,春秋装1套),每两年配发冬季大衣(或防寒服)一套。 第十二条 具体配置标准(见附录A) 第五章 服装费用的收取 第十三条 服装成本费 (一) 试用期一个月内员工离职的,服装及宿舍物资由公司收回,在离职结算中扣除服装干洗费用60元/套,宿舍物资干洗费100元/套。 (二) 转正期后:行政、客服、安防人员,领用服装一年内离职,按照服装折旧费用收取(折旧年限一年),领用服装一年后离职,不收取服装费用。 (三) 转正期后:安防人员,领用服装两年内离职,按照服装折旧费用收取(折旧年限两年),领用服装两年后离职,不收取服装费用。 (四) 因员工个人穿着、保管不善而使服装损坏或丢失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中心/室/管理处经理审核签字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重新制作,重置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五) 冬季大衣500元内折旧期为一年,500元以上折旧期为两年。 第六章 服装的领用、发放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职能部门人员服装的发放和登记台帐工作。 第十五条 各服务中心专(兼)职人事专员负责本中心员工服装的领用和发放登记。附《保利物业服装领取(制作)申请单》。 第七章 服装的干洗、保管 第十六条 管理岗位、行政人员、客服人员的服装,由本人自行干洗、保管。 第十七条 因试用期一个月内离职、转岗等收回的服装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干洗。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对各服务中心的服装保管进行检查。 第八章 服装着装规定(具体着装依据礼仪手册) 第十九条 公司原则规定每年10月1日开始着春秋装,5月1日开始着夏装,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穿着当年当季工作装。如天气发生异常,由各项目酌情统一安排更换时间。 第二十条 各服务中心负责人对员工日常着装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全体员工上班(值班)时必须按规定要求穿着工作装,佩带工牌。并保持服装整洁;基层员工(安防人员、工程人员等)非上班(值班)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穿着工作装。 第二十二条 所有正式或公开场合,如公司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以及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等,管理层及客服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着装:如穿着冬装,必须是西服套装、系领带;如穿着夏装,女员工必须穿着套裙,男员工必须系领带。 附录A:服装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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