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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名妓(八)千古奇案——阉、妓结婚又离婚 亮瞎你们的眼球

 古稀老人赵 2022-05-10 发布于北京

在大家的印象中,皇宫里的太监由于身体的缺陷,一般只能孤独终老。但事实上,古代太监常有娶妻纳妾之举,特别是权倾一时的大太监,以此彰显荣华富贵,填补寂寞空虚。今天所说的是民国初年(1912年)发生的离奇的太监、妓女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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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离婚证书

京城的八大胡同,其实在明朝就已经是妓女所在之地。当时的皮条营、胭脂胡同、百顺胡同和韩家潭一带都有一些妓院,一代名妓玉堂春就住在百顺胡同和皮条营之间的苏家大院。到清朝晚期,这一带更是如千树万树梨花开,散入珠帘湿罗幕。据传就连同治皇帝都经常混迹于八大胡同。而到了民国时期,八大胡同并未随着国体变更而萧条,反而更加繁荣“娼”盛起来。

民国初年,北京地方审判厅审理判决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说他离奇,是因为当事人是个太监,名叫张静轩;另一名当事人是个妓女,名叫程月贞。这是民国成立、新法施行后,法院公开审理的最早的一桩离婚案,轰动一时。

太监娶妻不叫结婚,称作“对食”或“结菜户”。“对食”也就是临时搭伙吃饭的意思,如果哪一天不想过了,随时可以各奔东西,具有不确定性。而“结菜户”则意味着双方要同吃同住,相互照顾,情感诉求会更高一些,相当于一种更稳定的关系,类似于结婚。明朝后期,太监和宫女这种“结菜户”现象”就已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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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朝后期,最著名的就是大太监小德张(1876~~1957),清朝最后一位太监总管,先后娶了四房妻妾。据说,娶最后一个小妾时,小德张已经离开了皇宫,初到天津去戏院游玩,看上一个叫方金翠的小怜,老板索价一千大洋,小德张也愿意出钱,但方金翠不愿自己终身寂寞,坚决不从。小德张一气之下,从另一个班子里,花一千二百块大洋买了一个处女。就像正常人家娶亲一样,吹吹打打,拜天地、入洞房,而且即年轻又漂亮,艳煞一般众人。

这个叫张静轩的太监,就是小德张的手下。在宫中当过差,凭借伶牙俐齿,手脚勤快,有点权势,腰包里也积攒下不少银两。有钱又有权就不免产生那样的想法,他对和宫女“对食”不感兴趣,所以想要更进一步的“结菜户”。正常人家的妇女谁愿意嫁给太监,于是,他就想到去妓院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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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宫小太监的身份证

经过一番周折后,张静轩最终从青楼买来了一个妓女,是个贫家的女儿。九岁那年家里无法生活,父亲把她卖给外村当童养媳,因她公公赌博输了钱,把她卖给另一家地主当丫头。又经两次转手卖给了妓院。张静轩就与这位妓女过起了小日子,但是好景不长,窑姐常常哭闹太监没有那玩意儿,为何要娶妻,太坑人!张太监没办法,只好遣人把她打发回了老家。

张太监还是心有不甘。不久,张静轩在“润身女浴所”附近,与前来洗浴的妓女程月贞结了缘。也许有人问,那个时候有女子浴池吗?答案是肯定的。1907年,李铁拐斜街上开办了北京城第一家“润身女浴所”,是八大胡同一家清吟小班里的名妓金秀卿创办的,那时候,无论是官堂,还是浴堂,对于妇女来说,都是禁地,因为那都是专为男人洗浴的。女人只能在自家清洗身体。金秀卿是一位因选秀而走红的妓女,因此在京城里名气很高。她是个很聪明的人,非常有头脑,她深知妓女洗浴的困难,就利用她以前和官僚政客们的关系,在李铁拐斜街上开了“润身女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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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附近妓院林立,会馆、饭店也很多。她的浴所采取的不是大浴场的形式,而是每个人一个洗澡间。妓女们接完了客人,都希望到一个卫生设施比较好的地方冲个澡,清洁一下身体,放松一下,所以“润身女浴所”给她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去处。包括附近公馆里的阔太太和小姐们也都喜欢这新奇玩意儿,经常光顾,有时候还会带朋友来。金秀卿为了能够迎合那些太太、小姐们的口味,还特意从欧洲进口了一些化妆品,还有土耳其蒸气浴。但是,在封建礼制束缚下,普通人家的女子们不能轻易抛头露面,更不用说到公共澡堂,在众人面前裸露身体了。况且,这样的做法在当时的男人看来简直大逆不道。所以到女浴所洗澡的普通人家的女子还是非常少。

