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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被狗扑倒父亲当众将狗摔死,是护子心切还是行为过激?

 得一策APP 2022-04-21

近日,河北廊坊锦绣华庭小区,一名1岁小孩在小区玩耍时,被突如其来的一只狗扑倒。由于小孩受到惊吓,孩子父亲一气之下当众将狗摔死。狗主人在现场哭泣,称孩子只是哭了一下,自己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对方却将自己的“孩子”摔死。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那么父亲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法律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摔死狗是否合法? 

很多人都知道对于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使用暴力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对于正在侵害人身安全的动物使用暴力可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如果父亲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那么他摔死狗的行为就合理且合法。

和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有即时性,即危险正在发生。《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以推测如果狗正在攻击孩子,或者孩子处于被狗攻击的危险之中,那么处于紧急避险的考虑对狗使用暴力当然合理合法。如果一只没有栓绳的中型犬忽然扑倒1岁的孩子,而孩子在哭泣,那么此时可以理解狗存在伤害孩子的危险,如果此时对狗使用暴力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不会有家长等到狗真的被狗伤害了再使用暴力。

根据狗主人的说法,“只是去舔了小孩,那个小孩被吓哭了”。如果在小孩吓哭后狗与孩子之间已经拉开了安全距离,此时对狗使用暴力就不是很恰当了。因为危险已经被消除,即使生气也没有必要再对狗使用暴力。当然狗主人遛狗不拴绳让狗吓到了孩子有错在先,而孩子被没有拴绳的狗吓哭家长觉得心痛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因此要求狗主人道歉,举报其遛狗不拴绳的违规行为,如果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还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当着已经吓哭的孩子的面摔死一只狗,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家长这样的举动很可能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如果因此给孩子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则背离了父亲保护孩子的初衷。

是否需要对狗主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如果狗在吓哭孩子后立刻被拉开,或者孩子被抱走不再有被攻击的可能,这时候父亲再摔死狗明显就属于超过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此种情况下他需要对狗主人赔偿相关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父亲为了保护孩子不被狗伤害而摔死狗则属于紧急避险不需要赔偿,如果父亲为了发泄愤怒而摔死狗则需要赔偿狗主人损失。

狗主人要受到哪些惩罚? 

首先养犬不拴绳违反了相关法规,将受到处罚,其次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接种狂犬疫苗也要受到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检疫,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条例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孩子受到狗的惊吓产生不良后果,也可以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视频中狗主人的发声可以看出她对自己的狗是十分喜爱的,但爱狗之人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像他们一样对狗喜爱和宽容,在自己与宠物开心相处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感受,依法养犬才是狗最大的爱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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