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与“肄”同源,后分化。次,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叹息。肄,甲骨文(次,张大嘴巴惨叫哭泣的人)(又,抓持),表示执行酷刑,受刑者惨叫求饶。有的甲骨文省去“次”的两点。有的甲骨文以长毛长尾的人代替“人”形,表示受刑者被去衣裸体受刑。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人”写成“大”,并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又”(抓持)写成“执”(手持刑械拘捕),强调执法行刑。篆文将金文字形中张口的人写成“匕、矢”组合的,将金文字形中的“丮”写成“聿”。篆文异体字“肆”将金文字形中张口的惨叫求饶的人形,写成表示老人的“长”,将金文字形中的“丮”写成“逮”。造字本义:动词,对罪犯公开施加极刑,当众去衣裸体,并剔肉或肢解。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匕、矢”组合写成,将篆文字形中的“聿”写成。 附一 文言版《説文解字》: ,習也。从、聲。,籒文。肄,篆文。 附二 白话版《说文解字》: ,练习。字形采用“”作边旁,采用“”作声旁。,这是籀文写法的“”字。“肄”,这是篆文写法的“”字。 “肄” 字源于古代祭祀时杀牲的动作,本义是学习和反复练习,所以对学习完的称“肄业” 。商代甲骨文中的 “肄” 和 “肆”是同一字。左旁的“” , 是豪猪的形象, 右旁是 “又” 字( “又” 是用三个指头代表手的形象),手指间的小点是血水形,整个字表现的是杀牲的情景。周时的金文1-2在手下加一“巾”字,表示杀完牲后在擦手收拾死牲。金文3的手上是一盘形器皿,表示将牲置于盘中,陈列到祭台上,这是 “肄” 的本义。这里的陈列和摆放后来引申为货店、货摊的陈列,如 “酒肆、书肆”等。小篆据此分别写作“、 、 ” 。 隶书(汉《曹全碑》 )以横平竖直的笔画取代了古文字,进入今文时代。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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