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所谓的“居间人”,主要是指个人凭借自身的专业性知识或者特殊的一些资源,向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提供媒介服务、牵线搭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合作的人。 当居间人在成功提供某项居间服务活动过程后,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报酬又被称之为“居间费”。那么,居间人避免“上当”,一定要记着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且以下的一些要点需注意。 一、在某项活动过程中,居间人已经为委托人提供了居间服务的事实,但委托人与第三方未经居间人的同意,跳过居间人、私下达成合作意愿;那么出现这种“跳单”的情况,委托人也应当按原来的约定,支付报酬。 二、当居间人完成了居间服务,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居间费是怎样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还是转账、一次性支付还是分多次支付、是含税金还是不含税金);如果是含税金,那么居间人的税费是按照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尤其是大额的居间费,税费负担是相当重的。 三、居间人在收到居间费后,是需要纳税并提供发票给对方的;所以需注明是企业单位代扣代缴税费,还是居间人自己到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的方式缴纳税费。 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前,除了以上三点以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自己的税费负担降到最低,让自己的利润最大化。 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政策 个人获得大额的居间费后,可以在国内的一些税收园区大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个税仅0.7%左右的核定征收政策。 (享受方式,提供个人信息、对方信息资料即可,无需本人到场,直接由税局出票、并附个人完税证明,不会再涉及汇算清缴补缴税款的情况。) 税收园区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 如果对方单位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专票,那么个人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工作室正常对接业务,享受园区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核定在0.6%-1.2%左右,可以开专票(增值税3%、附加税0.18%),也可以开普票(增值税免、附加税免)。 (享受方式,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维护、注销等流程简单,无需本人到场、可以异地办公。)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节税宝典》。当居间人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前,避免“上当”,以上三个要点需要熟记;以及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自己的税费负担降到最低,让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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