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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L的年休假到底有几天?

 路敬宇律师 2022-04-30 发布于上海

1、假设小L于2016年至2018年在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某高校读研,研究生毕业后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入职B公司。那么小L 2020年当年不可以享带薪年休假。

理由:小L自2016年起已经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有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为5天。但由于小L读研,连续工作时间中断,并于2020年7月1日才入职B公司,那么小L在B公司当年不再获得年休假。

2、假设小L于2020年在B公司依法享有2.5天带薪年休假,但是B公司下半年业务量猛增,领导不同意小L的休假申请,或者压根不给小L安排休年假。那么除了应当向小L发放正常工资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小L日工资收入的200%。

当然,如果公司安排小L休假,但小L表示自己初来乍到,想要给公司做大贡献,那么小L向公司出具书面的不休年休假说明后,公司可以只向小L发放正常工资。

3、假设小L 2020年的月工资为9000元(不包括加班费),那么这2.5天年休假折算工资(不包括正常发放的工资)的计算方式为:9000元÷21.75天×2.5天×200%=2068.97元。

4、假设小L此前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是一名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1日正式入职B工作,那么根据规定,小L在B公司不享有2020年的年休假的。

理由: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法定薪年休假。

5、假设小L在B公司已工作三年,双方于2020年7月1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B公司未安排小L休年休假,那么在小L离职结算时,B公司应当将当年度小L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发放给小L。

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承第6点,假设B公司未在小L离职时发放2020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那么小L应当在多久内向仲裁委主张该部分款项?

2020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应当至迟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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