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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生命哲学和中国命理学对生命的不同理解

 意林听语 2022-04-29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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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西方生命哲学在西方哲学史上是一个重要流派,曾在西方各国广泛流传,并贯穿于20世纪,一直影响至今。西方生命哲学在传入中国后,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引起中国学界著名的“科玄之争”,把生命哲学家看作“玄学鬼”就是这场争论遗留下来的产物。对于这场争论的内容,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因此这里不再展开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去查阅相关资料。本文主要论述的是西方生命哲学和中国命理学在关于生命基础理论方面认知的异同,希望以此给关注命理学的读者以启示。

先说一下西方生命哲学关于生命的主要观点。

西方生命哲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法国的伯格森、英美的怀特海、德国的狄尔泰等人。在生命哲学家中,曾有两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伯格森和奥伊肯,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学派思想的影响和贡献。生命哲学关于生命的主要基础观点如下:

  

一是认为生命的本质是一种活力、一种自由的能量,可以称之为活力或生物能。这种活力或生物能的特性是非实体性和非理性、非物质性和不能被度量的连续性,因此它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

二是认为生命是生成的存在,生命的本质是活动,活动的本质是创造。生成是生命哲学的中心点,它所包含的意蕴是过程和创造;生命首先是个过程,而它的显示形式就是创造。

三是认为生命运行是无载体的。伯格森把生命无载体的生成状态、无有形之物的运动状态叫作“生命之流”;他认为生命之流的运行是连续的,因此把生命之流称作“绵延”。

四是伯格森认为生命的运行分为顺行和逆行两个方面。顺行时,生命之流凝聚,产生出生物机体;逆行时,生命之流扩张、松弛,产生出无生命的物质。

另外,生命哲学还有关于意识(认识论)、伦理学、美学、人文社会等方面的思想,这些思想不是关于生命的基础观点,因此这里就不再特别列举了。

  

再说一下命理学关于生命的主要基础性观点。

在介绍之前,必须对“命理”这个概念作一下界定。命理本来的意义是以生命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是一种很崇高的理论,但是现在这两个字已经被江湖术士们玩坏了:现在只要一说“命理”这两个字,人们心中的第一印象就是预测人生吉凶祸福的八字算命,命理直接成了算命的代名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客观的原因就是民间对生命的信仰,主观原因就在于:我们的许多命理研究者片面追求生命的技术性预测,并且把这种追求扩大化、工具化,以非理性代替理性、以术代理。这种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就是:我们的命理学研究一直在底层的术数层面,上升不到哲学理论的高度,一直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和思想。

针对以上状况,笔者感觉有必要在这里给命理学重新做个区分。笔者认为,命理学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命理学就是目前以气学、阴阳五行学说为理论基础,以干支组合为工具,对生命运行进行预测的技艺。在这里,笔者对狭义命理的定性是技艺,是因为这种命理的理论基础不具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其中的很多说法都属独断论的主观臆测,没有任何逻辑结构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这种狭义的命理仅仅是一种民间的技艺,而不是理论。

广义的命理学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上面所说的狭义命理学的内容,二是气学中的气本论关于世界生成演化的理论,三是古代阴阳五行理论,四是古代干支理论,五是古代哲学中关于生命的理解和认知。对于这个规定,除了第一部分不是哲学外,其它四部分都是哲学,且这四个部分是狭义命理学的基础和前提。不过可惜的是,后面这四部分都隐藏在狭义命理学的后面,不显示出来,因此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所说的命理学关于生命的主要观点,就是从广义命理学方面来说的。命理学关于生命的主要基础观点如下:

  

一是认为生命的运行即气的聚散,气聚而形,生成有形之物,为物之生成,气散而无形,代表的是消亡。这种观点是古代气本论的内容,而气本论是狭义命理最直接的理论前提。古代气本论认为,“气”是组成世界的基质,是本原,世界所有东西都是由气构成,人也是由气构成;气凝聚的时候,是人生成的过程,气的消散就代表着人的死亡。这种气聚散的观点其实和前面所说的生命哲学中的顺行和逆行有点类似。既然所有一切都是由气构成,因此气的运行可以代表生命的运行,这就是狭义命理学可以用气来论命的原因。

二是认为生命之生为生成,即化生。如“生,进也”,“生,出也”,这里所谓的生指的都是生成。

三是认为生命是个过程,是种活动,具有连续性。比如《易传》中所谓的“生生之谓易”,这里的生指的就是生命变化过程中的连续性和必然性。

四是认为生命由客观力量决定,或认为生命是不得已的自然规律。如孟子认为“莫之致而致者,命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命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张载认为“天所不能已着命也”,意思是命是不得不然的。

五是认为命运可以掌握,或命有自身的能动性。比如古代所谓的“立命”、“造命”之说等等。

中国古代关于生命的解说还有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展开介绍了。

  

最后说一下西方生命哲学和命理学的异同。

二者的相同点很明显:都认为生命是生成,是个过程;都认为生命是个收敛和发散的过程;都认为生命的运行是无载体的(命理学中的命指的是气的运行,这种运行以自身为载体)。下面主要说一下二者的不同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命理学中认为的生命是物质性的,而生命哲学所谓的生命是非物质、非精神性的。笔者认为这一点是二者最大的不同。命理学中生命的运行即气的运行,而气是物质性的,这一点直接决定了命理学中生命的物质性。

其次,命理学是可知论,而生命哲学具有不可知论的成分。生命哲学中的生命是种活力或能量,但是这种活力和能量到底是什么,谁也不知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命理学是可知论,而生命哲学却带有不可知论的成分。

最后,命理学不具系统性,理论不具整体性,而生命哲学却是系统的理论。笔者在前面说过,广义命理学的许多内容都隐藏在狭义命理学的后面,不显示出来。为什么这些内容不显示出来呢?因为这些内容太分散,没形成系统的理论;而生命哲学就不同了,它是由系统性的整体理论组成的。

当然二者的区别还有很多,比如命理学中的非理性成分居多,而生命哲学却是理性的产物等,但这些都不具代表性,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文章最后,笔者给出的想法是:如果用生命哲学的认识形式、思维方法来重新理解中国古代的命理学,命理学未必不能发展成为一门东方独特的生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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