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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主义的剥削下,农民更加贫困,农村经济遭到破坏

 思明居士 2022-05-06 发布于河北

甲午战争后,随着赔款和对外借款利息的激增,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对农民的掠夺日益加剧甲午战争后,随着赔款和对外借款利息的激增,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对农民的掠夺日益加剧。

田赋、漕粮及附加税普遍增加。如直隶定县田赋、自1901至1927年增长63.42%。江苏川沙县1911年前每石漕粮交制钱五千零七十二文,曾规定以后“永不加增”,1927年增至七元,合二十一千文,增长四倍。附加税增长得更快。清初田赋、漕粮的附加及浮收,只限于“火耗”、“平余”、“重戥”等帮费及规费。鸦片战争后,帮费及规费的名目即已愈来愈多。

清末民国初年,正式形成附加税,作为地方财政的来源。光绪年间,附加税在东北有警学亩捐,在安徽、浙江有丁漕加征,在福建、四川、广东有加收粮捐,等等。《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向各省摊派赔款,各省又在附加税内征收“庚子赔款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省军阀任意加派加征,附加税收得更滥。1927年,江苏的附加税有水利捐、自治捐、户籍捐等十数种;广东有军费、自治费、保安队费、疯人口粮费等不下三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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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定县自1901至1927年,在正税增加63.42%的同时,附加税竟增长九倍多。各省军阀为了加快掠夺,还实行预征田赋。少者如山西、山东,预征一年。多者如四川梓潼,由1926年预征至1957年,预征了三十一年。如第一章所说,田赋表面上征自有田之家,实际上,最后大部分都转1504嫁了自耕农及佃农头上。

其次,盐税及其它各种杂税也急剧上升。自咸丰年间起,清政府就不断增加盐税,导致盐的零售价格不断上涨。直隶文安县在道光年间(1850年前)每斤盐仅售制钱二十三文。同治朝(1862至1874年)涨至二十七文。甲午战争及庚子赔款后涨至三十六文。至宣统元年(1909年)已涨至四十四文。袁世凯借“善后大借款”后,盐税由五国银行团控制,军阀们又另征盐税附加税。1913年,首先由四川开始,征收附加的“船费捐”,接着,各省相继效尤。至1924年,四川的盐税附加名目竟有二十六种之多,每担征收附加税达七元十角五分(正税仅二元七角三分)。

盐税最后也主要是由农民担负的,因为他们人数最多,食盐在生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也大。其它各种杂税各地不一,大都名目繁多。如广东汕头市有子女出阁捐、猪只捐、牛只捐、筹母捐、番薯捐、青菜捐、丁口捐,等等。番禺沙河一带甚至收过路捐。这些税收,很多都是直接向农民征收的。各地军阀为了开辟财源,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以征收高额的鸦片烟税。后来发展到不论种与不种,都要征收。如陕西种罂粟纳款的叫“罚款”,不种而纳款的叫“白地款”。有的地方“白地款”每亩高达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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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军阀们在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下,连年混战,任意抓夫派款,兵匪勾结,烧杀劫掠,给农民生计带来的影响和农村经济带来的破坏,也是严重的。如河北雄县自1920年至1928年,所供应军阀部队作战军需物资及被乱兵抢去的车马和其它财产,仅有数可查者即有五十余万元之巨。

甲午战争后,地主、高利贷主、商人对农民的剥削,也比过去加重。

这个时期,实物地租的地租率一般仍为50~60%,地主对农民剥削的加重,主要是通过增收押租和收预租等方式实现的。据对江苏二十三个县的调查,有十九个县都实行押租制度,愈是土地肥沃、人口稠密的地区,押租愈高。常熟、江阴、松江等县,每亩押租高至十元。经济发达的广东省香山县,桑田押租甚至高达二十元。预租有预交一年的,也有预交→部分的。江苏宝山县1923年实行预租的田亩,约在5~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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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江、湖南汉寿等地,地主每年在未耕地之先,即将地租收去,遇灾收成减少,概不退还。河北霸县、奉天绥中等地,地上甚至在头年十月就预收次年之租。押租和预租不仅保证了地主的地租剥削,而且可以使地主额外得到一笔利息,把通货膨胀的损失也转嫁给了佃户。此外,原来地租较低的地区及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实物地租租率,也有提高的趋势。如黑龙江呼兰地区的地租率1909年为40%,1914年增加到50%。

