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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费,下半年启动?

 茂林之家 2022-04-15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这意味着,福建省属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1、收费内涵

药学服务收费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试行范围

药物治疗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加收”规定,限省属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物治疗等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服务按规定收取。

3、价格项目

(1)新增药物治疗门诊项目。符合规定资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药物治疗既往史记录,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

(2)规范整合现行价格项目。梳理完善现行价格项目中有关药学服务的收费项目,规范整合形成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静脉药物配置费等项目。

(3)调整住院诊查费和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项目。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住院巡诊查房、多学科综合门诊,提供药物检测结果解读和临床用药建议、提出药物重整或药物干预的意见,在住院诊查费、多学科综合门诊基础上实行“加收”政策。

通知同时强调,将药物治疗门诊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进行支付;静脉药物配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住院诊查费按规定“加收”后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类滥用药物筛查和多学科综合门诊医保不予支付。

事实上,早在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便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同时为医保部门合理设定药学服务相关收费项目,体现药学人员劳动价值,奠定重要基础。

上述意见推动药事服务费政策在部分地区进行探索性试点,其中,医改先锋福建三明成为 “佼佼者”。

2018年,三明就增设药事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收费标准明确为:门诊药事服务费为每人次10元,中药饮片调剂药事服务费为每人次30元,由统筹基金全额承担;住院药事服务费为每人次30元,纳入全病种收付费标准。

2021年,三明提高了药事服务费标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将调高西药药事服务费(门诊),由10元每人次调整为三级医院15元每人次、二级医院13元每人次;住院药事服务费由30元每人次调整为三级医院50元每人次、二级医院45元每人次。

此次,药事服务费政策试行“由市及省”,试点范围的扩大无疑传递出积极的信号。与此同时,尽管药事服务费政策目前仍局限在公立医院领域,但后续的延展空间同样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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