妓女程月贞是洗浴的常客。她原本也是曾经红极一时的名妓。这位南国美女带着那种北方妓女少有的温柔扑面而来,一时倾倒了京城的许多嫖客。妓女一般用鲜花作为头饰打扮自己:春天戴菊花,夏天戴桂花,秋天戴李子花,冬天戴兰花。有个外国人很迷恋妓女的头饰,更迷恋妓女程月贞的风情,为她买了珍珠做的花做礼物,其形状色泽保持不变。程月贞很是高兴,经常戴在头上在酒宴上唱曲,纤手轻摇折扇,更显示了她婀娜的体态,增添了她的妩媚。身为高级妓女的程月贞度过了一段艳煌的岁月。

然而随着岁月变迁,程月贞青春不再,不复当年。她正是在这时碰上了太监张静轩。当张静轩提出要与她结婚时,立马就应允了。一来张静轩有些钱财,二来她觉得跟了张静轩,远比在妓院里卖身、到人老珠黄没人管没人理、带着一身怪病死去要好得多。可当她进了张静轩在朝阳门外的家才知道,张静轩在老家已经有老婆,结过婚了,自己连个正妻的名份也没有,因此心中不免有上当之感。然而,她还是打算跟张静轩过下去,她觉得,按照自己的年龄再回去操皮肉生意已经太不相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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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月贞跟着张太监一天天地度着岁月,张静轩虽然失去了男人的本能,但脾气古怪,极难伺候。偏偏程月贞也是个犟脾气,时间一长,他们两个人就不免经常吵架。张静轩竭力要保持作为男人的面子,不容程月贞反抗,一有反抗就修理她。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僵。

大清灭亡后,宫廷里的太监跟着下岗了。张静轩手里有些积蓄,在京城买了几处房产,做起了包租公。日子过得也算红火。

革命党人进入北京城后,天天宣传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新思潮。程月贞也有了不少女权意识,越发不能容忍张静轩的行为了。

1912年冬天某日,张静轩、程月贞又发生了口角,越吵越凶。恰在这时候,有客来访,好面子的张静轩只好暂时忍气吞声,假装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而程月贞依然不依不饶,当着客人的面,对其责骂不止。还拿女权主义说事,搞得张静轩颜面扫地。客人走后,忍无可忍的张静轩铁青着脸,回头跑到柴房捞起一根劈材,进屋关上门,照着她的屁股一顿乱打,直打得程月贞惨叫连连,只得求饶。张静轩这才放开她,余气未消地甩门而去。

这次打架,彻底打消了程月贞的最后一丝念想,也打定了她离婚的决心。她忍痛收拾起衣物细软,暂时躲到了一个先前要好的姐妹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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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轩回到家里一看,立刻意识到程月贞离家出走了。他叫人帮着找了好几天,才知道程月贞的去处。张静轩想起这几年的吵吵闹闹,也觉得实在无法再过下去了,托人去带话跟她说,只要她能退回当年的“身价银”及所拿财物,就同意和她离婚。程月贞当时并没有那么多钱还他,于是一纸诉状,把张静轩告上了法庭。