广东海丰1914年每石种田(八升种田为一亩)纳租约五、六石,1924年增加到二十石。至于货币地租,则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遍有所增长。如山西平坦旱地原来每亩租金一至二元,1934年左右涨至三至四元,能种美棉的水地则在1926年每亩租金即高达十元以上。河北天津李家嘴有庙产沙田七十余亩,种植蔬菜,光绪末年租金每亩三元,1913年涨至六元,1928年后涨至八元九角六分。可见,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增加的收益,很大部分被地主夺走。

高利贷的形式繁杂。一般来说,有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之别,也有借钱还农产品、借农产品还钱的。典当质押仍然相当盛行。利率各地差别较大,总的来讲,有增长的趋势。如北京在1900年以前典当质押利率多为月息二分或二分五厘,这以后一律增至三分。黑龙江五常、巴彦、呼兰、双城等地,1909年中小商人借贷的月利率平均为1.5%,1924年涨至8%,乡间贷庄的借贷更从月利3%涨至15%。当时,政府规定月利超过三分者为“违禁取利”,实际上,很少有不超过的。如湖南七十五个县1926年月息普遍为10%,谓之“大加一”,在月息3%以下根本无法得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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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对农民剥削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压价(在收购农产品时)、抬价(在出售农民所需生活用品时)、操纵季节差价、勒秤等等。江西省南城县1927年比1907年,盐与煤油的售价分别上涨了八点七倍、八点六倍,而棉花与早稻的售价只上涨了六点二倍、四点四倍。就是说,农民要得到同等数量的工业品,必须出售更多的农产品。何况这里统计的是平均价格,而事实上农民、特别是贫苦的佃农经常不能按照平均价格出售农产品和购进工业品

因为他们缺吃少穿,更缺乏生产资金,常常举借高利贷,农产品一下场就急需出售以还债完租,购买最必需的生活用品。这时,商人便乘机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抬高工业品零售价格,待青黄不接、贫苦农民要买回粮食糊口时,他们又抬高粮食的售价。如湖南省1927年稻子收获前后,人米每担售价由十三元跌至五元。四川成都平原1926年秋季至来年春季,稻谷每石售价由十元涨至二十八元。至于商人使用大斗小秤等欺诈手段剥削农民的事例,更是举不胜举。据1915年《农商公报》记载,茶庄向山户收购毛茶,竟有使用四十八两大秤的(普通秤为十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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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样层层盘剥,农民生计已经非常艰难,加上军阀政府只顾抢钱争地盘,根本不管维修水利设施防治自然灾害,因而天灾频仍。据统计,全国各种灾荒区域1913年不下六亿五千多万亩,1918年不下六千一百多万亩。农民离村人数是不少的。

离村的农民,有的循着老一辈的足迹,逃到内蒙古、东北垦荒。据统计,仅1923至1929年到东北的移民就在五百万以上。这些移民,主要就是山东、河北一带的破产农民。有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流入城市充当人或仆役。如江苏宜兴,至1927年,全县约有六千农妇成为纺织工人。有的投入军队,有的漂流海外谋生。如1912年内琼州迁往新加坡的移民有二万四千人,往曼谷的有一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十五万人移往英、法两国补充各劳动部门应征入伍的人力。这些人,也主要是离村出走的农民。但城市特别是工厂以及军队的容量有限,移往国外又受到资本主义各国的排斥与限制,因此,还有一些破产农民只得留在农村,无所事事,成为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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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条件下,农民的生活自然是非常困苦的。以江苏北部的农民为例。1907年,这里的自耕农每户以六口人、四个劳动力、四十亩耕地计,除购买生产资料及完纳捐税外,平均每日所得仅二分钱。佃农再加上以收获的约50%归地主,平均每日所得以上可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农民的贫困和农村经济的破坏,归根到底,是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势力相勾结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造成的。

结语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个时期各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农民运动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下,逐步克服了过去存在的分散、落后的种种缺点,以崭新的面貌蓬勃地发展起来,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广大贫苦的农民,成了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和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

