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对跨省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解决实际存在的:由于各地的政策执行口径存在一定差异,税源归属难以准确界定,导致部分建筑安装企业重复扣缴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一句话:52号公告规定跨省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不要再重复缴纳个税,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个税可税前扣除。小陈税务简单实务的解读52号公告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明确了纳税地点。《公告》规定,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明确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同时,《公告》明确规定,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明确对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公告》要求工程作业所在地和扣缴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征税,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1.政策规定范围。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劳务派遣公司跨省异地工程项目中聘用劳务人员; (3)建筑安装业跨省、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 2.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和地点 建筑安装业异地(跨省和省内)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实务点:不要再重复缴纳个税,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个税可税前扣除。 (1)建筑安装企业应分清楚哪些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归属各个工程项目; (2)对于归属各个工程项目的人员,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税; (3)扣缴个税含范围:仅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含如股利分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他税目个人所得税; (4)特别注意的是:建筑安装企业不要再按照代开发票金额核定征收个税了,也就是说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能再按照代开发票金额核定征收个税了; (5)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 (6)建筑安装企业实务中应该关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对于个别地区需要个税完税证明才能购房、购车,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哦。 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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