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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需维修导致晚收房,还要交2000多元物业费才能拿钥匙?柳州一业主懵了!

 南国今报 2022-04-15

近日,柳州网友“阿方”向今报投诉称,她在柳州市河东片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3月份验收时,发现房子有二三十处空鼓。

国庆节前再去办理交房,物业服务公司却要她先交2000多元的物业费,否则不得领钥匙。

“房子有问题本就是房开的错,居然还要我承担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对此,“阿方”十分气愤。

投诉:不交物业费不能领钥匙

“阿方”表示,2017年4月,她与柳州市某房开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河东片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按照合同要求,2019年1月交房。今年1月,“阿方”老公接到交房信息。他们夫妻俩因为都在外地工作,今年3月,才前往楼盘办理交房手续。

看房当天,他们专门带了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去验房,结果发现房内有大大小小二三十处空鼓。装修公司称要处理好这些空鼓,没有一两千元补不好,让她找房开商或物业公司报修,修好了再装修。

得知这空鼓如此严重,她立即到物业服务公司报修。因维修需要排队,物业服务公司告知,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空鼓修好了,她再去验房,发现厕所排水管破损,于是再次报修。

今年国庆节前一两个月,“阿方”老公接到通知,问题已解决,可以交房。因夫妻俩都在外地,“阿方”选择了在9月底回到柳州办理手续。孰料,她来到物业服务公司办公地点,却被告知要交近2000元的物业费,即从接到交房通知到9月底的物业费用,不交就不给领钥匙。

“房屋有质量问题,错本就不在业主,这维修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却要业主承担!”“阿方”认为,她与丈夫都在外地工作,因为他们的原因耽误的时间,这部分物业费她可以承担,但是维修耽搁时间段内的物业费,应该由房开或者物业公司承担。

现场:屋内打了二三十处补丁

10月8日,记者与“阿方”一起来到当事小区。“阿方”说,至于报修的问题是否已经处理好,她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却一直强调要她交物业费,还卡着钥匙不给。

负责该小区管理的是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与“阿方”一起来到该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同意拿出钥匙,大家一起进屋去看看。

进入屋内,只见客厅、房间、厕所的墙壁上有着二三十处补丁,还有的修补处写着“空”字。再看厕所的排水管,破损处依然没有维修好。

出门时,“阿方”发现大门关合不紧,关上之后动一下会发出声响,希望把门修一下。对于这些问题,工作人员称会再向房开反映。

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和法规办事

钥匙都没有领,为什么要收取业主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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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他们也是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

该负责人称,该楼盘购房协议中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写明,自该商品房移交之日起,在小区业主大会未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买受人承诺遵守出卖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管理规章制度,并交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内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交房时间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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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其中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条款写明: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目前,该楼房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已经按照规定在1月份交房。他们都是统一从1月份开始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按照交房的相关规定,该业主没有交费,也没有办理完相关手续,他们不能将钥匙交给业主。

律师:物业公司说法站不住脚

“很多人都把交房概念搞错了。”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说,业主向房开公司买房,也应该是由房开公司交房给业主。也就是说交房领钥匙,业主是找房开,而不是找物业公司。交房和交物业费,其实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房开公司为了节约人工成本,经常叫房开所属的物业公司来办理交房事宜,才导致了“不交物业费不给领钥匙”这样的情况发生。

房子没交,业主是不应该承担物业费的。”李发翔说,房屋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整改,业主无法使用,且没有交房,物业公司也没有服务到业主,业主有理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把房屋交付之日从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始算起,是不合理的。

2019年5月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验收但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车位等物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该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物业交付之日起的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李发翔认为这个说法是比较合理的。

李发翔建议,针对此纠纷,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住建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房开还不给钥匙,业主可以起诉房开,要求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业主可以拒绝交物业费,若物业公司认为不合理,可起诉业主。

部门:要求物业公司给钥匙

记者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和该小区售楼部,希望联系房开了解相关情况,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10月12日,物业负责公司告知“阿方”,水管和大门问题已经处理好。

10月16日,城中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中“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应该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是房屋交付的前提,而不能把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与房屋交付之日划等号。且交物业费与交钥匙是两码事,两者不能捆绑在一起。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要求物业公司把钥匙交给业主,如果物业公司不交,就会书面上报柳州市住建局,扣物业公司的诚信分。至于物业费的收缴时间,一般是按照合同来规定,双方对“交房之日”理解不同,可以走法律途径,由法院裁决。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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