田赋、漕粮及附加税普遍增加。如直隶定县田赋、自1901至1927年增长63.42%。江苏川沙县1911年前每石漕粮交制钱五千零七十二文,曾规定以后“永不加增”,1927年增至七元,合二十一千文,增长四倍。附加税增长得更快。清初田赋、漕粮的附加及浮收,只限于“火耗”、“平余”、“重戥”等帮费及规费。鸦片战争后,帮费及规费的名目即已愈来愈多。

清末民国初年,正式形成附加税,作为地方财政的来源。光绪年间,附加税在东北有警学亩捐,在安徽、浙江有丁漕加征,在福建、四川、广东有加收粮捐,等等。《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向各省摊派赔款,各省又在附加税内征收“庚子赔款费”。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省军阀任意加派加征,附加税收得更滥。1927年,江苏的附加税有水利捐、自治捐、户籍捐等十数种;广东有军费、自治费、保安队费、疯人口粮费等不下三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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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定县自1901至1927年,在正税增加63.42%的同时,附加税竟增长九倍多。各省军阀为了加快掠夺,还实行预征田赋。少者如山西、山东,预征一年。多者如四川梓潼,由1926年预征至1957年,预征了三十一年。如第一章所说,田赋表面上征自有田之家,实际上,最后大部分都转1504嫁了自耕农及佃农头上。

其次,盐税及其它各种杂税也急剧上升。自咸丰年间起,清政府就不断增加盐税,导致盐的零售价格不断上涨。直隶文安县在道光年间(1850年前)每斤盐仅售制钱二十三文。同治朝(1862至1874年)涨至二十七文。甲午战争及庚子赔款后涨至三十六文。至宣统元年(1909年)已涨至四十四文。袁世凯借“善后大借款”后,盐税由五国银行团控制,军阀们又另征盐税附加税。1913年,首先由四川开始,征收附加的“船费捐”,接着,各省相继效尤。至1924年,四川的盐税附加名目竟有二十六种之多,每担征收附加税达七元十角五分(正税仅二元七角三分)。

盐税最后也主要是由农民担负的,因为他们人数最多,食盐在生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也大。其它各种杂税各地不一,大都名目繁多。如广东汕头市有子女出阁捐、猪只捐、牛只捐、筹母捐、番薯捐、青菜捐、丁口捐,等等。番禺沙河一带甚至收过路捐。这些税收,很多都是直接向农民征收的。各地军阀为了开辟财源,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以征收高额的鸦片烟税。后来发展到不论种与不种,都要征收。如陕西种罂粟纳款的叫“罚款”,不种而纳款的叫“白地款”。有的地方“白地款”每亩高达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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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军阀们在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下,连年混战,任意抓夫派款,兵匪勾结,烧杀劫掠,给农民生计带来的影响和农村经济带来的破坏,也是严重的。如河北雄县自1920年至1928年,所供应军阀部队作战军需物资及被乱兵抢去的车马和其它财产,仅有数可查者即有五十余万元之巨。

甲午战争后,地主、高利贷主、商人对农民的剥削,也比过去加重。

这个时期,实物地租的地租率一般仍为50~60%,地主对农民剥削的加重,主要是通过增收押租和收预租等方式实现的。据对江苏二十三个县的调查,有十九个县都实行押租制度,愈是土地肥沃、人口稠密的地区,押租愈高。常熟、江阴、松江等县,每亩押租高至十元。经济发达的广东省香山县,桑田押租甚至高达二十元。预租有预交一年的,也有预交→部分的。江苏宝山县1923年实行预租的田亩,约在5~20%之间。

文章图片9

广东东江、湖南汉寿等地,地主每年在未耕地之先,即将地租收去,遇灾收成减少,概不退还。河北霸县、奉天绥中等地,地上甚至在头年十月就预收次年之租。押租和预租不仅保证了地主的地租剥削,而且可以使地主额外得到一笔利息,把通货膨胀的损失也转嫁给了佃户。此外,原来地租较低的地区及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实物地租租率,也有提高的趋势。如黑龙江呼兰地区的地租率1909年为40%,1914年增加到50%。

