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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看如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心态归零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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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中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的行为比较普遍,中介机构以专业、公正、客观的优势在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造价评审、项目初验、项目资金决算审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样做虽然有优势,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果报告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某监理公司在对一项市政工程的监理作业中,由于人员严重缺乏,监理不到位,造成部分项目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再比如某造价咨询公司对一项农田水利项目审计时,没有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部分管涵为施工等问题进行反映,造成多计工程款等问题。

鉴于中介机构的盈利属性,造成个别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不负责任、违规兼职等问题,对此,我们不做过多探讨。下面,我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角度,分析探讨如何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审计角度看,机关事业单位(建设方或甲方,我们所称被审计单位)在聘请中介机构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随意选取中介机构。审计发现,部分机关单位为应对审计、财政和上级机关针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通过指定或他人推荐的方式选取中介机构,以规避责任为目的,未严格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社会评价进行调查,导致第三方报告质量不高,评审结果缺乏公信力;二是过度授权给中介机构。中央、省、市在拨付政策扶持资金时,十分关注资金使用在政策落地落实方面发挥的作用,要求主管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部分机关单位以缺乏专业人员和缺乏经验为由,将所有事项全权授权中介机构,比如编制实施方案等,部门工作小组也未发挥切实作用,甚至造成实施方案偏离政策目标要求。三是盲目信赖中介机构。审计发现,部分机关单位盲目信赖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依据评审报告申请财政资金支付工程款。审计过程中,通过对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以及现场核查项目情况,发现存在工程计量、投资估算不准确问题,部分报告内容简单,缺乏必要依据,丧失公正性。

机关单位选取中介机构出具公正、专业、客观的报告,是为了在正确履行职能的基础上,更好的使用财政资金,真正将钱花在刀刃上,促进资金提质增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绝不能在出现问题时,让中介机构成为部门职能缺失的借口。为切实督促机关单位用好中介机构,有以下几点审计建议:一是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根据部门核心业务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自身业务水准,做到能够针对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现状,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由中介机构依据核心要求,对方案格式进行规范化,对可行性进行客观评价。同时,不能授权第三方的工作,要具备独立出具实施方案的能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全过程参与。机关单位不能充当“甩手掌柜”,要全过程参与到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共同参与项目的验收、评价,全过程评价中介机构是否偏离政策要求,对于不严谨不细致的地方及时提出意见,对未经核实的事项不能随意签署意见,确保最终出具文书的科学、客观、公正。三是择优选取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水准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关经验,机关单位在选取中介机构时不能局限于本地区,要真正根据项目要求,货比三家,选取有经验、质量高的中介机构,对于自身管理不规范,存在质量风险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选取,倒逼中介机构加强管理,提升结果报告质量。

注: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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