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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独身男子去世,舅舅帮还贷欲继承房产被拒,法院:民政局管理

 坚持最后5分钟 2022-05-02 发布于广东

打开头条搜索如下问题:

“丁克夫妻百年后,他们的房子和财产怎么处理?”

这确实是个问题,现在有不少不婚主义的年轻人,比如身家20亿的小哥费玉清,也有一些结了婚不打算生孩子的,比如梁朝伟、刘嘉玲夫妇,周润发、陈荟莲夫妇,这些人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没有孩子,房子和财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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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从法律角度给出答案,认为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就行,由兄弟姐妹继承;有人现身说法,说自己年纪轻轻,因为没结婚也不打算要孩子,七大姑八大姨,甚至侄子外甥竟然开始惦记自己的房子了,吓得赶紧决定结婚生孩子;还有人说自己老了就把房子卖了,拿出钱来存银行,过一天算一天,谁对自己好,临死前就把银行卡密码告诉谁。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布的一起《38岁男子去世留下未还完贷款的房子》的案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这个案例告诉了我们,如果去世时无父无母无儿无女,我们的房子会被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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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杨某1978年生人,北京人。

2014年12月,36岁的杨某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房子系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首付35万,总价款为115万多元。限价房也属于商品房,只是在地块竞拍的时候已经限制了房价上限,相当于限制了开发商的利润。限价房一般以小户型为主,执行90/70政策,就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要占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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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杨某申请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由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6年,38岁的杨某去世,其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那么,杨某这套房子该归谁呢?

杨某的舅舅一度以为,自己作为杨某唯一的亲人,理应继承这套房产,于是主动承担起了还款责任。还款至2018年12月后,杨某舅舅找到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提出要将该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由自己偿还剩余的贷款。

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则告知杨某舅舅,按照法律规定,其并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该套房屋。换句话说,这套房子和你没关系。

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外甥的房产?

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杨某无父母,无妻子,无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缺失;杨某也无兄弟姐妹,无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全部缺失。因此,杨某的遗产没有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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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那其他亲人难道就没有继承权么?也不是,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杨某一直赡养舅舅,或者小时候杨某是舅舅抚养长大的,那么舅舅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本案中,舅舅和杨某并无这种赡养或抚养的关系,舅舅也就无权继承杨某的遗产。

没有合法继承人,这套房子该归谁?

得到自己无权继承房产的答复,杨某舅舅不再还贷。从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该套房屋连续10期的贷款没能及时偿还。

2019年11月22日,逾期10期后,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向北京银行偿还了杨某该套房屋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76374.03元,将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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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认为,那房子是不是就是北京住贷担保中心的了?当然不是,这套房子还在杨某名下,只是杨某失去了还贷能力,于是作为贷款担保人的北京住贷担保中心为其偿还了贷款。

北京住贷担保中心接替北京银行,成为了杨某的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能直接占有该房产。这种情况很像抵押借款,《民法典》401条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条文可能有点拗口,通俗的来说,就是我以我的房子作抵押跟你借了100万,但到期后我还不起这100万,此时你并不能直接占有我的房产,而是要把房产去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还你100万。

本案中也一样,北京住贷担保中心要做的是,找到一个人拍卖杨某的房子,用拍卖所得来还自己代杨某偿还的76374.03元。

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向法院起诉,要求指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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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这里,如果被继承人是城市户口,就是当地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如果被继承人是农村户口,就是村委会作为遗产管理人。

接下来这套房子会被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1154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就是梳理遗产清单、妥善保管遗产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本案中,丰台区民政局作为杨某遗产管理人,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通过司法拍卖杨某的这套房子,拿到钱后偿还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并偿还杨某舅舅为这套房子交缴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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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剩下的钱怎么办?《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遗产没人继承,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本案中杨某的房子如果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后,还剩下的钱就是归国家所有了。这就是所有未留有遗嘱的、也无合法继承人的丁克一族的房产的最后归宿。

对丁克一族来说,临终前该如何处理房产?

有网友发帖称,自己的姑姑和姑父是丁克,70多岁了无儿无女,于是网友爸爸就让网友多去看看姑姑。网友照做了,结果姑父姑妈以为网友是想继承自己的房产,于是拐弯抹角地跟网友爸爸说,房子和钱自己要留着养老,不会让侄女继承,让他们不要有这个心思。

网友和爸爸都很生气,本来是想着姑姑年纪大了,多去看看,没想到竟然被认为是另有所图。从此网友再也没有去看过姑姑。或许在姑姑看来,自己挑明了房子不给侄女继承,侄女就再也不来了,果然是被说中了,没准要再感慨一下人心不古。

这是丁克一族无法回避的问题,年轻时候可以不在意,但年老了必然要面对。说起来很微妙,就像上面说的,作为丁克一族的亲人、子侄,即便你不想,他们也会怀疑你在想,而面对巨大的利益,又有谁会不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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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年丁克夫妻看来,表面上亲密无间的亲人,背后却觊觎着自己的房子,不得不说这样的现实问题,对于丁克夫妻来说着实是一种打击,很可能的结果就是亲情变了味,彼此双方有了隔阂。因此,丁克一族提前写好遗嘱十分有必要。

如果没打算将房子留给小辈,最好早点声明房子用于自己养老,让他们早点断了念想,避免互相猜疑;可以写遗嘱将房子留给某个对自己最好的人,由他为自己养老送终;也可以将房子折现,拿钱住进养老院,开心过好每一天。

当然,我认为最好的方式还是支持国家的生育政策,生孩子,而不是做丁克。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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