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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系

 欢喜坚固 2022-05-06 发布于山西
难点解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国对外交往活动的根本准则,强调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是我国对外交往活动的根本准则,是在外交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依据。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强调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以保障民族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为主旨的外交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外交实践的发展,这一政策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为完整的思想。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第一次把中国外交政策概括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分十个方面阐述了这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其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独立自主处理国际事务的原则;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坚持同发展中国家团结与合作的原则;坚持爱国主义和履行国际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等。邓小平完整地提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中包括,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问题的重要论断,做出了中国不参与任何集团,不同任何大国结盟的决策,主张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
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目标是维护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原则。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中国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
2、中国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国与国之间应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彼此的纠纷和争端,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中国从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别国把他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我们。
3、中国积极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认为,新秩序应该体现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应该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应该成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4、中国愿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同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历史遭遇,又面临着维护国家独立、实现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合作基础深厚,前景广阔。
中国重视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主张国与国之间应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扩大互利合作。对彼此之间的分歧,应在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坚持进行对话,不搞对抗,妥善加以解决。
5、中国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愿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开展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促进共同繁荣。
6、中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
中国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政治解决地区热点问题。中国派出了维和人员参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中国支持联合国的改革,支持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在国际事务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为国际反恐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积极致力于推进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事业。迄今为止,中国已加入了所有国际军控与防扩散条约。在防扩散方面,中国一贯严格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积极致力于中国防扩散机制的法制化建设,已建立起一个相当完备的防扩散出口控制体系。
中国政府一向重视人权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国已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18项人权公约,并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合作,共同对付人类发展面临的环境恶化、资源匮乏、贫困失业、人口膨胀、疾病流行、毒品泛滥、国际犯罪活动猖獗等全球性问题。

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最早提出,并与印度、缅甸在20世纪50年代共同倡导的处理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一主张得到了印度方面的积极响应。 在此之后,经过中国与印度、缅甸三国政府磋商和大力提倡,把五项原则中的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4年6月28日和6月29日,中印、中缅分别发表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在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国家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予以适用。经过1955年的万隆会议为许多亚非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外交理论的重大创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准则,“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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