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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分清法相和非法相是超拔众生根本

 海辉一色 2022-05-01 发布于湖南

经文: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尽信者。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佛陀在这里继续讲,有些人呀,心不能安住,就会陷入我、人、众生、寿者这四相之中。可是如果贪执于世俗中显现的法甚至是佛法的话,一样会陷入我、人、众生、寿者这四相之中。那如果贪执于非法相呢?仍然会陷入我、人、众生、寿者这四相之中。

这一下可能会把很多人说糊涂了,仿佛我们如何修行都会陷入四相,在这里我们就重点讲解下不太容易理解的法相和非法相。

佛陀在这里告诫信众,不取法相,就是不要沉湎于诸有法,不执着于色蕴(有形的物质)、受蕴(眼触、意触之所受的乐、苦、不乐不苦)、想蕴(思想和意识)、行蕴(内心、因缘、身口意之所造)、识蕴(了别、识知的事物)的五蕴皆空,否则就会产生对我的执着和我所的执着,进而对众生有相续不断的贪恋,最终陷入轮回中寿命长短的计较。所以,《宝鬘论》才说“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有业,有业亦有生”。

不取非法相,浅层次含义是不生一切妄念,深层次就是在提醒众生不要陷入诸法皆空的境地,空仍然是有,因为你会认为世间是有“空”性存在的,那也是贪执。所以,一部《金刚经》,你讲“空”不对,这不是佛法;你讲“有”那就是贪执,现在我们更要知道,“非空非有”和“既空既有”也不是佛法。

佛教有一则公案故事能帮助我们很好参悟这个道理。说古时候和尚们外出远行时,往往背着一个大铲子,一是走到山清水秀的地方好安住下来,一面种东西吃一面静修参悟;二是路上遇到死亡的野兽,可以方便铲土掩埋。

有一次,有师兄弟两位和尚一起外出,路上遇到一个死掉的人,一个和尚口诵阿弥陀佛,赶紧挖了土坑把这个死人埋掉了,而另一个和尚却头也不回的径直走了。有人就把这件事去问两个和尚的师傅,到底两个人谁开悟了?谁没开悟?

师傅说,人死了,尘归尘、土归土,终要变成泥巴的,摆在上面、埋在下面都是一样的,掩埋死者的人是慈悲,径直走掉的人是解脱,他们都开悟了。

纷繁复杂的世界和快节奏的生活,让我们渐渐背离了自我;

夜深人静的时候可曾凭栏沉思,多了一份对内心宁静的渴求;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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