程月贞请人写的离婚诉状提出了三点理由。一是张静轩是个太监,不能行男人之事;二是张静轩原本有妻,犯有重婚之罪;三是自己饱受对方虐待。

这个状子送到北京地方审判厅,立即引起了相当的重视。因为当时民众思想尚未开化,此案又是民国时期的第一起离婚案件。主持讯问的是颇有经验的审判厅推事林鼎章。他接这样的案子也是头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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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阉人、妓女身上的离婚案,令当时民众颇感新奇,开庭当天,整个审判大厅挤满了看热闹的民众。张静轩和程月贞被传唤到庭。林鼎章首先根据程月贞的诉状,对程月贞说:“按照法律,夫妻结婚以后,知道对方有家室,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离婚,而结婚一年以上不上诉,就不得再起诉,你现在跟张静轩已结婚二年多,因此你诉状中提出的前两个理由已经不能成立。至于第三条,你说张静轩虐待你,就应出示相关证据。”

程月贞马上说:“我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据,还有邻居也可证明。大人您不信可以派人查看!”一番查验后,验证了程月贞所言是真。

林推事再将张静轩叫上来,问他的意思,张静轩说“离婚可以离,但请大人务必将我所出的“身价银”以及程月贞卷去的东西追回来。”

林推事听后立刻予以反驳:“凡是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这在前清就早已悬为厉禁,何况民国?这一笔身价银岂容有要偿之权!”

张静轩改口,说那不是身价银,是代程月贞所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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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推事驳斥道:“你因为肯帮程月贞还债,她才肯嫁给你。那么按照中国一向的习惯,夫妇的财产并无分别,在婚姻成立后,债权债务的主体,就已经合并为一了,你们从前既然没有特定的契约,此时岂容有此项主张!”张静轩一时没了话说。

林推事又问程月贞:“你临走的时候可曾拿走张静轩的财物?”

程月贞回答,只拿走了自己随身的衣物首饰。

这时张静轩当场指出:“程月贞临走时拿走了我的银洋258元。”

程月贞承认:“我是怕走后生活无着,不得已才带走了这些钱。”

林推事道:“离婚是关于公益的,还债仅关于私益的事项,如果为了钱债的缘故,就拘束她本人的离婚自由,那也是不合法的!”又说,“如果程月贞果真拿走了你的钱,一定帮你追回。”

于是林鼎章再问程月贞,“这笔钱你能不能还?”程月贞表示愿意归还此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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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审判厅将张静轩、程月贞再次传唤到庭,由林鼎章开始当庭宣判,判词是林推事亲自拟定,情理并重,文辞藻丽,堪称法律文书中的奇文:

“此案程月贞提起离婚之诉,根据三种理由,曰太监也,重婚也,虐待不堪也。但使三者有一,已与法理相背。张静轩之辩诉状及口头陈述,均称甘心离婚。可见双方爱情业已断绝。至张请追还身价银并追程所携逃动产等情,查人身不得为所有权目的物,此前身价之款,岂容有要偿权?张又变其主张,谓我乃代彼还债,有字据为凭。夫程因张代还债务,故愿为其使女。张既娶程之后,则依中国惯习,夫妇财产并无区别。婚姻成立之时,债权债务之主体合并,权利即已消灭。至程随身必需之衣服首饰,按诸法理,亦无褫剥一空以偿债权之办法。张又谓非将随身银元及拐携钱物追缴,实难从其离婚等语,殊与法理径庭。盖一则监守自盗,未能举证剖明,一则人财两空,亦应原情矜恤。用定期限,勒令偿还”(网络上有详细版本,有兴趣者可自查)。

林推事读完之后,程月贞稀里糊涂,她问林鼎章道:“请问堂上,这到底是准不准我离婚呢?”在场人无不开怀大笑。 直到林鼎章把判决书详细地跟程月贞讲解了一遍,程月贞才恍然明白过来。至此,这场离婚奇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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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光绪年间护照,非常好奇

那个年代,离婚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本就是一件不得了的大事,而太监结婚又是一件奇事,而他所娶的又是一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妓女,更是奇上加奇。所以阉、妓离婚案前所未闻,引起一时轰动,成为北京百姓街头巷尾的趣谈。

至于离婚后两人之后事,知之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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