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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行车遭扣罚 柳州一大学老师起诉交警

 南国今报 2022-04-15


借直行车道右转,被交警处扣2分、罚款100元,行政复议失败后,柳州一名大学老师一纸诉状将柳州市及城区两级交警部门告上法庭。11月29日上午,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官司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6年7月30日,路边有汽车乱停,右转车道上汽车与电单车并道同行。 (受访者供图)

教师申诉
因车道被占被迫违法

“我承认已经违法,但(违法)是被迫的。”说起这起诉讼时,覃永盛说。55岁的他是广西科技大学财经学院的一名教师。

2015年6月15日中午,覃驾驶一辆小轿车沿着文兴路东段(现改名成康顺路)右转进入东环大道。根据交警的监控抓拍照片显示:覃未按所需的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而是利用直行车道右转进入东环大道。

覃永盛介绍,当时有机动车违规压线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他不能正常驶入右转车道,被迫借直行道右转。据了解,柳东派出所处在该路口,来办事的群众很多,长期以来存在大量违法停车的现象。

为了证实该路段长期有机动车违法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占用右转车道的现象,覃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五次来到现场拍照取证。他拍摄到多张存在上述情况的照片。

有人认为覃永盛过于“较真”。但覃认为,他的案例很有代表性。覃说,他所就职的学校在中午和晚上下课时间,校内道路十分拥挤,很多教师上完课后,习惯驾车从文昌路的南大门出校门,沿康顺路绕回东环大道的教工宿舍区。两年来,已经有多名教师在该路口被迫违法右转,接到交警部门的处罚通知。

覃说,接到交警处罚短信后,他将拍摄事发路口违法停车的图片交由学校保卫科工作人员,希望他们代表老师们统一与交警部门沟通。今年7月底,他来到城中交警大队申诉;8月,他向柳州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仍然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于是,他向法院起诉两级交警部门,希望撤销处罚决定。

争议焦点
右转车道当时是否被占

在当日的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覃永盛驾车经过该路口时,右转车道是否畅通,有无被其他车辆占用的问题。

交警诉讼代理律师认为,根据监控拍摄的照片,在覃永盛借直行车道右转时,刚好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出现在右转车道上,并顺利通行。这就证明事发时,右转车道未被占用。覃永盛所拍摄的证据都是其他时间的,未能证实他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点,右转车道是否畅通的情况。

覃永盛认为,监控拍摄的照片局限于车辆停止线后方约6米的范围内。而导向实线有约30米长,远远超出了照片所拍摄的范围。黑色小车在此前已经因为右转车道被占用,违规压实线行驶。因为右转车道被占用,他也不能在约30米外的实线标线区前顺利进入右转车道。

此外,覃永盛质疑交警处罚的适当性、合理性。他认为自己当时并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交警应当依法给予警告或口头教育处理,而不应该从重处罚。

对此,交警代理律师答辩,处罚是按照相关《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来做出的,并不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况。

交警代理律师介绍,事发路口的情况是有录像的,当时采集的违法视频,录入了违法信息系统。事发后,交警也及时通过短信信息将违法信息发送给原告。但是原告过了一年多时间,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视频被覆盖了,证据就只剩下了照片。

出庭的一名交警工作人员补充介绍,在事发路口后方约90米的地方,有右转弯标志,指示右转车辆准备并入右转车道。此外,路口的交通划线标识也是清晰的。

当日,法院并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交警解答
遇类似情况应当怎么处理

万一碰到前方道路因为交通事故阻塞或者其他原因被占用,驾驶人究竟应当如何走?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柳州市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龙警官。龙认为,《交通安全法》总的原则是“车辆各行其道”,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龙介绍,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龙认为,从操作实践来看,比如前方有交通事故车辆占据右转车道,驾驶人欲右转,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其他车辆安全的情况下,就近转入相邻的位置。避开之后,驾驶人要立即转入正常车道行驶。但是,驾驶人不能过度随意占用其他车道,应当把握好尺度。比如,半边道路有两条车道的,不能任性转到另外半边道路的对向车道上去。上述做法客观上可能违法,但是他认为,从实践角度看,交警部门应当不会进行扣罚。

龙表示,监控抓拍的照片,经过采集,需要经过民警审核无误后,才能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如果出现违法数据异常的情况,交警会及时查看,研判原因。经查实,确有特殊情况的,不会录入违法信息系统。驾驶人应当确保所留的联系电话是畅通的,以便接到处罚信息后,及时向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如果存在异议,驾驶人应当及时到各城区交警大队或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申请复议。符合撤销行为的情形,交警部门将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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