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气论,是宋代理学关于理、气关系的基本理论。“理”,意为事物存在和运行的原理;“气”,意为以弥漫形态存在于宇宙之中的物质质料。气作为质料,构成了物的形体。起初,理学家认为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气,是一种比一般的气更为精细的气,即“精气”。
后来张载指出,人的精神和本性,是气自身所固有的,是气之灵。 而二程则体会出,气中有一个理,这个理就是世界上所有事物的运行秩序的总根源,也是人的本性和精神的根源。张载认为,气不会产生,也不会消亡。
二程和朱熹则认为气会消亡,而理才是不生不灭的,并且理可以产生出气。朱熹虽然强调理和气不相分离,二者不分先后,但是他认为气可以消亡,并且可以由理重新创生出来,这实际上也就承认了理和气是可以分离的,把理和气看做两种存在物。
此后的理学家又修正了朱熹的理气论,认为理只是气之运动的法则,是气的功能,理和气是不能相互分离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