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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和88万彩礼都不同意退,否则就成白嫖了!”浙江嘉兴,金女士

 江山BQ 2022-04-14
“房子和88万彩礼都不同意退,否则就成白嫖了!”浙江嘉兴,金女士芳龄29岁,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47岁的周老板,二人相识不久便同居订婚。

周老板为了表达爱意,除了支付88万元的彩礼,还花费178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将一半产权登记在金女士名下。

订婚不到4个月,双方就因生活矛盾分居。周老板提出退婚,除了要求金女士退还房屋外,还要求返还88万元彩礼。双方协商未果后,周老板将金女士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女方退婚,男方要求退彩礼,没想到金女士竟然遇到了既要退婚还要退彩礼的周老板,眼光也是太差了!

法庭上,周老板向法庭提出两项诉讼请求,第一,返还88万元彩礼,并提供了金女士发送的短信大叔,礼金的事,老爸跟妈说的,88万一分不能少”作为证据;

第二、返还房屋一半产权,周老板主张房屋都是自己出资,即使购买后抵押贷款也是自己偿还的,所以增值部分和金女士没有关系,提供了相关购买证据。

   对此,金女士提出不同意见:

第一、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权属和内容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错误,该套房屋是周老板主动自愿赠与自己,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彩礼的返还不能仅看是否结婚,还要看双方的经济状况和不能结婚的理由。本案周老板在杭州有多套房产,经济状况良好,彩礼并没有给周老板造成压力。另外双方之所以不能结婚,过错都在周老板,而非自己。所以,不同意返还房产和88万彩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周老板给金女士购买的房屋和88万都是彩礼,是一种附条件赠与,由于条件没有达成,所以金女士就应当返还。但考虑到金女士和周老板同居期间曾因怀孕流产,且部分彩礼用于双方共同开支,所以酌定判决金女士返还周老板77万元彩礼和房屋产权。

注意,一审法院将房屋也认定为彩礼。但二审法院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虽然彩礼本质上也是这一种赠与,但有其特定含义,是一种社会习俗,而当地并没有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习俗。即便如此,房屋作为一种附条件赠与,由于目的未达成,应当返还,所以支持了一审判决。

但同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金女士毕竟曾和周老板一起共同生活,并怀孕流产,且双方不能结婚的原因不能都归咎于金女士。

所以周老板简单以双方未结婚登记为由要求金女士返还所有彩礼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遂综合全案,酌定判决金女士返还周老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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