广东海丰1914年每石种田(八升种田为一亩)纳租约五、六石,1924年增加到二十石。至于货币地租,则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遍有所增长。如山西平坦旱地原来每亩租金一至二元,1934年左右涨至三至四元,能种美棉的水地则在1926年每亩租金即高达十元以上。河北天津李家嘴有庙产沙田七十余亩,种植蔬菜,光绪末年租金每亩三元,1913年涨至六元,1928年后涨至八元九角六分。可见,农民种植经济作物增加的收益,很大部分被地主夺走。

高利贷的形式繁杂。一般来说,有实物借贷与货币借贷之别,也有借钱还农产品、借农产品还钱的。典当质押仍然相当盛行。利率各地差别较大,总的来讲,有增长的趋势。如北京在1900年以前典当质押利率多为月息二分或二分五厘,这以后一律增至三分。黑龙江五常、巴彦、呼兰、双城等地,1909年中小商人借贷的月利率平均为1.5%,1924年涨至8%,乡间贷庄的借贷更从月利3%涨至15%。当时,政府规定月利超过三分者为“违禁取利”,实际上,很少有不超过的。如湖南七十五个县1926年月息普遍为10%,谓之“大加一”,在月息3%以下根本无法得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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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对农民剥削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压价(在收购农产品时)、抬价(在出售农民所需生活用品时)、操纵季节差价、勒秤等等。江西省南城县1927年比1907年,盐与煤油的售价分别上涨了八点七倍、八点六倍,而棉花与早稻的售价只上涨了六点二倍、四点四倍。就是说,农民要得到同等数量的工业品,必须出售更多的农产品。何况这里统计的是平均价格,而事实上农民、特别是贫苦的佃农经常不能按照平均价格出售农产品和购进工业品

因为他们缺吃少穿,更缺乏生产资金,常常举借高利贷,农产品一下场就急需出售以还债完租,购买最必需的生活用品。这时,商人便乘机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抬高工业品零售价格,待青黄不接、贫苦农民要买回粮食糊口时,他们又抬高粮食的售价。如湖南省1927年稻子收获前后,人米每担售价由十三元跌至五元。四川成都平原1926年秋季至来年春季,稻谷每石售价由十元涨至二十八元。至于商人使用大斗小秤等欺诈手段剥削农民的事例,更是举不胜举。据1915年《农商公报》记载,茶庄向山户收购毛茶,竟有使用四十八两大秤的(普通秤为十六两)。

文章图片11

经过这样层层盘剥,农民生计已经非常艰难,加上军阀政府只顾抢钱争地盘,根本不管维修水利设施防治自然灾害,因而天灾频仍。据统计,全国各种灾荒区域1913年不下六亿五千多万亩,1918年不下六千一百多万亩。农民离村人数是不少的。

离村的农民,有的循着老一辈的足迹,逃到内蒙古、东北垦荒。据统计,仅1923至1929年到东北的移民就在五百万以上。这些移民,主要就是山东、河北一带的破产农民。有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流入城市充当人或仆役。如江苏宜兴,至1927年,全县约有六千农妇成为纺织工人。有的投入军队,有的漂流海外谋生。如1912年内琼州迁往新加坡的移民有二万四千人,往曼谷的有一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十五万人移往英、法两国补充各劳动部门应征入伍的人力。这些人,也主要是离村出走的农民。但城市特别是工厂以及军队的容量有限,移往国外又受到资本主义各国的排斥与限制,因此,还有一些破产农民只得留在农村,无所事事,成为流民。

文章图片12

在这种条件下,农民的生活自然是非常困苦的。以江苏北部的农民为例。1907年,这里的自耕农每户以六口人、四个劳动力、四十亩耕地计,除购买生产资料及完纳捐税外,平均每日所得仅二分钱。佃农再加上以收获的约50%归地主,平均每日所得以上可见,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农民的贫困和农村经济的破坏,归根到底,是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势力相勾结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造成的。

结语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个时期各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从此,农民运动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下,逐步克服了过去存在的分散、落后的种种缺点,以崭新的面貌蓬勃地发展起来,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广大贫苦的农民,成了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和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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