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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法院如何区分借贷和赠与?

 轻松悦分享 2022-04-24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

法院如何区分借贷和赠与?

(图片来源于unsplash)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年轻人难以凭借自身努力购买房屋,为解决子女的居住问题、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父母为子女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购买婚房的现象十分普遍。但一旦子女婚姻关系破裂面临分割房屋等共同财产时,该房屋包含了父母的大量出资,暗含对父母资金的分割,这种情况下,出资一方大多希望要回资金,而子女配偶一方又不愿意返还,因此产生纠纷。

父母一方能否要回款项,关键在于当初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若为借贷关系,借款方有还款义务,但若被认定为赠与,则不得要求返还。因这类纠纷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无论借贷或是赠与都经常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只进行了口头约定,发生争议后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查清,仅凭当事人陈述。在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对证明责任的划分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结果,那法院确定哪一方承担:主张借贷的父母一方,还是主张赠与的子女配偶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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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对主张赠与或主张借贷的证明责任划分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进行了以下论述: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其意思是赠与还是借贷,但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若子女婚姻有变后再主张是借贷一般不能支持;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父母对借贷举证不充分,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因借贷关系中一般都会书立、保管字据,并且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决定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较高。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以上著述要求应由父母对借贷关系举证,但司法裁判中也有很多相反的案例。

持相反观点,即要求主张赠与一方(子女配偶)进行举证的案例通常认为,赠与法律行为的成立无需受赠人给付对价,因此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财产的行为本身并不能当然推定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赠与的证明标准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高于一般事实的证明要求。从价值判断上,虽大量存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但父母并无法定义务,不能直接基于亲缘关系认定双方为赠与。因此要求子女一方对赠与的事实进行证明,不能证明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在司法裁判中对应该由父母或子女配偶哪一方进行举证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则,在事实相似的情况下两种裁判的数量都很多,而且在一审、二审作出了不同认定的情况也很多,例如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2018)浙民再175号案例,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重审二审和再审,每一次审理都将上一级法院的观点推翻,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认为父母一方已提供资金支付记录,但子女配偶一方未证明赠与关系存在,因此支持了父母一方成立借贷关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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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子女一方出具的借款凭据,法院可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这类纠纷中,经常出现父母提供只有子女一方出具的借款凭据和资金转账记录,子女配偶未在借款凭据上签名确认,能否认定存在借贷关系存在争议,一些案例支持借贷关系成立。例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民申2635号、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21270号案例中,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一方都提供了只有其子女出具的借条,子女配偶一方并未在借条上签名确认,但法院认可该借条结合支付记录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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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用于购房,夫妻双方仍可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虽为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但该款项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时,债权人可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2020)豫民终1413号案例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支付了购房款,并购买了房产,但其子与配偶在离婚时将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其子配偶一方也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享有权利,因此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负有返还责任。

综上,父母出资后请求返还款项的纠纷案件事实难以查清,法院在个案审理对父母出资款性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进行利益平衡、价值衡量。

(图片来源于unsplash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值班律师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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