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人强迫写了借条怎么办的问题,下面苏州律师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被人强迫写了借条怎么办 1、被人强迫写了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就自始无效,订立借条的当事人也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强迫写欠条如何取证 强迫写欠条的取证方法: 1、受害人被强迫写下借条后,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受害人可与加害人沟通,并积极找知情的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该欠条是被强迫写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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